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8-0064-08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特定历史境域中,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颠倒的、歪曲的、虚幻的反映。它们以种种偏见、镜像、错觉和主观幻想,对社会存在给予非真实的表达。以往的意识形态研究,人们往往止于对经典作家关于意识形态某些虚幻性之诊断的认肯,而对它何以生成幻象思维之主、客观原因则关注不够,尤其从认识方面究诘不深。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从社会认识论方面做过许多深刻论述,科学地揭示了意识形态的精神病理。我们要深入理解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生成与运演机制,就不能遗忘经典作家对意识形态致幻的社会历史原因、思想方式及文化语境在认识论方面所做的深刻阐释。 一、因果倒置的臆度玄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的理论失足之处,重要的一点在于对社会生活世界的客观秩序给予了头足倒置的解释,而这种颠倒又是以对社会生活结构、动力之间原因与结果的颠倒为突出弊端的。他们在清算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祸乱时,曾这样揭露过唯心主义者桑乔的思想致谬:“在桑乔的历史虚构中,按照黑格尔的方法,最近的历史现象变成了原因,变成了较早的历史现象的创造者,同样,在自我一致的利己主义者那里,今天的施蒂纳变为昨天的施蒂纳的创造者,虽则用他的话来说,今天的施蒂纳乃是昨天的施蒂纳的创造物。但是,反思却把这一切颠倒过来,在反思中作为反思的产物、作为观念,昨天的施蒂纳成为今天的施蒂纳的创造物。同样,在施蒂纳那里,客观世界的关系在反思中成为他的反思的创造物。”[1](P300-301)显然,因果颠倒成了桑乔一类意识形态幻象思维者的思想特征与致谬因素。后来,恩格斯在其关于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生活颠倒反映之思维机制的研究中,进一步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之因果联系的复杂性以及人们的意识错觉之密切关联。他指出,“在自然界中和历史上所显露出来的辩证的发展,即经过一切迂回曲折和暂时退步而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的因果联系,在黑格尔那里,只是概念的自己运动的翻版,而这种概念的自己运动是从来就有的、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发生的,但无论如何是同任何能思维的人脑无关的。这种意识形态的颠倒是应该消除的”。[2](P336-337)恩格斯认为,“对世界进行研究的一般结果,是在这种研究终了时得出的,因此它们不是原则,不是出发点,而是结果、结论。从头脑中构造出这些结果,把它们作为基础并从它们出发,进而在头脑中用它们来重新构造出世界——这就是玄想”。[3](P662) 马克思以黑格尔哲学亦即“黑格尔意识形态”为例,对其法哲学的因果颠倒思维进行了更详细的揭露和分析:“在德国理论家中间,用原因来称呼结果,把所有渊源于神学但又还没有完全达到这些德国理论家的原理的高度的东西,如黑格尔的思辨、施特劳斯的泛神论等等,都归结为神学的范畴,已经成为时髦的事了……黑格尔(1)把法国革命看作是这种精神的统治的新的更完备的阶段;(2)认为哲学家是19世纪世界的统治者;(3)肯定现在人们中间只有抽象思想在统治着;(4)在他那里,婚姻、家庭、国家、自力所得、市民秩序、财产等等已被看作是‘神的和神圣的东西’,已被看作是‘宗教的东西’了;(5)作为世俗化的神圣性或神圣化了的世俗生活的道德被描写成精神统治世界的最高形式和最后形式”。[1](P189-190)在马克思的论域中,黑格尔式的对人类生活现实的社会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之唯心主义颠倒,总是在派生与被派生、决定与被决定关系中的一种因果颠倒。比如在经济与政治关系的意识形态反映中就是如此:“黑格尔当做目的、当做决定因素、当做长子继承制的始因来描述的东西,反而是长子继承制的结果和后果,是抽象的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的支配权。但是黑格尔又把长子继承制描写成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支配权。他倒因为果,倒果为因,把决定性的因素变为被决定性的因素,把被决定的因素变为决定性的因素。”[4](P369)显然,从事物发生的时序上玩弄因果颠倒的思想戏法,实际上就是把第一性、第一位的东西,变成了第二性、第二位的东西。本体论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第一性对第二性的关系,变成第二性的结果派生出第一性的原因。进而对经济与政治因素之间第一位的原因与第二位的结果之关系,也被颠倒为第二位的结果派生出第一位的原因。这不仅是事物发展、变化辩证因果关系的颠倒,而且导致了社会结构关系、诸社会因素作用与反作用之间功能关系的大颠倒。它构成了意识形态幻象思维的一个重要内容,亦是引发和建构意识形态幻象的重要思维方法。 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要破除这些意识形态的玄想,就必须恢复社会生活、历史发展中因果联系的本来面目,遵循其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首先,要遵守原因与结果的平衡关系。马克思说,“原因决不能高于结果,结果仅仅是公开显示出来的原因”。[5](P263)循依此论,我们要从事物的结果去寻求它的原因,不能颠倒时序,倒因为果,或化果为因。同时,要从结果中揭示其真正的原因,认识原因在结果中“公开显示”的客观性,而不能把不是导致结果的因素当成原因。再者,原因的真实性只能在其结果的客观性、公开性中获得证明,不存在脱离结果、高于结果的原因。如若遵守了因果关系的这些辩证法则,那么,意识形态的幻象思维也就少了许多出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