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伦理与道德的统一性  

——以德沃金为中心的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容南,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道德哲学中,伦理与道德被看作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伦理处理的是人们应该如何生活,道德处理的是人们应该如何相互对待。德沃金试图用人类尊严原则来整合伦理与道德,并用自尊和本真性的理想对人类尊严的观念进行了独特的阐释,他希望运用阐释来建立不同价值之间相互支持的统一体系。这种努力值得肯定,但确有难度。因为包含了责任原则的本真性的理想是一种第一人称的理想,而包含了平等客观重要性原则的自尊的理想是一种第二人称的理想。这两者在涉及帮助义务时可能会发生冲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字号:

      一、人类道德生活的整体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将道德看作需要阐释的问题。他们首先将道德德性与政治德性联系在一起,继而将两者与一个更宽泛的伦理概念联系在一起,这个概念就是“幸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幸福其实是伦理地去生活,而这意味着根据独立的道德原则去生活。在古希腊哲学中,伦理与道德是统一的。而在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理解中,道德规定了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他人,伦理处理的问题则是我们应该如何生活①。道德与伦理的区别对于当代人来说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很多人会认为拥有财富的生活是一种好生活,但有些富人的生活是极不道德的,他们通过欺诈致富,这显然不符合道德的要求。即便不设想如此极端的情况,又如何说服人们追求好生活包含着履行对他人的道德义务这一面向呢?

      在《刺猬的正义》一书中,德沃金试图处理这一棘手的问题。这一举动背后的动机是一种价值整体论,德沃金想要证明指导人类道德生活的原则应具有一种整体性。在德沃金的词典里,伦理关注的是如果人们想要生活得好或者过一种好生活,人们应当如何生活;道德关注的是人们相互之间如何对待,他们相互之间的责任。德沃金试图调和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以及解释“为什么我们应该有道德”这个传统的难题。德沃金想要表明,有一些更为核心的价值,如人类尊严的原则,可以赋予这些概念相互支持的统一性。在德沃金看来,实现这一理想的关键在于诉诸人类尊严的价值。他将人类尊严的价值阐释为两个理想、两种原则,并以此作为指导原则将道德整合入伦理,伦理整合入道德。毫无疑问这显示了德沃金巨大的学术野心。他的工作是否取得了成功呢?本文尝试对他的论证做一番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德沃金的工作进行评论。

      二、我们对自身的伦理义务——将道德整合入伦理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过一种好生活,但好生活并不是一种主观的感觉。有的人过着一种枯燥的传统生活,他没有亲密的朋友,生活也毫无成就,即便他享受他拥有的生活,这种生活也很难被看作是好生活。哲学家们要问,在人们的好生活与人们仅仅享受自己的生活之间有何不同?如果有所不同,那么人们过好生活而不是享受生活重要吗?好生活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拿什么标准来检验一种生活的成败?检验生活成败的依据是看这种生活为人们提供了愉悦或幸福?还是说此人给别人的生活或给世界的知识和艺术存量带来了变化?

      在何谓好生活这个问题上,德沃金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即,生活的价值存在于我们创造生活的实践活动中,而不在于这种实践活动的最后结果是什么。据此,德沃金提出理解生活之意义的两种模式:作用模式与挑战模式。作用模式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的作品,是指他的生活给世界的客观价值带来的变化。“一种生活的价值之多寡,不是因为它对一个人的生活在某个方面有着更多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以某种方式生活能够产生更美好的结果。”②挑战模式与之不同,它认为,良善生活具有一种技能表现的内在价值。所以挑战模式认为,“过某种生活这件事本身,是一种需要技能的表现,它是我们所面对的最全面最重要的挑战,我们反省的利益就存在于那些成就、事件和经验之中,它们意味着我们已经成功地应对了挑战”③。例如,我们欣赏复杂优美的跳水动作,这种动作的价值在最后一波涟漪消失后依然存在,因为跳水者在完成这一系列动作的过程中表现出卓越的技能,他应对生活的挑战从而增添了生活的价值。在德沃金看来,被判定为具有表现价值的生活,首先意味着对一个人的文化环境和其他环境做出适当反应的生活方式。一件伟大的艺术品确有独立的产品价值,但艺术家创作这件艺术品时展现出的精巧技艺,他对审美挑战做出的技能反应更是让我们吃惊和敬佩的。

      德沃金做出这种区分还有一个考虑。他发现,如果将作用模式应用于对人们生活的价值评价,在绝大多数人的生活中很难找到足够的作品价值。一位受人尊敬的艺术家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艺术方向,为了专心工作,他失去了婚姻和友谊,他甚至可能无法在艺术上取得成功。即便他取得了成功,这种成功在他去世之前也很难获得承认。假设他没有成功。他创作的作品虽然新奇,但不如他以往创作的常规作品。一般人会认为他的生活糟糕透了。德沃金却认为,如果我们将大胆视为非常重要的美德,那么他还是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毕竟他努力地想要为其生活赋予更大的意义。④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就像艺术家为其作品赋予意义那样。优美的小提琴演奏赋予作品以美感,而一个人运用道德德性来生活赋予他的生活以伦理意义。

      德沃金用挑战模式来理解我们的生活,与麦金太尔所说的实践的“内在利益”十分类似。所谓内在利益,指的是我们只有通过参与某些特定形式的实践才能获得的内在于这种实践的利益。⑤它与那些由于社会环境的机缘而外在地依附于实践的利益如金钱、名利地位等不同。在此,德沃金和麦金太尔这两位亚里士多德的现代传人都选择了从内在的方面——即生活的实践形式是否激发了人的卓越美德——来理解生活的价值。

      正是由于努力去实现一种自己认为好的生活与真正过一种好生活存在巨大的差别,德沃金费尽苦心地区分了两个概念,“生活得好”(living well)与“过一种好生活”(live a good life)。这两个概念的区分来自“义务与结果的区分,正当与善的区分”。⑥如果“生活得好”是我们的伦理义务的话,那么,“过一种好生活”是我们努力创造以及老天庇佑的结果;如果“过一种好生活”是人们所欲求的,那么“生活得好”受制于对人类尊严而言具有本质意义的一些因素。他认为,所有的道德选择取决于我们的伦理责任——伦理责任反过来要求人们阐释他们的道德信念并据此行为。“生活得好”是个人的道德责任并且是对这种责任的持续完成。这是一个过程,一种表现,而不是一种结束状态或静止状态。“生活得好”取决于一个人所欲望之物是否可欲,是否具有内在价值,而不仅仅是对个人偏好或快乐的满足。“生活得好”与“过一种好生活”不同,尽管“生活得好”包含着对好生活的追求。但德沃金相信,出于以下这些原因,如运气不好,徒劳无功,事故,灾难,疾病,时运不济,一个人不一定能过上一种好生活。但只要他的行为满足了人类尊严的要求,他仍然可以生活得好。另一方面,“过一种好生活”并不必然蕴含“生活得好”。根据德沃金对“生活得好”的阐释,一个人通过欺骗、作弊、伤害他人、忽视基本的义务获得了个人的善物,她生活得并不好,即便她最后过上了一种好生活。所以,“生活得好”比“过一种好生活”对伦理学来说更为根本,更具有价值。“生活得好”是一个人伦理责任的关键运用,就像为了过一种好生活而生活得不够好或生活得糟糕是一个人在伦理责任上的失责一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