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023-08 “体面”,通俗地理解即既有美丽的“体”,也有荣耀的“面”。所谓体面劳动,也就是既有美丽的“体”、也有荣耀的“面”的劳动。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具体阐析体面劳动的概念及其内涵。但实际上,体面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与实践形态。其基本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劳动者因劳动应体面,有劳动才体面,劳动者的劳动应是体面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剥削制度是劳动者因劳动不体面,无劳动更不体面,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不体面的劳动的根本原因。现阶段,实践体面劳动对于就业压力大、劳动关系复杂的我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使得“回到马克思”,深入挖掘其体面劳动观的伦理内涵、积极实践其伦理要求成为一种必然且应然的选择。 一、体面劳动基本内涵的伦理揭示 体面劳动(Decent Work)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严峻的劳工问题而专门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形成过程大致是:1994年国际劳工大会主张经济应是人道的经济,应将国际贸易规则与基本劳工标准相联系;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进一步明确规定要消除强迫劳动,保障结社自由,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在此基础上,1998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报告首次提出“体面劳动”(Decent Work)这一概念。关于体面劳动的基本内容,国际劳工组织概括为:保障人们的就业条件及在工作中免受歧视或骚扰;劳动者的收入能够满足基本经济、社会和家庭的需要;劳动者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实施劳动权利和参与劳动管理的意愿。从国际劳工组织的解释看,所谓体面劳动,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两大方面:劳动者的劳动是体面的劳动,劳动者有劳动才体面。无疑,国际劳工组织的分析的确揭示了“体面劳动”的一些基本内涵。但是所谓“体面”总是针对具体人而言的体面,使人体面的原因虽然复杂而多样,但要而言之,借荀子的“义荣”、“势荣”说,无非是因“义”或因“势”而“荣”,即体面①。劳动是劳动者进行的活动,体面劳动的主体自然只能是劳动者。因此,劳动者因劳动应“荣”,也应是体面劳动的一个基本内涵。 从经典文本看,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具体阐析体面劳动的范畴。但对其劳动伦理思想稍加逻辑推演,便可以发现体面劳动实际上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一,马克思青年时代择业的价值取向是使人们幸福而体面地生活。在1835年,马克思就认为青年人在选择职业时应以实现人类幸福、兼济自身完美为根本指针。马克思选择使人体面的职业作为人生宏愿,当然也希望人们能够从事体面的劳动,这也是马克思对剥削阶级社会不体面劳动进行伦理批判的重要原因。其二,马克思从人的本质论劳动,事实上阐析了体面劳动的根本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劳动是人的本质体现,体面劳动应是体现人的生命自由的劳动,“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1]。其三,马克思实际上还将体面劳动的实现程度视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马克思评价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准,一般认为有二,即生产力发展标准与人的自由发展标准。这两个标准内在的联系性与一致性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必经体面劳动的“嫁接”才能实现:只有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集成创造性成果,体面劳动才能提高劳动者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性;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需要通过体面劳动——有尊严的工作、合理的工资、安全的工作条件、享有社会保障与尊重来实现。 当然,之所以说体面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还在于体面劳动是落实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现实实践形态。首先,“劳动解放”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根本旨趣②,能实现解放人的劳动必是体面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是解放人的基本途径,但有的劳动并不能解放人,如异化劳动、过度劳动以及劳动产品是害人的劳动。但是劳动是解放人的基本途径,要实现人的解放,又不得不劳动。这是一个矛盾。解决此矛盾的根本出路是让劳动者从事体面劳动,因为只有这样的劳动才会对劳动者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而不是消极的妨碍作用。其次,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核心问题是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协调③。合理协调的根本前提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对于社会来说,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意味着保障劳动者能够充分就业,获得可观的工资与完善的福利、享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等。劳动者在判断一种劳动是否是体面劳动时,重要的也是看自己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再次,劳动人道、自由、公正原则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④。而体面劳动的内涵,从国际劳动组织的定义⑤以及学者们的理解来看,自由、公平、安全是其基本维度。这说明,马克思所谓的劳动伦理基本原则其实就是体面劳动的精神实质。总之,结合对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根本旨趣、基本价值原则、核心问题内涵的分析,可以认为体面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与实践形态。 从马克思劳动伦理思想的逻辑推演还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体面劳动的具体内涵作了全面的概括。首先,马克思强调劳动者因劳动应体面,这是对体面劳动“应然”主体的回答。劳动者之所以应是体面劳动的主体的根本依据在于劳动是劳动者为人类贡献根本价值的道德行为⑥。这种价值,若从马克思劳动的正负作用论来看,可以归类为两大类,即劳动的正价值或负价值⑦。马克思从总体或抽象的角度指出,劳动对人的根本正价值有二:劳动创造人,创造社会;劳动既是人的生存之本,也是人的发展之道,“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死亡”[2]。但是,劳动又是人的生命力消耗过程,所以劳动必然会对人产生负价值。由于劳动必然使用他人生产的生产资料,消费他人生产的生活资料,所以劳动的负价值同时意味着一切劳动,只要是有用劳动,劳动者就是以自己的劳动实现对其他劳动者生命力付出的回偿。就如布坎南所言:“若就投入提供者而论,无论是否是有意识的,消费者都会在经济制度的某处获得溢出收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