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失范与陌生人伦理缺失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建磊,景德镇陶瓷学院思政部讲师,从事中国伦理学研究(江西 景德镇 333403);赵庆杰(1976- ),男,山东东营人,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伦理学博士,从事中国伦理学研究(北京 102249)。

原文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当前的道德失范多发生于陌生人之间,而这种道德失范的根本原因并非是人们道德素质的下滑,而是特定伦理基础的缺失。这种伦理缺失有其历史根源,即中国传统的“五伦”伦理结构并没有“陌生人”这一伦属;同时,其负面效应的显发有现实基础,即中国已建成市场经济,并形成“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群体迅速扩大,而关于他们的伦理体系并未成型。要解决中国当前日益严重的道德失范问题,构建适合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伦理体系是重要途径之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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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2)04-0060-05

       中国大众对道德问题的普遍关注始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时隔3年,天津出现的“许云鹤案”,再次引起普通民众对道德现状的忧虑。而2011年佛山“小悦悦事件”曝光后,社会的反应则可以用“愤怒”来描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部分国民的道德素质如此低下?笔者从分析众多道德事件的共同点着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认为,近年来发生的道德事件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那就是均发生于公共领域,且当事者双方均为陌生人,而亲戚、朋友之间或家庭、单位里则很少有类似事件发生,也很少见到相关报导。这就说明,中国屡屡发生的道德事件并非普遍现象,而指向特定的人群与场所,即公共场所的陌生人。为什么公共场所的陌生人群容易出现道德失范现象呢?笔者认为,是因为陌生人伦理缺失。要解决日益严重的道德失范,关键是要构建陌生人伦理,进而制定适合于陌生人群体的道德规范。

       一 、“陌生人伦理缺失”的理论依据

       为什么要把道德失范归因于陌生人伦理的缺失?这要从分析道德与伦理的关系着手。

       什么是道德?就中国文化而言,“道德被看作伦理秩序应有的调节规范和人之德操、风尚”[1],道德是为伦理服务的。什么是伦理?伦理是人与人之间的“应然”关系,虽然这种“应然”在不同的时代,其内容会有或大或小的差异,但就某一具体的朝代或时期而言,其内容却是有客观的社会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它“超出个人主观意见和偏好”[1]。如何去保障与维护这种伦理的“应然”呢?这就需要为人们制定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这些“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就是道德规范。所以,“道德是维系和调节伦理秩序和个人行为的方式……”[1]我们再回到道德事件上来,为什么道德事件总是发生于陌生人之间呢?为了更加突出重点,我们把这一问题转化为:为什么道德规范无法在陌生人之间发挥应有的作用呢?这就需要思考,是不是陌生人之间不存在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呢?前面所述,道德是为伦理服务的,是为维护伦理的稳定而生成的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道德出了问题,虽然原因有很多,但其现实基础——伦理却是我们必须考察的对象之一。伦理会出现什么问题?可能之一,伦理失去了现实基础,不能“与进俱进”,进而失去了权威与神圣性,最终无法让民众敬畏。在伦理自身的存废与否都成了问题的时候,维护这种伦理的道德的社会功能又能好到哪里去?可能之二,现行的某些道德规范自身根本就没有伦理基础,是一种人为提倡的东西。比如,目前最适合于陌生人群体的公共道德规范(家庭道德与职业道德均有特定的适用对象与场所),它的伦理基础究竟是什么就很难说清楚。当前中国的道德问题应归因于哪一种情况?笔者认为是第二种,即陌生人道德规范缺乏伦理基础(严格来说,陌生人群没有专用的道德规范,公共道德是针对全体国民的)。

       陌生人伦理缺失不仅是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

       二 、“陌生人伦理缺失”的历史根源

       陌生人伦理缺失问题在中国传统伦理结构中就已存在。

       中国传统伦理主要指儒家伦理,一般概括为“五伦”结构,即“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妻”,这基本上涵盖了传统社会的主要人际关系。相应地,五伦各有其“理”,可概括为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长幼有序、夫妻有别、朋友有信”,同时,还体现为“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在“理”之上,又衍生出诸多具体的道德规范。“伦”、“理”与“道德”就构成了中国完整的传统伦理体系。传统伦理如何获得人们的认可并身体力行呢?这要归功于“五伦”的现实基础——血缘。樊浩老师曾经指出,“五伦”结构中,“父子、兄弟”为自然伦,即“天伦”,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伦”与“理”的合理性是不需要证明的,它基于对“血缘”的信仰,就像西方上帝的“至善”是不需证明一样。这二“伦”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的血缘关系。而“君臣、朋友”则为社会伦,属于“人伦”,其基本囊括了大部分的非血缘关系,其“理”的合理性来源于“天伦”,即在“家国一体”与自然经济的背景下,通过“推己及人”的方式由“天伦”的合理性而推导出来的,再加上儒家历代的努力,“人伦”之理跟“天伦”之理一样具备了让人敬畏的神圣性从而心悦诚服。“夫妻”伦则是其他四伦的生物学根源与存在前提,它基本包括了所有的“男女”关系[2]。简言之,中国传统伦理的最大特征在于它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并因血缘基础而变得的神圣。

       但是,这种以“血缘”为基础而推导出来的伦理结构所涉及的人群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双方相互认识,或者最起码一方认识另一方。这样一来,“五伦”结构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缺陷,即没有明确的界定“陌生人”的“伦”属,用樊浩老师的话说就是:“与自己无关系的‘路人’却不包含在”传统伦理关系之内[3]。虽然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似乎传统伦理道德可以通过这种“推己及人”的方式作用于陌生人,而实际上,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作用范围往往只能局限“五伦”之内,而无法在陌生人之间产生良好的作用。比如,梁山好汉一方面对朋友、家人、皇帝展示出“忠、孝、义”,另一方面,却又多是杀人越货的魔头,而这些被杀被抢之人往往正是“陌生人”。为什么传统伦理道德忽略了“陌生人”这一群体?首先,血缘伦理是无法推导出陌生人伦理的,因为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成员皆是熟人,由“天伦”推导出来的朋友、君臣亦是熟人,所以血缘伦理无法为陌生人设立伦属。其次,这与中国传统的经济模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简单地说,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下,人们几乎终生可以生活在“熟人社会”里而无需外出或者对外交流,何来“陌生人”?其结果正如费孝通所说,中国是典型的血缘和地缘结合体,“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4]。当然,由于商品经济的产生及其他原因,双方或多方互为陌生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然而这不是传统社会里人际关系的主流,况且历代律法的存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情况下陌生人伦理缺失可能引发的社会失序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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