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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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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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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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是小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为了帮助小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其财务处理方法,本文特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处理作详细介绍。

       名词定义

       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处理,必须首先掌握以下概念:

       (1)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即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或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或义务发生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的重新确认。

       (3)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和列报的错误或应用会计政策、进行会计估计时所产生的错误。其中发现的使本期或前期的财务报告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称为重大会计差错;除重大会计差错以外的会计差错,称为非重大会计差错。

       (4)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发现差错时,不论该差错发生在本期或者前期,均作为本期差错进行更正的方法。

       (5)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者事项,视同该项交易或者事项初次发生时,已经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6)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的影响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对于以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会计制度的小企业而言,将产生较大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无须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以前的《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各类会计制度体系,都规定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用于会计政策变更、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时采用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对往年损益进行调整以及用于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时的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后,就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也就无须设置。

       (二)不再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对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的应用。但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或发现的报告年度应调整、应更正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用调整、更正报告年度下一年账务和财务报表的方法,作为对报告年度应调整、应更正事项的最终处理,不再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三)不再调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

       小企业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时,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更正,多数情况下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年初余额)、利润表的上年数(上年金额),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也不应当再调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

       (四)前期比较信息可稳定过渡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企业,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或年报利润表的上年数,不一定与上年年报的期末数(期末余额)、本年数(本年金额)相等,因为当年发现以前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或重要的前期差错时,应该对上年年报的期末数和本年数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本年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信息(年初数、上年数)。这样,本年财务报表列报的前期比较信息,就未必等于上年财务报表的年末数和上年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无须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该两组数字直接按照上年年报的期末数、本年数过入即可。如此,每年报表的前期比较信息向新年度过渡时,稳定而准确。《小企业会计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渡,尽管有科目的合并、分拆、增设、舍弃等情况,但由于采用了未来适用法,整个转换过程中不作追溯调整,不变动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损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虽然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简便、务实的理念,但由于将应在以前年度列报的数据纳入当年处理和列报,就会直接影响当年财务报表公允性和可信程度,涉及以前年度调整、更正的数额较大的时候更是如此。由此可见,现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倡导的简便、务实也是把双刃剑。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条件和处理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会计政策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常用的会计政策包括:(1)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除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投资资产外,其他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2)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计量。(3)将土地与房屋分开核算。(4)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也应费用化。(5)债券的溢折价在确认债券利息时进行摊销。(6)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采用成本法核算。(7)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量。(8)各项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收入按照与税收相一致的政策进行确认。(10)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否则,计入期间费用。(11)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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