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及其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灿新(1953- ),男,广东恩平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教授(广东 广州 510050)。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周公旦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由“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和“制礼作乐”思想组成,它是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的思想理论基石。以孔子、孟子和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丰富和发展了周公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基本形成了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周公与儒家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实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着重要的启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2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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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9;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2)03-0026-05

       周公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周公的“德治”政治伦理思想是儒家“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的基石,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周公“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架构

       周公“德治”政治伦理思想的发生,既是他长期的政治军事实践经验总结的产物,也是他对以往历史经验总结的结晶。正是在长期的夺权与执政的实践中,周公于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敬德保民”为核心的一系列“德治”政治伦理思想。

       首先,周公认识到,政治的根基是政权的合法性,而这种合法性的根本就是“天命”。约公元前1027年,武王在商郊牧野集众誓师伐殷,誓词就是《尚书》中周公所作的《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1](P138),痛斥商纣王只听妇人之言,不祭祀祖先天地之神;连自己同祖兄弟都不进用,反而重用四方逃亡的罪人,让他们暴虐百姓,导致天怒人怨,招致殷纣王灭亡。而“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申明周王是躬行天罚。所以周代商,是“天命”之故:“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故乱,弼我。”[1](P161)但天命是不会永远不变的,“惟命不于常,汝念哉!”[1](P149)那么,一个王朝是否得天之命,是否永远得天之命,周公明确指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1](P194)天命能否眷顾,从根本上来说,就看一个王朝的统治者是否有“德”。周之所以代殷得天下,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周的先王“亦既用明德”[1](P153),从而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其“德治”思想的基石。

       其次,周公进而指出,既然天命以德为本,统治者若要永远保住政权,就必须“敬德”。殷亡的根本原因,就是“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命”[1](P156),所以,“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1](P166)。只要“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就能“祈天永命”。“敬德”的根本是“保民”:“王以小民受天永命。”[1](P156)夏代的灭亡是因为夏桀违背了民意,人民痛恨他:“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1](P129)殷末也是由于“小民方兴,相为敌仇”[1](P136),最后奴隶和平民在前方倒戈而失败。周要“受天永命”,就必须“以王之仇民、百君子,越友民,保受王威命明德”[1](P156-157)。不仅要保护百姓,还要对所有民众一视同仁。至此,周公形成了他的“敬德保民”思想——其“德治”思想的核心。

       要做到“敬德保民”,就要实行“仁政”;而要实行“仁政”,统治者自己首先要努力修养德行,成为一个有德之君。这是能否承受天命的决定性条件。正是由于周人的先公先王都是有德之人,如其始祖后稷,“天下得其利,有功”,后稷的子孙公刘“积德行义”,周文王祖父王季“笃行仁义”,文王更是一个“笃仁、敬老、慈少、礼下贤者”,所以天才“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1](P156)。这不仅因为一个君主有德才能实行仁政,而且还能够起到极好的教化百姓的作用。“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1](P156),就是说,如果居于国家首位的王是品德最高尚的,那么小民就会在下边效法,从而发扬王的光显。要实行“仁政”,统治者还必须通过“惠民”来保民。因为只有“惠于庶民”,才能“以民宁,不汝瑕,殄”,永保国祚延续。武王灭殷后,对如何处置殷商遗民和上层贵族问题,一时拿不定主意。他首先问太公姜尚,太公主张对殷人统统杀掉。武王不同意,又问召公。召公说,有罪的杀,没罪的留下。武王不同意,再问周公。周公说:“让殷人在他们原来的住处安居,耕种原来的土地。争取殷人当中有影响有仁德的人。”周公这种给以生路,就地安置,分化瓦解的政策,深得武王的赞许。武王命令召公释放被囚禁的箕子和被关押的贵族;修整商容故居,并且设立了标志;让闳天培高王子比干的坟墓;命令南宫括散发了鹿台的钱财,打开钜桥的粮仓,赈济饥饿的殷民。这一切措施都有利于保民、惠民,对巩固周代新政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周公认为,治国理政,既要做到刑德结合,更要注意慎用刑罚,加强道德感化。周公平叛以后,为了加强对东方的控制,封小弟康叔为卫君,令其驻守故商墟,以管理那里的商朝遗民。他将告诫前去上任的康叔的嘱言,写成《康诰》、《酒诰》、《梓材》三篇,作为法则送给康叔。周公告诫说:“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与行。”[1](P149)“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一二邦,以修我西土。”[1](P147)告诫其要如文王那样,修明自己的德行,对于刑罚做到小心谨慎,不敢轻看和虐待那些鳏夫寡妇,任用该任用的人,尊敬该尊敬的人,惩罚该惩罚的人。由此,周公形成了他的“明德慎罚”思想——其“德治”思想的关键。事实上,《康诰》是三篇嘱言的核心所在,其目的就是要安定殷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明德慎罚”。周文王因为“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才有天下。“明德”的具体内容之一就是“保殷民”。“慎罚”,是依法行事,其中包括殷法的合理成分。刑罚不可滥用,有的案情要反复考虑才能判定。至于杀人越货,“不孝不友”的,要“刑兹无赦”。统治者要勤勉从事,不可贪图安逸。“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能“明德慎罚”才有天命。“明德慎罚”也不是一切照旧,而是参酌殷法,推行周法,使殷人“作新民”。康叔到殷地后,牢记周公的叮嘱,明德慎罚,生活俭朴,爱护百姓,使当地吏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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