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学主流言说方式的生成

作 者:
赵辉 

作者简介:
赵辉,中南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发表过专著《楚辞文化背景研究》等

原文出处:
文学遗产

内容提要:

先秦“文学”隐含于礼乐政治形态的“限定时空”言说中;礼乐政治形态的特定言说场合、言说主体和言说对象的特定身份及其构成的特定言说关系自然转换为“文学”的言说场合、言说主体和言说对象的特定身份及其构成的特定言说关系,从而在赋予“文学”言说“限定时空”言说特征的同时,将“文学”言说主体始终置之于特定场合、主体身份和言说对象关系的规定之下,使其丧失独立和自主性,而必然沿袭礼乐政治言说的伦理原则。于是,“文学”的“怎样言说”完全被置之于由伦理原则而确立的维护等级之间言说“和而不同”的价值制约之下。“六诗”、“六义”和先秦散文的“《春秋》笔法”、寓言、重言等言说方式,都不过是先秦礼乐政治形态“限定时空”言说伦理原则支配下维护等级之间“和而不同”的“讽喻”言说方式顺理成章的置换。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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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的“文坛”隐含于神坛和政坛的混融性建构,在将礼乐政治形态的价值取向、言说场合和言说主体、言说对象及其构成的言说关系与“文学”的价值取向、言说场合和言说主体、言说对象及其构成的言说关系融为一体时,也将礼乐政治形态的言说原则和“文学”的言说原则结构为一体。于是,礼乐政治形态言说的伦理原则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文学”言说原则,同时将礼乐政治形态言说的习惯、程序带入了“文学”的言说之中,适应着礼乐政治形态言说的“和而不同”的伦理原则而产生的言说方式也自然成为“文学”的言说方式。确定了这一点,便找到了解析先秦文学言说方式发生的最佳视点。

      一 先秦文学的主流言说方式

      先秦文学不管是诗歌还是历史散文、诸子散文,风格各不相同,然就其主要言说方式而言,则同出于“六诗”之风、赋、比、兴、雅、颂。“六诗”除颂外,其他的言说方式都可归结为“讽”。诸如所谓孔子《春秋》的“春秋笔法”、庄子的寓言等,都是“讽”这种言说方式的不同表现与发展。

      “六诗”的概念,首见于《周礼·大师》:“(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①《毛诗序》将其表述为“六义”,说:“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②古今学者大都将“六诗”和“六义”视为同一概念,但对何为“六诗”、“六义”,却有众多不同解读。

      古今学者都认为赋、比、兴是诗的表现方式;而对风、雅、颂的解读,却存在着质的差异。《毛诗序》与郑玄基本将其视之为诗的言说方式,而孔颖达《毛诗注疏》卷一“疏”曰:“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③明确将风、雅、颂看作是诗之体。

      将“六诗”和“六义”区分为诗之体和诗之用,显然不符合历史。《周礼》和《毛诗序》对“六诗”和“六义”记述顺序都为风、赋、比、兴、雅、颂,并没有将赋、比、兴和风、雅、颂分为两类。应该说,这一排序不是随意的。先秦有“六艺”、“六气”、“六合”、“六律”、“六府”、“六德”等概念,从没有将其分为几类的例子。所以严虞惇《读诗质疑》卷首六对孔说质疑道:“孔氏谓风、雅、颂皆以赋、比、兴为之,非也。大序之六义,即《周官》之六诗,如孔氏说是风雅颂三诗之中有赋比兴之三义耳,何名六义、六诗哉?”④王昆吾认为:“六诗”是西周乐教的六个项目,是“六种传述诗的方式”,服务于仪式上的唱诵和乐舞⑤。这解释与众不同,却也恐非事实。

