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十年比较

——基于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

作 者:
关颖 

作者简介:
关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通过对2001年、2010年两次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资料的比较研究,发现:不满16岁、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侵财犯罪依然居首有所下降;性犯罪、杀伤犯罪均有上升;重新犯罪总体比例大幅下降。研究认为,需特别关注辍学、留守儿童,建立同伴教育机制,改善未成年人生存环境。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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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和2010年两次全国未成年犯调查跨越了10年。这期间,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的特征和趋势如何?怎样把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力点?是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10年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在20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初12年间,青少年罪犯在全部刑事罪犯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未成年罪犯在青少年罪犯中的比重却在逐年上升[1]。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在2001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情况的统计中,我们看到在上一个10年的基础上,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继续上升的态势。如表1:

      

       从整体上看,10年来我国青少年罪犯状况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青少年占刑事罪犯的比重和未成年犯比重除了2001年延续了前一个10年的发展态势之外,增减趋势基本相同;二是2002年至2005年4个年度两组比例均是上升趋势,从2006年开始平稳发展后明显下降;三是青少年占刑事罪犯比例10年间变化不大,平均为32.17%,2010年比2001年略有降低,而未成年犯比重尽管在2008年以后明显下降,但2010年依然高于2001年,绝对数大于2001~2003年3个年度。

       本研究数据基于两次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第一次是2001年末到2002年初,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联合进行的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简称2001年调查)。本次调查以全国2001年末全部在押未成年犯为总体,抽取10个省、直辖市,获得有效样本2752个[2];第二次是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持进行的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简称2010年调查)。从全国抽取10个省、直辖市,共获得有效样本1224个。

       需要说明的问题是:2010年参照了2001年的问卷设计,但某些问题的表述并不统一;由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2010年调查中的某些问题在2001年并未涉及。为方便比较,统计中对个别指标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处理,放弃了某些不可比指标。两次调查对象均是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未成年犯,不包括非监禁刑罚处罚的未成年犯罪人。10年间在我国刑法制度改革中,一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年龄较小的未成年犯采取了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3];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规定8种罪行以外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等等。

       本文试图通过对两次问卷调查第一手资料的比较,对10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及其变化做一基本描述,仅为深入探讨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的变化

       1.犯罪人主体特征

       (1)从区域特征来看:2010年城市户籍的占32.8%,农村户籍的占67.2%;2001年城市户籍的占48.6%,农村户籍的占51.4%。其中城市未成年犯包括住“城乡结合部”者,2010年14.1%,2001年18.5%。2010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之2001年大幅提升。

       (2)从犯罪时年龄来看:2010年犯罪时年龄是14岁的占14.5%、15岁占27.8%、16岁占35.6%、17岁(包括自述18岁,下同)占22%,平均年龄15.67岁;2001年14岁占12.1%、15岁占26.8%、16岁占36.6%、17岁占24.4%,平均年龄为15.76岁。2010年不满16岁犯罪人比例比2001年略有上升。

       (3)从文化程度来看:2010年犯罪时是文盲的占1%、小学没毕业占14.4%、小学毕业占8%、初中没毕业占52.5%、初中毕业占13.9%、高中或中专没毕业占8.5%、高中或中专毕业占1.8%;2001年文盲的占3.3%、小学没毕业占22.5%、小学毕业占11%、初中没毕业占46.4%、初中毕业占10.8%、高中或中专没毕业占4.8%、高中及以上占1.2%。未成年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2010年比2001年有所降低,但依然高达七成以上。

       (4)从生存状态来看:犯罪前处于闲散(不在学、无工作)状态的2010年占全部未成年犯的67.6%;2001年占61.4%。

       2.犯罪类型及刑期

       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多样化的特点。两个年度未成年犯的犯罪类型(有几项选几项)如表2:

      

       注:①2010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4.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7.1%)分列为2两个指标,而2001年为1个指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将前者合并,百分比为11.5%。

       ②2010年增加了“网络犯罪”2001年没有。

       这组数据表明:从总体上看,按比例2001年和2010年两个年度都是“抢劫”罪居首,“强奸”罪位居第二。明显的变化是2010年抢劫罪低于2001年12.6个百分点,而强奸罪的比例提高了4.7个百分点;2001年犯“盗窃”罪的比例位居第三,与2010年犯“盗窃”罪的比例几近相同,但2010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比例高于2001年,并超过“盗窃”罪排在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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