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纲常

——“中华新伦理”的一个构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一个“中华新伦理”的构想或许可以概括为“新三纲”和“新五常”。“新三纲”是指“民为政纲、义为人纲、生为物纲”。“新五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五常伦,一是五常德。五常伦指“天人和、族群宁、社会公、人人义、亲友亲”;五常德指“仁、义、礼、智、信”。“中华新伦理”的信仰体系可概括为“敬天、亲地、怀国、孝亲、尊师”。“中华新伦理”的入手途径可从正名开始,即“官官、民民、人人、物物”。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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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4-0005-08

       中国弃君主行共和已经百年,现在正进入它的第二个百年。抚今追昔,她是有许多方面值得骄傲的:在历经战乱和动荡之后,中国在最近三十年经济和国力终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崛起的成就举世共睹。然而,奇怪的是,这一成就却似乎未给国人带来精诚的团结与共识,也未带来充分的自信和互信。相反,我们却看到诸如江海污染、食品有毒、执法粗暴、路人冷漠、官德不彰、民风不淳、暴力辱骂得到喝彩、千万富人准备移民、贪污腐败屡禁不绝等种种失德败德现象。这许多问题和事件是我们社会的羞耻,是中国的忧伤,但我不认为这就“标志着中国道德的全面崩溃”,我还是相信人心,相信中国人的人心,相信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哪怕是这一根本的同情心和共念也由于各种原因而常常变得微弱,没有导致行动和变成责任。

       我们需要探讨这种种负面现象的直接原因并提出对策。但是,我们又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是疲于应付,甚至无所作为,应当努力寻求一种“长治久安”之道而非得过且过。从消极的方面也是紧迫的一面说,是要防止分裂和灾难;而从积极的、根基的方面说,是要寻求社会的长治久安之道。过去一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还是处在一个激烈动荡的“过渡时代”,一个旧的社会已经被彻底打破,但是,一个具有共识和自信、能够长久稳定和发展的新社会的体制和观念体系迄今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我们目前只是走出了一个激烈动荡的过渡时代,但依然处在一个改革开放的转型时期,应该说还没有建成一个具有长久稳定体制的新社会,并且要随时警惕激烈的社会动荡还可能再来。所以,我们急需探寻确立一种新的稳定的社会体制,而优先的又是奠定这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从它的伦理纲常到它的政治正义。换言之,我们需要探寻和构建一种从制度正义到个人义务的全面的“共和之德”。

       然而,恰恰是在这一方面,我们看到了我们的“软实力”的严重不足,因袭的意识形态和现实的社会生活严重脱节,结果使人们心口不一,言行不一,空话和套话流行。这种因袭的意识形态基本上还是从一种“打天下”的理论脱胎而来,而不是一种长久的“治道”。就其源头和早期历史来说,它还是一种外来的、曾经激烈否定中国文化传统的思想。今天提出的“八荣八耻”、和谐社会以及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等,应该说是一个吸收了古代思想资源和新的世界眼光的部分修正,但“八荣八耻”并非是一个完整自洽的道德观念体系,“和谐社会”的内容因为比较宽泛,甚至由于与现实的鲜明反差而被批为空洞无物。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解释过于政治意识形态化,未充分反映中华数千年文明古国的文化传统和当代特色。我们应该有多种多样的尝试,来从理论上探讨和充分利用中国历史文化中深厚的道德资源,同时又充分体现当代中国的社会特质,考虑现代世界的发展,构建一个能够作为新社会道德根基的伦理体系。

       20世纪初,梁启超在他的《新民说》等著述中,就试图探讨构建一种新社会的伦理。前些年台湾在经济起飞之后,亦曾有在五伦之外构建“第六伦”即公民、陌生人之间的伦理的讨论。抗战期间,贺麟在1940年的《战国策》第3期上发表有《五伦观念的新检讨》一文,他在文章中写道:“五伦的观念是几千年来支配了我们中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我们礼教的核心,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我们要从检讨这旧的传统观念里,去发现最新的近代精神。从旧的里面去发现新的,这就叫做推陈出新。”[1]在结尾又说:“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旧礼教的破瓦颓垣里,去寻找出不可毁灭的永恒的基石。在这基石上,重新建立起新人生、新社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1]还有像钱穆的《国史大纲》、冯友兰的“贞元六书”等,都是在试图唤醒传统、恢复尊重,同时也改造传统,推陈出新。以五四运动为标志的“启蒙”自有它的重大意义,但也有它的盲点和流弊。现在也许是应该启“启蒙”之“蒙”或者说纠“启蒙”之流弊的时候了。

       这里所说的是一种道德原则或者说“伦理纲常”的建设。不必一谈到“纲常”就认为是捆绑我们的绳索,它们也可能是维系社会方舟的巨缆。旧纲常近百年来长久地蒙上恶名,被视为要打倒的对象,以致今天的许多中国人一说到“三纲五常”就认为是最大的束缚,乃至动辄就说“礼教杀人”、“名教吃人”,这是一种片面的甚至错误的理解。中华民族的数千年延续其实正是靠这些纲常在社会层面维系的,而且今天我们要重新合理地建构新的社会伦理体系,也正是要提供一个保障人们自由发展的平台。

       除了上述对我们自己历史的误解,我的另一个担心来自现代世界。现代社会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相当盛行,对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常常质疑和否定,但我们若是认真反省一下自己的内心,观察一下历史和现实,就能看到天地间是存在着一种“天经地义”的。我们能够觉到有些事情是永远不可能心安理得地去做的,比如任意伤害同类甚至杀害无辜。又比如这样的直觉也是相当普遍的:人类必须有一种最基本、最起码的社会政治秩序,否则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都将得不到保障。这样一些戒律和共识其实也是存在于所有文明社会和宗教的历史和法典中的。当然,它们也是范围很小的、非常底线的一些原则或者说“基石”。

       我们现在需要寻找的正是这样一些比较恒久、稳固的道德基石,或者说是“旧纲常”中后面的“纲常”、“旧纲常”中更为根本的道德的“精神”原则,并依据这“精神”原则,参之以变化了的时代和社会情况,给予富有新意的重新概括和阐述。而我们也的确是能够从旧的“三纲五常”中看到一些比外在的规范更为根本和永久的东西,比如说看到有对保全生命的一般政治和社会秩序的肯定,看到更为根本的东西就是维系人类社会和民族生命延续而不坠的东西。看来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朱熹说,“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甚至认为这“纲常”在他严厉批评的“暴秦”也并没有磨灭。有一些基本的生生与合群之道一直被人们直觉地视作“天经地义”。当然,这“纲常”会有“损益”,会有“盛衰”,这“损益”和“盛衰”就依我们对它的主观态度和努力程度而定。也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道德不仅有独立于政治的一面,而且比任何特定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更永久。中国历史上王朝更迭,但核心的道德观念并没有改变;世界上不同的宗教、文明和国家,也都共享着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戒律的核心,虽然其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又依其历史和民族特点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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