      在先秦,诗作为在“寺”即中央政治机构的法度之言,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政治的言说形式而面世⑥。如《国语·晋语六》载范文子说:“吾闻古之王者……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韦昭注曰:“献诗以风也,列士,上士也。”结合孔子及其他先秦典籍对于诗的功用的论述,可肯定诗在先秦是一种礼乐政治言说形式。故解读“六诗”和“六义”,也必须以先秦诗的这一属性为视角。

      在先秦,作为礼乐政治形态的言说,《诗》的功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臣下作诗对政治进行美刺。二是赋诗言志。即从《诗经》的作品“断章取义”,来委婉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以诗教化。先秦诗的这三种功用都用于政治,但其存在、传播形态却不一样。对政治进行美刺讽喻为第一存在形态,赋诗言志和用于礼乐仪式而进行教化为第二存在形态。从《国语》所载“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在列者献诗使勿兜”来看,诗的政治功能主要产生于君臣和同僚之间美刺讽谏的第一传播形态,而非用之于“赋诗言志”和礼乐仪式的第二传播形态。明确这一点,知王昆吾从乐教这一角度诠释“六诗”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对“六诗”“六义”产生歧义的关键原因,是古今研究者将“六诗”、“六义”所谓风、雅、颂与《诗经》中具有文体意义的风、雅、颂视为同一概念。其实,“六诗”、“六义”所谓风、雅、颂与《诗经》的风、雅、颂不能混为一谈。《诗经》的编辑有一个漫长过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观乐,谈到《诗经》的风、雅、颂,而《诗经》中最晚的作品不管是《陈风·株林》还是《曹风·下泉》都没有超过公元前600年,可见风、雅、颂成为《诗经》之体亦不会太早。而诗用之于礼乐政治却是在《诗经》还没有成集之前。周代的礼乐制度在西周就已形成,教国子以“六诗”当然不会是在《诗经》成集之后。

      从“六诗”、“六义”的风、雅、颂到《诗经》作为诗之体的风、雅、颂和赋这种文体的形成一样,有着一个发展过程。“六诗”、“六义”的风、雅、颂的概念当产生于诗之体的风、雅、颂之前,最早作为礼乐政治形态的言说方式而存在。

      风,最早大概是歌唱他事以表达思想情感的形式,不同于雅、颂的是它为一种大众言说方式。《左传》成公九年载楚伶人钟仪在晋人面前以琴演奏南音为“乐操土风”。襄公十八年载:“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庄子·山木》:“歌猋氏之风。”这里所谓的“风”无疑都指乐歌,具有“体”的意义。但这些典籍都出自战国,将其称之为“风”,当是受《诗经》以各地乐歌称之为风的影响,而非“北风”、“南风”、“猋氏之风”的“风”产生时就已有地方乐歌的文体意义。

      考《诗经》、《尚书》、《逸周书》及《周易》等,“风”最主要的涵义有:1.自然之风。2.风动,如《尚书·大禹谟》:“四方风动。”3.风俗,如《尚书·伊训》:“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但最值得注意的是《诗经·北山》“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中的“风议”和《诗经·崧高》“吉甫作诵,其诗孔硕;其风肆好,以赠申伯”的“其风”之“风”。对“风议”之“风”,《毛诗正义》卷二○郑笺云:“风,犹放也。”孔疏释“风议”为“放恣议量时政”,后来注家多释“风”为“讽”。《北山》为讽刺“役使不均”,作者采用对比的手法来言说心中的不满:一边是“燕燕居息”、“息偃在床”,一些人则是“尽瘁事国”、“不已于行”。根据“风议”后一句“或靡事不为”看,“出入风议”大意是朝内朝外之事都只动嘴皮之意。郑笺孔疏及后来注家的大体意思都没有错;而“放恣议量时政”也可以说是“讽”。考虑到孔子曾说五谏之中有“风谏”,宋戴侗《六书故》卷一一亦谓:讽,“缓诵也,古通作风。微辞几谏谓之风谏。《诗》云:或出入风议”⑦。故释“风议”之“风”为“微辞几谏”这样一种言说方式是符合原诗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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