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生活中的传统话语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泽环(1954- ),男,浙江宁波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伦理学(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人类生活中,道德生活最具国家性和民族性,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要特别关注道德生活和伦理传统的联系。中华民族具有“特重道德及其教育”的传统,形成了一种丰富完整、深入浅出的道德话语系统。但在当代社会中,传统道德话语却严重缺失。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重拾传统道德话语的一项关键措施,道德建设应该注重把儒家人生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结合起来,并积极吸取西方科学精神和自由个性的积极因素,拓展传统文化中的其他合理要素,以形成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微观个人道德和心理结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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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2)05-0031-06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并要求“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1](P1)毫无疑问,这些论述为我们在21世纪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自觉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并由此实现社会的道德进步,指出了努力的方向。有鉴于此,本文拟基于“道德生活中的传统话语”的视角,从道德生活和伦理传统、话语缺失和传统断裂、回归根基和综合创新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初步的探讨。

       一、道德生活和伦理传统

       所谓“道德生活”,作为一个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与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广义文化生活中的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活动类似,首先指整个社会生活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一种基本的社会生活维度,即从“善”(仁)和“正义”(义)之维度界定的社会生活。其次,这种社会生活既不同于主要由信仰维系的宗教生活,也不同于主要由强制维系的法律生活,它主要是通过人们对“善”(仁)和“正义”(义)观念的“体认”(体验和认同),并由之向各个社会领域的渗透而实现的。毫无疑问,就像其他类型的生活和活动一样,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道德生活也承担着重大的功能,它不仅维系着社会秩序,凝聚着民族人心,而且也是社会成员个人安身立命的所在,与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降低,政治生活中善治的出现,社会生活中良风美俗的形成,科学技术的合理应用,文学艺术的由艺入道等等,都有莫大的关系。因此,加强道德生活的建设,无论在哪个国家和社会,无论对于精英还是大众,都是极为重要的。

       而为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特别关注道德生活和伦理传统的关系,即当代人对祖国和民族的优秀伦理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这么说的根据在于,各种社会生活,既有世界性和人类性的一面,也有国家性和民族性的一面;与科学技术活动、经济和政治生活等相比,道德生活与本国和本民族传统的联系显然是最为紧密的。例如,虽然自然科学规律及其技术应用一般是普遍适用的,而中医却“不一定符合现在所谓的科学概念,但它本身是科学的”[2](P224)。这一事实表明,即使最具普遍性的科学技术活动也与民族的思维和实践方式有关。还有,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的人权和民主,也具有世界性和人类性。然而,如果要在具体时空中实施市场或人权和民主的制度的话,显而易见,其涉及的国家性和民族性的程度要远远超过科学技术及其应用。至于道德生活,当然有其世界性和人类性,如前现代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全球化时代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模仿和趋同;但是,由于与国家和民族的生活习俗、礼仪举止、价值观念以至心理语言和信仰认同等直接和深度相关,道德生活的国家和民族相关性则又是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制度借鉴和移植所不可比拟的。

       进一步说,如果把道德生活本身区分为三个层面,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三个方面的关系,那么,这三个方面所体现的世界性、人类性和国家性、民族性也是不同的。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人运用科学技术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要,显然最具世界性和人类性,但是,如果就这一活动中的哲学—伦理观念而言,还是有所谓近现代西方的“主客二分”与古代中国的“天人合一”的区别。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自由个性、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显然也体现出一种世界性和人类性的趋势,然而,这一趋势在“先有了部分,乃始合成为整体”之西方和“先有了整体,才始有部分”之中国[3](P3)的实现,其路径和结局,显然会有极大的差异。至于人对“人与自身关系”的理解,直接涉及道德生活的核心,即“终极关怀”(最终的道德信念和宗教信仰)问题,则最具国家性和民族性。例如,尽管有些民族能够接受一种原本并非属于自身的宗教信仰,中国汉族也能够接受中国化了的佛教,但是,如果要一个有着几千年不中断的文明、人口数以十亿计的民族完全放弃自身的道德信念和宗教信仰,特别是作为“民族的血脉”和“人民的精神家园”的优秀伦理传统,那么,无论如何就不仅是难乎其难的,而且是毫无意义的。

       以上关于道德生活和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科学技术活动的外部比较,以及道德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三个方面关系的内部比较意在说明,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其各种活动自然有着世界性和人类性,但人类首先是在各个民族和国家的范围内发展起来的,而且其各种活动本身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它又具有国家性和民族性。与其他类型的人类生活相比较,道德生活不仅有世界性和人类性的一面,而且更有国家性和民族性的一面,特别是道德生活中的以伦理信念和宗教信仰形式出现的“终极关怀”,则最具国家性和民族性,因为它和国家及民族成员的心理结构和文化认同直接相关。因此,为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就必须处理好世界性、人类性和国家性、民族性之间的关系,在国家性、民族性的伦理根基之上,积极地吸取世界性、人类性中的合理因素,既不“墨守故纸”、僵化封闭,又不“心醉西风”,自截根基,而是与时俱进,在道德生活中自觉地实现世界性、人类性和国家性、民族性的综合创新。

       如果上述关于在各种社会生活中,道德生活更具国家性和民族性,特别是道德生活中的以伦理信念和宗教信仰形式出现的“终极关怀”最具国家性和民族性的观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就加强道德建设而言,当代中国人原本应该说是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的。因为,至少从周公“制礼作乐”以来,中华民族及其国家就形成了一种“特重道德及其教育”的传统。这一点,不仅为一些中国学者始终坚持,更为20世纪西方的一些文化伟人充分肯定。例如,被我国20世纪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徐复观称为“西方圣人”的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就说过:“中国伦理思想千百年来对于个人和全民族的教育的功绩是伟大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有这样一个建筑在伦理思想之上的文化来与中国这块土地上存在的相匹敌。欧洲思想中——由于基督教的关系——也存在理想的典型,但它没有像中国思想那样在一个持续的、繁荣的和细致的文化中得以实现。”[4](P26)对于施韦泽的这一中国伦理思想评价,也许有人会认为太高了,但笔者认为,施韦泽对中国伦理思想及其社会功能的高度评价,与其说是出于想象而把中国伦理传统理想化,毋宁说是基于其对西方文化和西方现代性弊端的深刻反思。他系统地研究西方、中国和印度思想史而得出的深思熟虑的结论,值得当代中国学术界予以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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