有关上海博物馆(以下简称“上博”)《孔子诗论》(以下简称“《诗论》”)文本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就是其本义及功用,以及这一意图如何可能通过文本自身的形式和结构反映出来。本文希望思考的问题有:《诗论》的语言和修辞特点传达了哪些可能的社会、思想语境的消息,譬如其应用、受众、功能、目的?换句话说,文本本身是否揭示了它自身的历史情境?如果《诗论》确系教《诗》传统的组成部分,我们从中能否知悉这种教学活动是以哪些方式或至少是以哪种方式开展的?由于现有的文本传统无法真正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很难超过诸如含糊其辞的“师弟相承”、教学中书面文本的使用方式、或者口头性(orality)、记忆和文本表演在战国时期文本传承与流通环节里扮演的角色——尽管这些都不过是纯粹猜想或者抽象推测。这些现有的肤浅评述正是我们的研究所亟须突破的。 在我看来,《诗论》的重要性确实无与伦比:倒不是因为它的《诗》论,而是因为它告诉了我们公元前4世纪《诗》的实际教学情况。通过细读文本,分析其语言、修辞特点,本文提出《诗论》并非《诗》的综论,而是一种专门的教学文本,是一种教学器具,用来教授如何解读、应用古代诗歌。到目前为止,在发现更多的考古证据之前,《诗论》是先秦唯一的此类作品。它其实不应称之为“诗论”或是同样成问题的“诗序”①,因为它绝不是《诗》的总“论”或“序”;作为文体名,“论”、“序”不仅是时代错置,也是一种误导。如果一定要使用某种文体名,称之为“教”、“说”,或许更接近文本的性质。所以,仅仅是出于行文方便,我才用“诗论”一词来指称这篇惯例如此称呼的文本。借此我也想撇开关于文本作者的问题——近年来不少学者都汲汲于此,但却不能达成令人信服的结论②。我也认为,对文本进行深入的修辞分析更能揭示其性质和社会作用,因而也更能揭示其历史语境——不过,是以一种更系统、更具体的方式。本文只是在这个方向上的投石问路。 《诗论》文本简短、残缺,只有千余字,行文中并未呈现出单一的论说风格。它是不同修辞模式的缀合,包括引用系名孔子的话语;它书写在不连贯的、多有残缺的竹简之上,现代学者因而可以对之做出各种不同的编连。对于文本各部分的前后顺序,目前尚无共识,所以,对于文本的整体观点——如果有所谓“整体观点”的话——也不存在任何共识。就本文而言,我用的是黄怀信的编排顺序,其对李学勤的编连做了局部调整③。按照这种读法,写在二十九枚竹简上的整篇文本可以分成十三章。就每一字符、文字的隶定而言,学者们在很多地方都意见分歧,但都言之成理——首先是字符的誊录,然后是对所写文字的释读。下面引用这篇文本的时候,选用的是我认为最有说服力的释读;对于这些选择背后的复杂讨论,有兴趣的读者随处都能找到相关资料④。基于相同理由,我没有直接誊录竹简原文,而是都采用我认为最能释读竹书文的现代文字。即便有人不太认同我的选择(因为古文字学、音韵学、语言学上的某些讨论尚未尘埃落定),我相信单个字符、文字上的分歧不足以影响本文的整体分析。 李学勤、黄怀信重构文本的第一章,由马承源及上海博物馆后来的整理者最初编排的第10、14、12、13、15、11、16号竹简组成⑤。它体现了整篇文本某些核心的修辞特征。我将此章分为三段: (1)《关雎》之改,《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报,《绿衣》之思,《燕燕》之情,曷? (2)曰:“动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两矣。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拟}⑦[……]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樛木》福斯在君子,不{亦有时乎?《汉广》不求不}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知恒乎?《鹊巢》出以百两,不亦有离乎?《甘{棠}》{思}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厚矣。《甘棠》之爱以召公{之固也。}[……]情,爱也。 (3)《关雎》之改,则其思益矣。《樛木》之时,则以其禄也。《汉广》之智,则知不可得也。《鹊巢》之归,则离者[……]{《甘棠》之保,思}召公也。《绿衣》之忧,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独也。⑧ 尽管第二、第三段的阙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一部分在整个行文风格上的公式化与重复性说明它是一篇相当连贯的文本,也证实了李学勤对竹简顺序的重新编连。很有可能,第二段论《甘棠》之后、结语“情,爱也”之前的阙文,必定包含有对《绿衣》、《燕燕》的论述,并以对“情”的评论结束了对《燕燕》的讨论。 从这个短章中,我们可以窥见些什么呢?首先,文本不像我们熟知的《毛诗》那样,提出任何历史的、政治的阐释,整篇《诗论》亦是如此。除了有一首诗提及召公外,这里并无任何历史指涉。这与毛传大异其趣——《毛诗》倾向于将《诗》历史化,其根据或者是外在于诗歌的文献、或者纯粹是假设。对召公本人的指称已见于诗中,所以提及召公,并不是根据其他文献将外在的历史化塞进诗歌之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诗论》的作者试图将诗歌纳入某一历史语境,或是参考其他文献以阐释诗歌。 第二个特征可见于第一段。这里连用七个单字形容七首诗,然后以疑问助词“曷”引出对这些单字的详细阐述。阐述分成两个部分,且逐级深入(即第二、第三段)。但是,形容诗歌的这些斩钉截铁、未经解释的单字从何而来?它们看似理所当然,因此下列两种情况必居其一:它们要么是基于既定的、公认的对诗歌的理解,要么是为了应对《诗经》阐释过程中普遍的不确定性,从而在修辞上主张(或强加)这一理解。如此看来,《诗论》的目的就不是为了阐释诗歌,更非《诗》的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