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性伦理学的实践原理的两个基本含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申白,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德性伦理学是思考与实践一种朝向人真实地需要的完善与充实的生活的伦理学。实践原理是一种内在观点的德性伦理学的最基本的原理。它的第一个含义是,生活可以是实践的,表明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实践原理的第二个含义是,生活实践可以是德性的,表明德性地生活的可能性。一个人如果没有在他的生活中发展第一种可能性,就会受到人们指责。但是,当他通过生活充分展示出第二种可能性,他才受到称赞。伦理学可以或明确或隐含地以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和德性地生活的可能性作为它的基础。德性伦理学比其他实质性的伦理学更明确地诉诸这个可能性前提。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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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初稿,2011年7月修改)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2)03-0077-06

      哲学通过寻求智慧的思想活动指引人智慧地生活,即,按照适合实现人真实需要的完善与充实的方式去生活,并表明人这样地生活比不这样地生活要好。哲学是在人寻求智慧地生活时才在人这里发生,而成为一门智慧之学的。哲学帮助人认识人的生活的性质,和人所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世界或宇宙的性质,都是为着人这样地生活。哲学没有别的目的,但是有这个目的①。

      伦理学是哲学的实践的部分②,是关于人的实践的和可以通过实践获得的善的,关于我们如何可以过这样一种好的生活的实践的哲学研究。

      在伦理学的不同理论类型当中,相对于其他目的论伦理学,也相对于义务论伦理学,德性伦理学更恰当地表达着伦理学研究的这个目的。

      德性伦理学是思考与实践一种朝向人真实地需要的完善与充实的生活的伦理学。德性伦理学把这种生活看作对我们可能的,看作我们作为人就对我们开放的。德性伦理学把实践一种这样的生活看作人的可能的善,把过一种这样的生活与使我们自己成为好人看作一致的。所以,德性伦理学关注我们怎样地生活的问题。

      人类的生活正在变得越来越依赖于人自身之外的事物,人们正在变得越来越为所依赖的这些外部事物忙碌,越来越忘记什么才是人的正常生活与发展繁荣所真实需要的东西,忘记人在他的正常生活与发展繁荣所获得的属于他自身的东西才对他是最重要的。通过建设性的讨论来阐释德性伦理学有益于纠正这种偏颇。

      但是,对德性伦理学的阐释如果仅仅是出于匡正人类生活的问题的需要,它本身就将被扭曲。德性伦理学的本性是朝向人的生活的可能的完善与充实的。它如果包含匡正的部分,这个部分也仍然以“匡正问题”之后的人的可能的完善与充实为指向。

      德性伦理学的阐释需要从它的最为基础的那个原理开始。那个原理就是实践原理。

      实践或者践行,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可以理论地区分出来讨论的活动。中国人的“践”“行”本是分开讲的,它们在意义上的关联出自《礼记·曲礼上》“修身践言,谓之善行”一语,意思是对所说过的道理身体力行,使自己言行如一,才叫做好的行为。所以,践行是人要表里如一地、持之以恒地从事的好行为。之所以要身体力行,是因为这些道理都是日常生活活动的,这些活动我们每时每事都要去做的,如果我们松懈了,就可能没有做好;我们坚持自觉努力,言行如一地做,才能成为我们的自然而自由的生活活动。

      这种活动亚里士多德把它称作人的“实现活动”③,即其目的就内涵于那种活动本身之中那种活动。这种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没有从属所欲实现的目的的性质,也不因为活动的变化和有过程而不完满:它只要在继续着,那目的就已在其中内具了。亚里士多德把实现活动与一般意义的活动相互区别。一般意义的活动表现为一个运动过程,它所要实现的目的是在那个活动之外的。例如,减肥瘦身就只是一种活动,它指向的那个“好”是在减肥过程终止时才能实现的④。实现活动则是那目的就在于活动本身之中:那活动在继续,那目的就在其中内具;那活动没有了,目的也就没有了(《形而上学》1049b25—26)。例如,幸福就在于“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而不是在“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之外的一个好。没有“过得好”和“做(实践)得好”,也就没有所谓幸福(《尼各马可伦理学》1095a16—18)⑤。

      亚里士多德作出的这个区别是有道理的。实践或践行是人使自己成为一个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或者,用中国先贤们的话说,是一个人“修身”的生命活动。这个“成为人”“修身”的目的与这种活动同在,而并不在这种活动之外。

      简言之,我们可以说,实践或践行是所要实现的那个好就在所从事的活动之中的那种每日每时都要从事的生活活动。

      我们或许需要做一点修正。因为,人们的生活活动常常是不同类型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兼有不同性质的目的的:既有内涵于那种活动之内,只要努力从事就获得实现的目的,也有要在完成一项活动时才实现了的外部性的目的。

      这是真实的。但是,承认这种真实并不迫使我们放弃实践或践行概念。因为,在一种活动兼有的目的之中,毕竟有一种是主导性的。所以,一个修正的结论可以是:一种这样的生活活动才是实践或践行,当这种活动内具的目的是这种活动的主导性的目的。

      德性伦理学的实践原理需要从两层分疏。它的第一层含义可以阐释为,生活可以是实践性的,生活对任何人都具有成为实践的可能⑥。

      这个原理意味着,一个人只要没有被自然严重剥夺其生命的正常发展生长可能性,生活就对他具有这种可能性。这个原理在孔子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有非常清楚的表达。

      孔子讲的生活的实践的可能性,就是“行—学”对于人的可能性。行对人可能,首先因为日常的行,如“洒扫应对”,非常简单,看着就能够照着做,不需要先理解了再做。人自出生就生活在伦常的和朋友的关系中,人从小受到周围的人们的行的影响,通过跟着做就可以行。其次是因为,日常的行也是人人都熟悉的,常常不需要讲解,例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这些事情只要肯去做,人人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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