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2)03-0014-(08) 我国现代著名美学家宗白华曾对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1749—1832)的人生观进行过深入分析:“歌德对人生的启示有几层意义,几种方面。就人类全体讲,他的人格与生活,可谓极尽了人类的可能性,他同时是诗人,科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他也是近代泛神论宗教一个伟大的代表。他表现了西方文明自强不息的精神,又同时具有东方乐天知命,宁静致远的智慧。……就欧洲文化的观点说,歌德确是代表文艺复兴以后,近代人的心灵生活及其内在的问题。近代人失去了希腊文化中人与宇宙的谐和,又失去了基督教对一超越上帝虔诚的信仰,人类精神上,获得了解放,得着了自由,但也就同时失所依傍、彷徨、摸索、苦闷、追求,欲在生活本身的努力中寻得人生的意义与价值。歌德是这时代精神伟大的代表。”[1](P60~61)同样,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也对歌德的伦理思想进行过深入研究。鉴于歌德在世界文化和德国文化中无与伦比的地位,本文拟从“人要高贵、乐于助人和善良”、“倾心于自然神秘的独特生命”、“不以正义为代价去做有能力做到的事情”、“在实际行动和精神创造的并存中实现人格的统一”四个方面,对施韦泽的以“将生存目标定位为人性的圆满”为核心的歌德伦理思想研究,作一概括和分析。 一、人要高贵、乐于助人和善良 就其走进歌德的道路、与歌德一起体验到了什么、其内心与歌德具有什么样的关系而言,应该指出的是,施韦泽非常尊崇歌德高贵、真诚、纯净和善良的人格。例如,在1928年接受法兰克福市歌德奖的讲话中,施韦泽说“我这颗可怜的小星本身已经被歌德这个太阳吸引了”。在1949年《歌德——人和事业》的讲话中,施韦泽则强调:“他是一个伟大的诗人,一个伟大的自然研究者,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一个伟大的人……正因如此,在歌德诞辰两百周年之际,世界各地都在举行庆祝活动。”[2](P233)这些纪念表明,在施韦泽看来,歌德并没有离我们远去,而是与我们更近了。我们越前进就越认识到,歌德是一个深刻和广泛地体验了他的时代、为其担忧、并影响了这个时代的人,是一个要理解时代和胜任时代的人:歌德以最有活力的方式参与和体验了他生活于其中的整个时代,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人要高贵、乐于助人和善良”的人格特征和人性理想。 “人要高贵、乐于助人和善良!因为正是这将人区别于我们所知道的一切生灵。”[2](P241)在此,施韦泽认为,首先应该肯定的是,歌德从他所生长的多姿多彩、生动活泼的社会环境中获益良多,并由此养成了其伟大和创造性的人格,成为令人高山仰止的人物。但是,施韦泽同时也指出,人们不应该毫无批判地盲目崇拜他:“歌德人格始终不变的基础是真诚和纯净。他襟怀坦白,对于谎言、做作、阴谋,以及虚荣、嫉妒和忘恩,唯恐避之不及。但是,围绕着构成其个性的这两个本质特征,歌德性格其他方面的表现,与其说是相互平衡的,毋宁说是出于相反的两极。”[3](P483)歌德既富亲和力,又寡言内向;他十分亲切,但又会变得冷漠;他热情进发地体验一切,但同时总在担心会失去平衡;他既冲动,又犹豫不决。总之,歌德尽管富有天赋,但其天性并非和谐;相反,他的内心有很多冲突,而疾病更是加剧了这种冲突。 当然,在与自己内心作斗争的过程中,歌德认识到,他并不需要外在的东西,而只需要将自己天性中好的一面加以发展,同时摆脱不好的那一面。这样,以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在不断地与内心世界作斗争的过程中,歌德以“人要高贵、乐于助人和善良”为人性理想,拥有了以真诚和纯净为基础的人格,养成了不嫉妒别人、沉着、温和、善良的品性。与当时那些企图建构完整世界观的思辨哲学家不同,歌德认为,人类太渺小,不足以赋予世界以一个意义;但他同时又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人对伦理有内在的必要。因此,世界意义的实现在于,每个生命都去实现自己的意义。歌德本身正是奉行这一思想,即他必须实现如自己所感受到的生命意义:“生命的意义在于,人们将内在的善挖掘出来,并使其得到发展,将阻碍善的恶压制下去。成为他自己,这是人的天职。歌德认为,这只能通过‘变得真诚和善良’的途径得以完成。与尼采的拒绝相反,歌德承认人类精神史上留传下来的善的概念,认为它是普遍有效的。”[2](P230) 进一步说,“歌德的伦理由‘变得高贵’的概念主导。在他的格言‘人要高贵、乐于助人和善良’中,他将‘高贵’摆在第一位。因为就他理解的‘善’而言,高贵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关键在于,人将天性中的善挖掘出来,实现它,并由此以最高贵的方式变成他自己”。[2][(P230~231)]由此,歌德在选择自己的道路时,绝不强迫自己接受外在的东西,而是要求自己变得高贵。至于保持高贵或者帮助人们变得高贵的任务,歌德把它交给了女性。因为在他的生活中,正是女性完成了这样的使命。此外,和对于女性的高贵影响力感受同样深刻的是歌德所经历的罪责感。这不仅是其文学创作的基本主题,而且更是使其不得安宁的自我责备的体现。在歌德的一生中,通过负疚感变得严肃。他认为,人一旦有了罪责感,就将获得爱的解救。还有,在对歌德“变得高贵”思想的理解中,特别要注意其对“不必拘泥于一个统一的善的概念”的强调,将善理解为自己本性中的善,即个性的完善。“歌德认为伦理是普遍适用的,不过带有个人的印记。”[2](P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