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8-0010-03 对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状况的基本面应如何进行评价,已经构成了一个全民高度关注的理论与实践话题。我大体上赞同如下一种研判:当代社会的道德图景是复杂多色调的。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与现代化的进程,我国正经历着一个从传统的臣民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的巨大转型。民众公民意识、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空前高涨,见证着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和现代普世价值理念在人们头脑中的逐渐成熟,从而也为我国建构与现代化时代相适应的权利与义务观以及一整套新时期道德规范体系奠立了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框架及法律结构在内容上或执行上的不足与缺失,加上少数官员腐败对社会风气的侵蚀,“道德滑坡”也已经成为许多人对中国社会精神现状做出评价的主题词。呼吁企业家要有道德的血液,召唤全社会每一位成员都应拥有耻感和良心,成为媒体最具震撼力和持久性的流行语。在众多的改善社会道德风貌的计策方案中,最强势的当属有关回归中国的德治传统,在古典的思想文化资源中找寻振兴中国人道德精神的动能与灵感的主张。方法要么是诉诸儒家教诲,以修身养性来成就一个贤者完人的伟业,要么是订立新的“三纲五常”,在旧瓶装新酒中让现代人即便是在一个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今天也还能拥有一种价值归依和精神寄托。 这些对德治的呼吁和对品德的召唤的最大问题,或许是在于对时代变迁及语境差异的漠视。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特点,表现在这是一个现代化的、民主的、权利意识高涨的、宏大的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种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制度的完善与法规的健全。缺乏完备合理的制度架构,或前一些人能够把谎言作为生存的手段,这样一种氛围再多的道德呼吁也都是徒劳枉然之举。谁都知道,个体善良品德的养成无疑可以优化社会的道德风貌,但就个体的德性而言,社会只能期望,而不能指望。如果国家以改善道德风貌为目的,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某种价值观念,如所谓新的“三纲五常”,则又明显违背了公民在道德选择上自主权利的诉求,无疑是一种开历史的倒车的危险之举。即便是我们想要在当今这个时代倡导某种道德诉求,从而提升人们的德性素养,也必须顾及到陌生人社会特殊的语境。在一个博大的、以匿名为特点的陌生人社会,如何讲德性,如何提倡一种道德关切,怎样改善人的品格素质?当然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此,决不能再简单套用传统的做法。有关这一全新课题的研究,使我想到了雷锋精神及其所蕴含着的道德关切。 诚然,雷锋精神具有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人格魅力等多重的价值光谱,而我这里所要探讨的只是雷锋精神中所蕴含着的道德素质的维度。不同于战争期间英雄模范人物形象的独特和事迹的壮烈,雷锋是一个和平时代的普通士兵,他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并非惊天动地,而且原则上讲谁都可以效仿和复制。但恰恰是雷锋因对做这些寻常小事的自觉不懈的坚持,而使自己与众不同;更是雷锋因将做好事的行为即便是在陌生人的环境里也能变成一种习惯,而使自己成为了一个世人难以忘怀的好人,既温暖了他人,也幸福了自己。对于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我们应该抱以怎样的态度?这是在当今这个被称为“无数的道德冷漠事件叩击人们良知的时代”,整个社会必须严肃反思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雷锋以他最平凡的行动做出了最深刻的回答。从这个意义上讲,雷锋这个道德符号是鲜活的,在今天怎么强调都不过分。雷锋精神既是普世的,也是永恒的。 雷锋离开大家已有50年了。中国也已进入了一个市场经济的时代,每个人都享受着在逐利欲望的驱动下追求自身幸福生活的权利与自由,从而也就造就了社会空前的经济繁荣与商品富足。当然人类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活动与交往行为都受制于一定的规范的约束,这也正是整个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运行的缘由之所在,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所在。传统的农耕时期的中国社会,是一种典型的熟人社会。以道德为主要形态的行为规范是调节家庭、近亲和邻里、村人的。虽然我们的儒家传统中早就有将近爱外推到陌生人身上的价值倡导,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著名古训,但这种外推的力量肯定会随着距离的伸展而逐渐衰减的。于是,我们长久以来一直就面临着如何与陌生人打交道这样一个难题,许多人在陌生人面前往往顿陷于一种茫然与失措,警惕、冷漠、排斥甚至是敌意,成为有些人通常的应对态度。 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更为广博宏大的陌生人社会。率先经历过市场经济洗礼的一些发达国家处理陌生人社会人际关系的方法,主要依靠法律规范的建构与调节,当然也辅之以传统的宗教伦理精神。尽管表面上看法律规范似乎非常严明冷峻,且宗教的影响随着整个社会世俗化的进程也日渐式微,但总的来说,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里,实事求是地讲,人们还是能够普遍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怀、互相顾及的人情温暖的。笔者在西方发达国家生活了9年,下述例子不胜枚举:有一次,笔者在瑞士旅行期间为购买一本学术著作走进苏黎世的一家书店。店员查询后发现没有这本书,但他并未双手一摊,I am sorry,就此了结。而是不厌其烦地给出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提供了另一家书店的地址及行走路线,二是画出了中央图书馆的地址及行走路线。两条路线都彩打出来并用彩笔详细标志。而且还把我送到可以准确出发的位置。这件事情清晰地呈现出了这位店员对于一位陌生人的习惯性态度。毕竟他的所有这些活动都与其商业目的没有直接的关系,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我:一位作为游客而来以后未必再有机会光顾此店的陌生者。他这样做是法律使然?不是,法律很少会有鼓励做善事的内容(除非有些国家里的“见死不救”罪);是宗教的力量吗?不敢肯定,因为未必人人都是教徒。那么,原因究竟何在?笔者的体会是,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里,虽然大家偶尔相遇都是陌生人,但有一种精神或行事规则作为一种价值导引却在默默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这就是“在意他人”、“顾及他人”、“帮助他人”。这里的在意、顾及、帮助的“他人”,不是指近亲熟人,而是平等地指向每一位陌生人,不论距离的远近,也不论年龄、性别和种族的差异。我们知道,在一种村落型、单位式的熟人环境里,做到在意、顾及和帮助他人这一点并不困难,而且往往还有长远的回报可以期待。反之,在一个陌生人社会里,不在意、不顾及和不帮助他人的做法,在许多人看来,不仅成本很低,代价很小,而且也难以对当事人造成什么心理压力。这正是当代社会对陌生人之间的人际关系进行调节最大的困难之所在。当然,正视这一困难,并不意味着我们全然没有着力点和努力的方向。同陌生人打交道首先要依靠法律的规范,这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但是,除了外在的法律规范之外,还应有内在的道德规范的制约,这就体现在我们每个人在主张自身正当权利、追逐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还应有一种在意他人、顾及他人和帮助他人的道德关切。这种道德关切是一种软约束,是一种内心恒常的有关“被他人需要就是自己存在的价值”的默默提醒。这种道德关切平等地适用于对待所有的陌生人,而又无需行为主体付出多大的代价或损失,可以说是一种举手之劳的善心善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