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伦理意蕴

———种形式伦理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龚天平(1968- ),男,湖北公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何为芳(1984- ),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3)。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身心这四种关系的和谐共生的文明。它蕴含着人尊重自然、管理自然、保护环境等自然道德的根基;人尊重他人、宽容他人、与他人合作等人际伦理要求;社会尊重个人、个人认同接纳并融入社会等社会伦理精神;以及个体自尊、自律等自我伦理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2)04-0018-05

       “生态文明”是一个意蕴深远的范畴,伦理意境是其一。任何一种文明形态都有自己的伦理基础或伦理意蕴,都能够得到来自道德理性的辩护和支撑。人类文明是一个渐进的文明形态,从渔猎文明到农业文明再发展到工业文明依次出现过这样几种文明样式,生态文明则相伴而随。有很多学者理解生态文明时仅仅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进行,认为建设生态文明只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解”就达成了,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但又是很不充分的。建设生态文明固然首先要求得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但是,如果我们把生态文明当作一个我们迫切期盼达到的一个时代和社会的整体状态,综合地看待它,就会发现生态文明其实又是指“文明生态”,即整个文明的和谐圆融、良性持存、全面发展的状态,而“文明”一词主要是指人类文化活动的积极成果,是具体表现在人的思想、道德、行为方式、器物产品中的先进文化。作为一种整体状态的文明,生态文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这四种关系的进步程度。生态文明就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的文明[1]185。所以,生态文明应该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这四种关系的文明生态。如果说生态文明是对人类此前文明形态的超越,那么它必须在这四个维度上都具有来自道德的辩护。必须指出的是,对这四个维度的伦理意蕴的挖掘,人们可以从实质伦理和形式伦理两方面来探讨。实质伦理的探讨是指挖掘生态文明所蕴含的生态责任、生态公正、关怀自然等伦理精神;形式伦理的探讨是指梳理生态文明所具有的自然道德、人际伦理、社会伦理和自我伦理等伦理形态及其价值规范。本文主要探讨生态文明的形式伦理意蕴。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的自然价值

       生态文明首先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因为人一出生落地,首先面对的就是他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都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衍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即物质变换关系,表现为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的统一。人对待自然到底是野蛮征服、掠夺伤害,还是合理利用、和谐相处,这是区分人与自然关系是文明还是不文明的标准。显然,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供应地,是人类栖息繁衍的家园。因而人与自然应和谐共存。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理应是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高度发展进化的一个新阶段,是一种工业文明之后的高级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全新状态,它标志着人类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从主观上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现了人类处理自身活动时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2]1因此,生态文明首先能够获得来自自然道德的支持。

       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立在自然道德的基础上。所谓自然道德,是指人以道德的态度与自然相处而生成的一种伦理价值形态。它的出场和流行是人类对此前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关系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人类文明已经经过了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形态演进,其主要表现是人类创造了璀璨的物质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但这都是建立在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利用和消耗的基础上的。自然以有限的生态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系统支撑了人类的文明和繁华。渔猎文明和农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占有和利用还没有引发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大致是和谐的。但是,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则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几近耗竭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至于生态危机日益频繁和大规模爆发。工业文明时期是人类文明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最不和谐的时期。因此,人们呼吁突破过去人际道德的狭隘框架,建立起能够确立人对待自然的行为边界的自然道德。

       自然道德首先要求人尊重自然。“尊重自然是一种根本态度”,“采纳尊重自然的态度不能由那种表明它是基于一种更为基本的道德承诺来证明。尊重自然的态度本身就是人们要承担的最基本的道德承诺”[3]55,56。这是人与自然关系观念上的重大转变,它说明人与自然之间已不是征服、占有、掠夺、宰割、支配的敌对性关系,而是依赖、合一、共生、协调的和谐性关系,是人对待自然的道德化表现,意味着人要承认自然环境的内在价值,对自然要采取尊重和敬畏的道德态度。

       自然道德要求人管理自然。自然并不是人的奴仆,人是自然的管理者、道德代理人。这种角色要求人正视自然,深刻反省过去对待自然的不道德的主人姿态和非和谐的关系,要摆脱单纯的功利目的,内在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理智地节制自己的功利要求,慎重地思考干预自然的行动,关爱、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视为自己的道德责任。

       自然道德要求人保护环境。生态文明时代的经济是生态经济、绿色环保经济。生态经济要求人的经济行动不再像工业文明时代那样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不再超过自然的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符合环境容量,一句话,具有资源节约意识、环境友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点,积极保护环境。当前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生态危机已然出现,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非常严重。有专家断言,如果再不重视环境问题,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然沿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生态破坏将与工业化、城市化、就业压力、资源短缺、贫富差距搅在一起相互作用,累积成严峻的社会难题,断送我国在经济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因此,发展绿色经济,倡导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自然道德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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