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能力与社会基础条件的测评

作 者:
李侠 

作者简介:
李侠,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 上海 200240 李侠(1967-),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学哲学与科技政策(上海 200240)。

原文出处:
科学与管理

内容提要:

创新能力的实现是需要一些社会基础条件作支撑的,缺少这些基础条件,创新行为不可能发生。为了分析某个地区的创新能力,我们根据五个指标体系来测评其创新能力,即制度基础条件、经济基础条件、人力资源基础条件、文化基础条件与舆论基础条件。我们的结论是:只有基础条件得分超过70%,创新才可能实现。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字号:

       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从上到下把自主创新确立为国家基本战略的国家,然而遗憾的是,中国的整体创新能力并不强,根据目前公布的一些研究报告可以初步作出这个判断。据美国制造者协会NAM(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nufacturers)2009年3月发布的最新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20个主要国家里,中国创新能力总得分为0.73,排名第13位,其中分项指标的得分与排名分别是:创新投入0.07,排名第17位;创新表现1.32,排名第8位,详见表1。

      

       这个创新指数排名很有趣,如果稍微细致分析起来,就会发现,创新投入与创新表现以及创新得分基本上属于正相关。把这样的初步结论用到对中国创新行为的分析上,就可以发现两个明显问题:即创新投入太低,而创新表现尚可。那么,由此引伸出一个隐含的问题,影响创新的最基本条件都包括哪些?如果我们把这些影响创新的基础条件梳理出来,并作出一种结构性分析,那么这种指标体系就可以用来对中国的区域创新能力进行测评。

       1、创新与硬性社会基础条件分析

       由于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创新的实现是需要一些社会基础条件来支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也是一种稀缺的行为。根据我们的研究,我们把支持创新的社会基础条件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制度性基础条件、经济性基础条件、人力资源基础条件、文化基础条件与舆论基础条件。前三项基础条件也被称作支撑创新的硬性基础条件,后两项被称作支撑创新的软性基础条件。硬性基础条件的最大特点就是对创新行为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而软性基础条件相对来说则不敏感。只有这些基础条件达到一定程度,真正的创新行为才有可能发生,缺少这些基础条件的支撑,任何创新政策与计划都是不现实的。限于篇幅,下面从五项创新的社会基础条件中挑选两个重要的基础条件进行分析。

       1.1 创新与制度基础条件的关系

       在支持创新的三项硬性基础条件中,制度基础条件对于创新来说应该是最重要的,表1中所列举的那些创新指数比较高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具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民主国家,这个现象大体上支持了制度经济学家的一个经典结论:制度决定论。按照经济学家诺斯的说法:“创新、教育、基本积累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它们乃是增长。制度才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基本因素。”[2]从中不难看出制度在经济增长与创新中的作用,那么制度基础条件是如何影响创新行为的呢?这里需要厘清的问题是与创新行为有关的制度都包括哪些呢?Weingast认为:“有效的制度包括独立的司法体系、行政与立法分开以保持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平衡、规范的行政程序以及透明的决策,因为这样的制度有利于产权的稳定及安全,也能阻止政府作出重大的或频繁的政策改变,从而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稳定人们的预期。”[3]从这里可以约略感觉到创新行为得以实现是需要强大的制度支撑条件的。回到微观层面,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压缩寻租空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公平的市场规则。只有这样的制度保证,创新行为才能让创新者因为创新成功而获得超额利润。当代的创新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保证,创新行为将变得极为不经济,从而遏制了创新发生的概率。

       制度条件之所以对创新有如此巨大的支撑作用,除了上面提到的经济刺激因素外,更为主要的是,由制度基础条件对创新者行为的深层影响。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斯科特的总结,制度是由三大要素构成的,即“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与文化—认知性要素构成,这三大要素构成了一个连续体,其一端是有意识的要素,另一端是无意识的要素。这些制度要素或制度层面,以相互独立或相互强化的方式,构成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框架,这种框架既能容纳又能展现这些结构性力量,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框架。”[4]由此可知,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主体行为,而且这种制约是从有形的强制性约束到无形的文化—认知习惯。这种影响在创新行为中就呈现为美国政策专家阿兰·斯密德所谓的“状态—结构—绩效”三元模型(SSP),其实质在于:“为了构造制度分析框架,需要确定有关的因果变量和广泛范畴的自变量。进行影响分析,可供选择的制度是自变量,因变量是实际绩效”。与制度变量相互影响有关的一系列自变量中包含的制约人们相互依赖性的环境的那些方面定义为状态。[5]由此可知,状态与绩效都是制度结构的产物。

       通过上面的简单分析,我们大体可以知道,制度在哪些方面以及是如何影响创新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由此可以做出两个推论:其一,一个区域的制度的民主化程度与创新行为呈正相关性;其二,要想改变创新绩效,关键在于改造制度结构,它直接影响群体状态。如果我们把制度作为一种资源的话,那么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沿着交易成本最低的路径推进。在一个其他资源比较落后的地区,如果制度能够提供有力支持作用,那也将极大地激发潜在的创新行为。相反,一个在各方面基础条件都还不错的地区,由于制度比较落后,那么也很难形成具有稳定性的创新。对于中国而言,制度制约创新的另一个常见模式就是市场垄断,这种垄断完全是制度造成的结果。目前学界达成的共识是: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如果一个国家对于它的企业不一视同仁,人为设置种种限制,那么就会出现很荒谬的现象:国有垄断大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无意于创新,而中小企业有意创新,然而实力不足,无力创新。从而导致全社会在垄断背景下,出现制度性的全要素生产率(TFP)的降低。按照美国经济学家斯蒂芬·帕伦特的观点:“垄断权力阻止经济发展的机制是从战略上入手的。当保护较弱时,行业中将会有新的进入者,因为阻止进入者的联合体的规模也不足以获得和吸引成员。当保护较强时,行业中不会有新的进入者。因此,在我们所考虑的垄断权力协议下,较差的生产技术的使用效率很低,而更好的生产技术也得不到采用。”[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