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理论与功利主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结发,重庆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法学博士(重庆 400030)。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马克思理论与功利主义之间既有原则性的差别,同时,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又赋予了功利主义存在的价值。因此,如果漠视马克思理论和功利主义之间的原则性区别,把马克思理论指认为功利主义,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马克思理论的批判性张力;如果否认马克思理论中功利原则的存在价值,则会偏离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规范性前提,不能完整把握唯物史观。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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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4-0052-06

       马克思理论与功利主义之间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在其理论形成的几个关键时期,马克思对功利主义所展开的批判都具有原则性高度。但在西方思想界把马克思理论归于功利主义却颇具市场,斯坎弗(A.Schaff)声称:“马克思理论导致一种可以称之为‘社会快乐主义’的普遍立场,即人类生活的目标在于追求最大多数人最大的幸福。”[1]艾伦(D.Allen)认为:“支持他们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道德判断的论据是,除了名称以外的彻底的功利主义者。”[2]帕森斯和亚历山大则基于马克思理论的“集体主义”方法论立场将其指认为功利主义①,布坎南以及一些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如A.施密特、霍耐特和韦尔默等,认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理论通往功利主义的关口。这些思想家基于不同理论立场,虽然确证了马克思理论与功利主义之间在一定限域内的相关性,但如果将前者归之于后者,不仅误解马克思理论的人性论前提,而且背离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规范性预设。本文将基于此,试图澄清马克思理论与功利主义之间的原则性差别以及功利原则在马克思理论中的合法性限度。

       在中西方思想史上,功利主义都有着久远的历史,如墨子和索福克莱斯,但只有在西方宗教改革、文艺复兴运动以及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时期,以人为中心的宇宙观取代以上帝为中心的宇宙观,世俗生活的价值得到普遍承认时,为世俗幸福生活提供行为指南的功利主义理论才在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的影响下,经过边沁和穆勒发展至全盛时期并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3]。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简单地说就是“功利最大化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即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或好政府的行为都必然是谋求个人幸福最大化(痛苦最小化)或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损失最小化)。所谓“功利”是指客体所具有的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防止遭受损害、痛苦或不幸的性质。边沁认为,人类的所行、所言和所思无不是由“快乐”和“痛苦”所支配,“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4]。边沁认为,功利原则应该成为伦理学和政治学的轴心原则,即是说,个人的行为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只有遵循功利原则的指导才具有道德正当性,满足社会正义的要求。虽然功利主义存在很多变种,但它们通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其一,功利主义在价值论上采取了一种福利主义的观点;其二,功利主义理论是一种目的论,从而对行为的正当性评价采取了一种后果主义原则;其三,经典功利主义具有积聚性的特征,即能导致社会总体福利越大的行为方案,就是最优的行为策略;其四,也是最为人熟知的特点是“最大化”[5]。可见,功利主义不仅吻合直觉判断,而且能够同时迎合方法论个人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的要求,彰显出它极强的生命力。在我们看来,功利主义的吸引力有三点:其一,功利主义所倡导的目标不再依赖于上帝的存在,也不依据其他可疑的形而上学实体,而是使“人成为万物的尺度”;其二,功利主义要求一切行为和政策必须依其对人福祉的后果而得到检验;其三,功利主义与现代社会的民主价值和经济心理学人格特征高度契合。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虽然功利主义遭到不少反对,但彼彻姆认为,“争论的结果却使许多捍卫功利主义的论证得到了发展”[6]。金里卡也非常中肯地指出,“功利主义在我们的社会里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背景,其他理论不得不在这个背景下出场和论证”[7]。这也可能是使人们模糊马克思理论和功利主义之间界限的原因。

       将马克思理论归之于功利主义,首先也是最为根本的误解在于,无视马克思理论与功利主义奠基的人性论前提之间的原则性差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西对狗有用,我们就必须探究狗的本性。这种本性本身是不能从‘效用原则’中虚构出来的。如果我们想把这一原则运用到人身上来,想根据效用原则来评价人的一切行为、运动和关系等等,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但是边沁不管这些。他幼稚而乏味地把现代的市侩,特别是英国的市侩说成是标准的人。按现代庸俗经济学术语是,理性的人。凡是对这种标准的人和他的世界有用的东西,本身就是有用的。他还用这种尺度来评价过去、现在和将来。”[8]在我们看来,在这段经常被引用的文字中,马克思至少从两个方面展开了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一是功利主义理论人性论的逻辑倒置;二是功利主义人性论的无时间性。边沁虽然反对康德那样把人看成是(或至少应该是)没有欲求的存在物,主张人性不是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而是受“痛苦”和“快乐”两种主要原因所支配的,但在建构功利主义人性前提时,边沁首先犯了逻辑错误。边沁不是从“人的一般本性”推导出“效用原则”,而是把抽象的“痛苦”和“快乐”概念本身当作实际的人性。这种从未经批判的效用原则中虚构出的心理学人性,实则与康德的抽象人性论无异。因为“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9]。正是由于边沁基于这种抽象的人性论,或者说,存在如他所说的那种抽象的“痛苦”和“快乐”之类的东西,以至于他断言:“当一个人试图反驳功利原理时,他所用的理由实际上是从这个原理本身抽引出来的,虽然他对此浑然无知。他的论辩假如证明了什么的话,那就不是证明这个原理错,而是证明按照他所设想的应用,它被误用了。一个人有无可能移动地球?有的,但他首先必须找到另一个地球供他站立。”[4](60-61)马克思显然不是站在边沁所言的“另一个地球”上展开批判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效用原则”本身,他反对的是建立在没有原则高度的抽象人性论基础上的“效用原则”。马克思认为,人性不是一个先天的、现成的模式,而是一个“经验的事实”,“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3](24)。对人性的研究只有采取这样一种外在的视角,才能切中“人的一般本性”,而小至于把边沁所讲的抽象“快乐”与“痛苦”当作实际的“快乐”与“痛苦”,这些心理感受不过是受“物质的纠缠”的意识而已。马克思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3](24)正是在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时,“现实的个人”才得以发现,因此,“人的一般本性”也就必然表现于物质生活之中。只有根据这种现实个人的需要,才能确立起功利原理的合法地位,“效用原则”也才有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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