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有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进一步收购股权或对外部分处置所持有的股权;二是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后种情况下所引起的股权变动通常称为相对股权变动。对于第一种情况下所导致的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变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相对股权变动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如何进行处理则一直没有明确,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被投资企业增发股份 被投资企业对外增资扩股有三种情况:仅对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增发股份、仅对投资企业增发股份以及对所有股东增发股份。第三种情况又可分为三种情况:投资企业认购的比例大于原持股比例、投资企业认购的比例小于原持股比例以及投资企业认购的比例等于原持股比例。以上各种情况又分为被投资企业新股的发行价格大于、小于或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账面价值三种情况。 (一)仅对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增发股份 1.新股的发行价格大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2012年1月初,B公司在原(总)股本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基础上再以每股2.4元的价格向外界发行股份1000万股,A公司没有认购B公司增发的股份。假设在增发之前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7000万元(每股净资产1.8元,以A公司原投资时的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另假设B公司此次增发股份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没有发生新的变动。下同)。 B公司增发之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15000×30%)/(15000+1000)=28.125% B公司增发之前,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30%=8100(万元) B公司增发之后,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2400)×28.125%=8268.75(万元) A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8268.75-8100=168.75(万元)。该调整金额可视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所发生的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享有的份额,即:A公司应将该调整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8.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8.75 2.新股的发行价格小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2:承例1。假如B公司按照每股1.5元的价格增发股份。其他资料相同。 B公司增发之前,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30%=8100(万元) B公司增发之后,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1500)×28.125%=8015.625(万元) A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8015.625-8100=-84.375(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4.375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84.375 3.新股的发行价格等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3:承例1。假如B公司按照每股1.8元的价格增发股份。其他资料相同。 B公司增发之前,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30%=8100(万元) B公司增发之后,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1800)×28.125%=8100(万元) A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8100-8100=0(万元) 通过上述对B公司增发新股的三种不同发行价格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增发价格大于每股净资产,A公司需要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反之,则需要确认其他综合损失;如果两者相等,那么A公司无须作会计处理(注:这里所形成的结论需要一个前提,即:B公司在增发股份时不考虑发行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A公司并没有发生新的股权投资,所以,B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即使发生了变化,A公司对此也不予考虑。 (二)仅对投资企业增发股份 1.新股的发行价格大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例4:承例1。假如B公司按每股2.4元增发1000万股,全部由A公司认购。 A公司认购: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2400 贷:银行存款 2400 B公司增发之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15000×30%+1000)/(15000+1000)=34.375% B公司增发之前,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30%=8100(万元) B公司增发之后,A公司对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所享有的份额=(27000+2400)×34.375%=1010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