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少数族裔青年身份认同与促进融合研究

作者简介:
[英]艾伦·弗朗士,博士,社会学教授,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主任;乔·梅蕾迪丝,英国拉夫堡大学社会科学系研究硕士;[罗马尼亚]阿德瑞娜·桑都,博士,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健康、社会照顾和教育学院家庭及社区研究系博士后研究员

原文出处:
青年探索

内容提要:

有关少数族群融合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有关民族国家①如何在保障和维护少数族裔的权利的同时,缓解族群文化差异与统一的公民身份意涵之间矛盾冲突的讨论。作为现在乃至未来的国家公民,青年群体及其社会融合便成为这些讨论的焦点。围绕“公民身份”概念,了解不同族群青年人对此概念的理解,探讨青年人将“公民身份”建构成“问题”的过程,从而揭示缺乏公正、不被认可和自我决策困难等因素怎样影响了英国青年人成员身份感和归属感的形成,并提出了可能的政策建议和改善方法。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D4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2)04-0089-08

      译文出处:摘自2007年12月出版的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uropean Studies中的Youth Culture and Citizenship 一文。

      “社会主流”认为,多元文化对青年的影响造成了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因此政府从“共同体凝聚力”的目标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教育措施,试图在重塑“英式价值”的过程中培养积极的“青年公民”。但这样一种对于普遍主义的特殊关注却是对多元文化议题的失实陈述,而多元文化恰恰对社会融合又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将从社会融合进程这一影响“公民身份”的重要因素出发,展示英国多元文化环境下青年公民身份的建构和形成过程。

      一、文化多元主义和文化公民权

      要讨论有关少数族裔融合的议题,了解不同国家在历史和现今对少数族裔入境、移民和内部融合这些观念所持的不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正是这些态度发展出了不同的多元文化“制度”(Lister et al.,2007)。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对多元文化进行情境化,不仅可以对它的流动性和变动性进行认可,还可以帮助它在历史和文化情境中对整合的进程进行定位。欧洲各国政府对少数族裔入境、移民和内部融合等持有不同态度。举例来说,德国针对移民和少数族裔采取了一种“差别排斥”的形式(Pilkington,2003),在允许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同时限制他们的权利和公民身份。在法国,公民权虽然被延展覆盖了大多数移民,但政府的期望是这些获得了公民身份的移民认同法国的文化习俗和规范,而对拒绝这样做的人是绝不容忍的(Pilkington,2003)。在英国和荷兰,多元文化被视为是更包容的,它能容纳众多的差异。然而,如上所说,观察近年来英国和荷兰的发展,有关少数族群的权利和认可诉求的容忍度正在变得越来越小(Beck et al.,2002;Pilkington,2003;Vista,2007)。

      针对这一点,我们认为一个民主和多元化社会的社会融合是不能被国家的主流文化所定义的。根据英国的国情,将“英国国民性”定义为一整套以“公平”和“自由”为前提的价值观和文化习俗也是不妥的,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这种方法会将一些特定的身份和实践变为针对他人的特权(Giroux,1994)。事实上,在看待少数族裔文化时英国文化体现出的一种变相的种族主义是一直存在的,这是由帝国和白人至上的主导观念所形塑的(Brighton,2007)。因此,不同的族裔和少数群体总是在有关“英国国民性”的讨论和建构中感觉到被边缘化(Modood,2006)。正如《帕雷克报告》(Parekh,2000)中所提到的:

      “英国国民性”或者“英式风格”有其系统的、大量的、不言自明的种族主义内容。虽然白色(人种)并不能以一种特征被视为成为一个英国人的明确条件,但显而易见的是它使英式风格,当然也推广至英国国民性,烙上了种族主义的印记(Parekh,2000)。

      但英国国民性的这种历史性建构会伤及少数族裔文化群体的社会融合感和他们对于国家的归属感。帕雷克(Parekh,2000)认为,如果我们要创造一个融合的公民身份,我们就需要重新书写我们的“国家故事”,以创造一种新的国家形象,这一形象应该更国际化、更能包容多样性。同时还必须反省过去的帝国历史,并承认这些对于未来的发展是不利的(Parekh,2000)。这一进程充满了困难和挑战,国家媒体迅速对这一主张予以驳斥和排斥,它们认为英国国民性不该被界定成为问题,尤其是在面对少数族裔人士缺乏爱国主义热情的事实的时候。就像那些挑战主流文化的人被视为是“问题”的一部分一样,这一类回应无疑使得无权群体的声音再次被边缘化(Fortier,2005)。

      如果我们要为多民族群体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公民身份,我们就需要认识到文化中心化的重要性(Stevenson,2003),将边缘化的声音引入“国家认同”的建构中(Modood,2007)。以往的讨论都专注于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最近的讨论也仍然注重对“积极”的公民权和公民责任重要性的肯定。但是,在大多数讨论中,对文化权利和机会的认可却一直缺席,而这种认可却是讨论社会参与的关键:

      谈论文化公民权意味着我们对权利和责任的质疑超出了主流政治和媒体的技术专家政治议程……换言之,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是如何与日常生活中显见的文化多样性结合起来的呢?越来越“象征化”的社会与政治实践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Stevenson,2003)

      应对这些问题需要站在政策和实践的前沿。文化公民权是一次民主进程中心原则和“公共领域”重要性的回归。找到进行融合对话的方法和鼓励被边缘化群体发声是这一进程的关键(Stevenson,2003)。相反,在考虑“英国文化”时设置一套“不可协商”的价值体系强加给他人或者拒绝承认因此对“他人”所造成的“问题”,都不会促进不同文化群体的社会参与和增强他们的融合感。认可或承认他们的文化是“国家建设”中的一部分对于产生融合感至关重要(Siapera,2007)。因此,确保我们的社会大讨论能够感受到来自底层的影响并体现出多样性才能增加他们社会融合的机会和归属感(Modood,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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