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论视阈下的个人品德建设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乔法容,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马越,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伦理学专业研究生,郑州 450011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加强个人品德建设,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关注社会道德到关注个人品德,个人品德建设从关注道德规范到关注行为者本身的品质、德性、品德,研究的重点和德性伦理学不谋而合。与功利主义伦理学和康德义务论伦理学两大规范伦理学理论不同,德性伦理学聚焦行为者本身,重视行为者的品质、品德和实践智慧的养成。全面深入地探讨个人品德建设,需要规范论与德性论以及不同伦理理论范式的对话、互补与会通。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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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3-0118-05

      当前,我国伦理学界尤其重视个人品德建设,这表明,道德理论研究的维度已不仅仅是关注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而且也更加关注个人作为行为者本身的研究;道德建设的维度已经不仅仅限于对社会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的遵从,而且也更加注重个体生活领域的个人品德的养成。理论上的多向度研究,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理论和道德建设的深化。德性伦理学①侧重行为者本身的品性、品德、实践智慧的探究,由此被学者称之为“显学”。就个人品德建设研究而言,德性论的确从一些方面和环节弥补了规范论的薄弱之处,因而值得格外重视。

      一、个人品德研究:德性论的思维向度

      伦理学理论上长期以来存在着规范论与德性论之争。规范论重规范建构,如,后果论重后果和功效,义务论重动机和义务。与此不同,德性论则尤为关注行为者本身。党的十七大报告曾强调,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其中,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在中央文献中是首次提出。回顾和思考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道德理论与道德建设研究,德性论对于我们探索个人品德建设问题,的确面临着一些新的理论问题,值得我们格外重视。

      一般而言,个人品德是个体道德水平和境界的标志,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等因素构成,是与个性、个体心理、人格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个范畴。“品”,即品性、品质;而“德”,是优点、长处、卓越。据徐复观考证,“德”最初释为“行”,周初文献中的“德”字,都是具体的行为。在《诗经》中,“德行”二字就已连为一词,“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论语·先进》篇亦有连用,后来才逐渐内化为人心之德的“德性”之义。在西方,德性来自拉丁文vir,意指“男子气概”;希腊文为arete,意指某方面的能力、特长和优势。一般而言,德性表达的意思是人的品性与特质。随着德性伦理学在国内外日渐复兴,个人品德的理论和建设研究理应汲取德性论的理论成果。

      个人品德相对于社会道德而言,它是个体“内在的法”,通过一系列的行善活动积淀而成。从其内容而论,个人品德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意识与行为中的体现,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个性化了的道德特质,是个人一种稳定的善恶倾向和性情,并通过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表现出来。其中,道德认识是指通过对道德知识的学习而形成的对善恶的认识,它是个人品德形成过程的发端,也是社会道德准则转化为个人内在品德的首要环节。道德情感是指个体在社会实践和生活经历中,基于自身环境、认知所形成的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形成的好恶、爱憎、同情、自尊等情感范畴,它是个人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催化剂。道德信念是指在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驱动下形成的对某种道德的确定不疑的信仰,也是道德内涵中所说的“内心信念”,它是稳定的践行道德的强大精神支撑。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或决定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自觉自愿地作出抉择,并努力克服践行道德中的各种困难而形成的顽强心理,它是促使个人养成良好品德的持之以恒的内在力量。道德行为则是“知”、“情”、“信”、“意”的最终目的和实现,是个人品德的外部形态,它具体表现为言和行两个方面。从个人品德构成的各个要素看,只有在社会道德实践活动中,个人品德才能形成、巩固、成熟,成为表达每个人的总体行为的一贯倾向和稳定特征,成为人之为人的内在属性。

      社会生产生活领域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的内涵不同,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领域内的三大道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呈现给人们的是一个个规则和规范。例如,社会公德反映的是基于社会的共同利益而约定俗成的道德规则和规范,如助人为乐、明礼诚信、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它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保证社会有机体正常运行所必须践履的行为,具有公共性的特征。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涵盖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技能等多方面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具体道德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家庭美德是指人们在家庭生活中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处理家庭问题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则的总和,具体道德要求有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内的社会道德都是一种规范的道德理论,强调“你应当做什么”的道德律令。此种情景中,行为者有可能在行动中不会思考这些道德规范背后的理由是什么,他只要遵从规则行事就是道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行为者本身的道德需求和个人道德主体性。同时,在现实道德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虽然几乎每个公民都知道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但是一些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为什么人们都知道保护环境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德,但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来肆意破坏环境,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利益?为什么人们都明晰诚实守信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道德规范,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道德纽带,可是为什么生活中还存在这么多背信弃义的失德行为?为什么人们都认可尊老爱幼这条家庭美德的规范,然而社会上一些虐待老人遗弃儿童的事情仍时有发生?解析这些道德难题,就需要转向对个人作为道德主体也即行为者本身的问题的关注。对于道德主体来说,即使作为体现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意志的社会道德规范不乏合理性和普遍性,但只要没有被主体自觉认识、认同并自觉去实践,它就仍然是一个高高置于抽象和理想层面的一纸空文而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加强个人品德研究,就必须重视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重视行道德之事的“实践智慧”的积累。如公正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要内化为个人品德,就要在实践中行公正之事,最终形成行为者的道德自律,这是人类精神的基础。这样,个人在社会道德规范面前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就凸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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