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飞速发展,人类逐步进入全新的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变革转型的今天,网络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新兴手段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在不断地向公众传达国家政策、提供社会信息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的渠道和载体。在网络政治参与中,青年作为“科技哺育的一代”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和优势,成为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力量。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其中39岁以下网民比例达83.9%,网民中学生比重很大[1]。网络为青年积极主动参与政治提供了平台,也对传统的政治民主、社会管理提出了尖锐的挑战。从近些年数次大的网络政治事件中我们看到,青年成为参与的主体,尽管他们还不成熟,但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已经登上了政治舞台,发出了强有力的呐喊[2]。 从中国近现代的历史经验看,青年与政治的结合,往往孕育着巨大的生命力。虽然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事实”正在较大范围内时时刻刻发生着,但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理论”却走在了后面。因此,加强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理论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其中,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的梳理是基础。 一、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界定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来自于对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政治参与概念的延伸。因此,要弄清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必须要明确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界定。 关于网络政治参与,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做了阐述。王青松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在网络环境中建立在主体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实现政治参与的一种新型模式,普通公民或利益团体在互联网络环境中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所创造或进行的旨在影响涉及权力、权利、利益等普遍性问题的现象或活动[3]”。李斌将网络政治参与界定为“在网络时代,发生在网络空间,目标指向现实社会政治体系,并以网络为载体和途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切行为,特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选举、网络对话和讨论、与政党及政界人士和政府进行政治接触以及网络政治动员等一系列政治参与活动[4]”。与上述泛指普通民众为主体的参与不同,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将主体锁定为青年。郭祺佳认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指青年以网络为媒介参与政治生活,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推动国家政策的制定、运行的一种行为,是对一般意义上的青年政治参与的延伸[5]。可以看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有三个要素:第一,参与主体为青年,第二,参与载体(平台)为网络,第三,参与内容或目标指向为与政治相关的活动或行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指青年借助互联网这一媒介,通过网上评论、讨论,表达政治主张和政治意愿,以期影响政治决策和社会政治活动的参与行为。 二、当代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背景理论分析 就理论背景而言,与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最为相关的是民主政治理论与网络社会理论。 关于政治参与的理论。西方政治学者对政治参与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其中最著名的当属美国现实主义理论家亨廷顿(Huntington.Samuel.P)。亨氏认为政治参与是指“一般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这里的“平民”实质上是公民的范畴)[6]。在他看来,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最重要的内容。在现代化国家,政治参与极少作为一个目标来被追求,政治参与要么被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手段,要么被作为实现其他目标的副产品。 亨氏对现代化国家的政治参与模式的看法是相当悲观的,他忽视了调和模式的可能性。他在《民主的危机》中指出,美国有关统治的一些问题是因为民主过剩引起的,把政治秩序而不是政治民主当作衡量国家政治发展与否的标尺,当政治秩序与民主发生冲突时宁可对民主做出限制[7]。在谈及政治稳定和政治参与的关系时,亨氏认为,政治稳定长期以来依赖于政治参与的扩大。但政治参与一定程度上又会威胁政治稳定,由于政治参与的急剧增加,而政治的制度化水平又无法满足这种要求,必然导致政治的不稳定。在亨氏看来,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是政治参与的基础,是政治参与有效的保证,必须限制政治参与,使其与政治制度化水平相适应[8]。 虽然亨廷顿在强调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方面带有很明显的权威主义倾向,但总的来说,其关于政治参与理论方面的观点还是有着很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对后来倡导广泛政治参与的理论家都有很大的启发。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这和亨廷顿所说的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以及维持政治稳定的保证是相吻合的。虽然亨氏在扩大政治参与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顾虑,但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的出发点与执政者是一致的。在倡导和推进民主进程以及维护政治稳定的前提下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国家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迫切要求,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青年的网络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他们通过网络表达政治诉求和见解,行使自己的政治参与权利。 在政治参与议题上另一个有影响力的是参与民主理论。1970年,卡罗尔·佩特曼(Carole Patemane)以一本《参与和民主理论》向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提出挑战。该书的出版标志着参与民主理论的形成。佩特曼认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充分的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只有在大众普遍参与的氛围中,才有可能实践民主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如负责、妥协、个体的自由发展、人类的平等[9]。佩特曼在其参与民主理论中,强调两个概念。首先是参与,她认为要使公共政策真正能够照顾到全体人民的利益,就必须确保公民政治参与主体价值的实现,民主制度首先应当给民众提供参与的机会,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宏观还是微观层面。人们只有通过切实的参与,才能对国家事务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理解,而这正是民主存在与发展的要义所在[10]。同时,她指出参与具有三个结果:提高个人自由价值、所有的人可平等服从法律及整合功能。其次是参与的功能,即教育,这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因为参与的教育功能,人们才能体会到民主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进而就会更有动力去熟悉民主的程序,学习民主的方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