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和施韦泽:具体人性的伦理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德]汉斯·兰克(1935- ),男,德国柏林人,国际哲学学会主席,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孟子是具体人性和实践伦理学的发现者和创始人,他是第一位真正将伦理的普遍视野和人道观念与人具体、实际的需要相结合的伟大思想家,这种结合正是施韦泽非常强调的。在全球化时代,需要发现一种新的途径来扩展应用伦理学的方法,以强调新的世界范围的功能毗邻、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从伦理上来说,全球化引发的剧烈变化呼唤一场发生在我们伦理思想领域以及伦理实践和人道主义实践中的革命。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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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C9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5X(2012)03-0001-05

       在古老的中国哲学中,仁慈待人的思想和无所不包的人道理想,都比西方中期斯多葛学派(巴内修)的传统要早得多。在孔子思想中,“仁”(有的现代翻译者也将它作为“人性”或“人道主义”)就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思想[1]。然而,孔子本人在运用这一人道理想时,特别青睐并强调正当、正义或公正的内容,这些内容在根本上依赖于众所周知的“道德金律”[1]。

       孟子在更实际的层面上,为德行、尊贵[2],以及人道价值和人类之爱辩护,他不拘于过分强调抽象的“义”、①“礼”概念(“义”和“礼”分别意味着正当或正义与阶层或礼仪),并且超越了功利主义的理由,而这种功利主义的理由就是阿尔贝特·施韦泽误认为在孔子身上普遍存在的方面。例如,施韦泽强调:人类之爱在孟子那里为人本性所有,纯粹由需要(这种需要来自于同情心)萌生。因此,尽管孟子的确依赖于孔子作品中所反映的孔子眼中的“圣王”或先贤和他们高尚的伦理道德,但他依然弱化了其各自的严格性,并且在不否认这种标准思想的前提下,强调了公正是人道理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正如孟子再三强调的:“有仁义而已矣”[2],也就是“人道”(或“慈悲”)和“正义”[2]。这些将是唯一的“主题”:“仁,人心也;义,人路也”[2]。事实上,“恻隐之心,仁也”[2]。“仁”或“人道”,即以人道对待他人、体恤所有人,而不仅仅局限于对待同胞,比之于颇有点儿抽象而普适的内容(如“道德金律”),这种思想无疑少了些严苛和形式。孟子将自己的学说概括如下: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2]

       阿尔贝特·施韦泽认为,孟子在伦理学上超越了孔子:孟子比孔子“对人性谈论得多得多,也亲切得多”,“他使人道具备了更为深厚的基础”。孟子与墨子一样,也认为人类之爱直接来自于移情或同情,属于“真正的人性”。孟子还明确区分了“仁”与“利”[2],后者相对于仁或人道是第二位的(大致像“义”一样)[2]。但根据孔子的观点,(在行使正义时,汉斯·兰克注)“行吾敬,故谓之内也。”在施韦泽看来,这似乎是一场反对任何功利主义基础的道义争论,它使孟子成为康德的“前辈”,在本质上,康德普适先验的伦理学基础就依赖于“善良意志”的内在动机。对于道德的人而言,关键是“尽其心”,“尽其心”才能“知其性”,“知其性”才能“知天”[2]。“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2]

       因此,正如施韦泽所强调的,孟子的人类之爱(包含关怀和同情)是自同情和通感直接流淌而出并面向全人类的。“恻隐之心,仁也”[2]。因此,同情、移情和怜悯,都是人类之爱的伦理学基础,它们扎根于人的本性。即使对于人的尊严,这也是真实的:“人人有贵于己者”[2];人天生就有仁和义[2]。尽管孟子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墨子所特别强调的普遍和一般的人类之爱的思想,但他明确批评了墨子兼爱理想的抽象性和一般性。关于施韦泽所言的“环境的逻辑”,孟子试图更加脚踏实地地制定一些具体的策略和劝诫以对待“其所不爱”(并非自己的亲人、朋友的人)[2]。然而,正如施韦泽强调的,尽管孟子禁止敌对和不友善的心态[2],然而“爱你的敌人”②的思想却在他的视野之外。

       一般来说,每个人都必须“内省”其基本的善行、德行和人性,甚至智慧[2]。与墨子的兼爱这种普遍的人道主义相比,孟子的方法具有具体和实用的特点。因此,施韦泽认为,这些乐观、积极的肯定性的伦理学不仅超越了孔子的社会形式主义和公共道德的传统视野(如孔子所做的,无论是否自己的同胞,都以礼尚往来对待),而且也超越了墨子那普遍、全面的“兼爱”。

       孟子是真正将人道的思想落实到践行人道的具体观念中的第一人,即,他是第一位发展实践人性或具体人性的人道主义著作家,而这在西方传统中,一般会追溯到中期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家巴内修或他的弟子,如波赛唐纽斯,波赛唐纽斯的学生西塞罗创造并宣扬了“人道的人”的思想。通常在西方,人道(仁慈待人)的理念被认为是由这些古代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所发展起来的。然而,中国的先行者们大约在此200年前就已经有了同样的思想并使其具备了实践性和具体性。特别是孟子,他一方面反对伦理学的抽象,另一方面抵制伦理学的形式主义,他赞成融入各种情境和社会环境的具体,却不带有功利主义或一点自私的倾向。

       孟子甚至使同情和伦理超越了人的范围,将其扩展到对待动物也同样仁慈、怜悯,这就脱离了孔子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学。事实上,孟子试图区分“爱”和“仁”,“爱”即爱惜,是对动物而言的,动物不是在人的意义上被爱,“仁”是针对人的(即使没有亲缘关系),而完全意义上的爱则是保留给至亲的。

       施韦泽对于孟子在人道主义伦理学方面的贡献评价如下:

       “伦理学的顶点,在孔子的学说中是关于圣人的理想,而在孟子的学说中,变成了一个人的理想,这是一个已经达到了完美人道主义的人。在欧洲思想史上由斯多葛学派巴内修(约公元前180—100年)首次提出人道主义观念之前200年,这种观念就已经更加生动、更加深刻地体现在孟子的学说中。”施韦泽进一步阐明,只有在孟子这里,关于生活和世界的伦理主张才如此生动和深刻,一个文明国度的思想才呈现出伦理的品质。“孟子那文明国家的目标是道德的人”。当然,这个文明国家的观念并非孟子首创,“此前很久,它就一直在中国思想中发展,而且由关于生活和世界的伦理主张所确定。然而是孟子将这座大厦建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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