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哲学的自设性对话

——基于中国银行的案例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曙光(1956- ),男,江苏沛县人,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价值论作为继哲学认识论之后的哲学新形态,要有能力涵盖和解释传统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乃至神学所处理的价值形态和价值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到人类内部的关系和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现人类生存的各种可能性与可行性,洞察人性的复杂性及其弱点,理解和把握人的社会历史命运,继承和更新文化符号世界。深入分析现行主体性价值论的问题,并借助中国和西方有关资源深入考察价值的根据,提出“天人相与”的生存论本体论和“亲兄弟、明算账”的主体间性的实践解释学,这样既能为现代价值观的多元取向留出足够的空间,又能为不同价值信念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提供可能。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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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2)05-0030-10

      甲:从国内和国外的哲学界来看,价值哲学的研究是在回应现代世俗价值观的过程中产生的,应具有分析、批判和纠正现代世俗价值观的能力。但就国内的情况而言,似乎并不那么理想。价值论研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比较活跃,后来一直没有大的进展。我们应当怎样评估国内的价值论研究?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乙:我们知道,强调价值的主体性这样一种思想取向,从德国的新康德主义一直沿袭、发展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西方、日本和苏联,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思想也发挥了很大作用。而康德、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和实践观点,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更是中国学者们的主要资源。国内的价值论研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把哲学从近代传统的认识论带入到价值论域,把单纯的“真假”问题进一步引向“好坏”问题,突出了人的主体的评价和选择,哲学这才谈得上进入人的现实生活。现在的问题在于这种价值论没有突破认识论框架,走不出人是“价值”的主体这一论域。世界是客体、有用物或欣赏对象,能满足人的各种需要这样一套说法,无法批判性地应对越来越世俗化、功利化的社会现实,和人们越来越多元化的价值观念。说人的价值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对个人的回报,也不过是说这其实是双方的一种交换关系,所以,人们才会把“价值观”等同于“需要观”、“利益观”。在这种理论视域中,诸如人的“仁爱”、“尊严”、“自由”,天地自然的“生机”、“博大”、“神圣”,文化艺术的“丰富多彩”、“优雅隽永”等这些具有内在意义的、根本性的“价值”,都难以呈现出来。并且,囿于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框架,也无力深入到价值问题的根本所在和矛盾之中。比如,简单地认定“价值是客观的,评价是主观的”一类结论,就阻碍了价值论研究的深化,因为它不能解答人的“理想”、“爱”、“自由”和“幸福”等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价值还是评价这类问题。

      甲: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指出:众所周知,价值(value)这个词本身来自政治经济学的创立者,他们把价值理解为“效用”据以比较和交换的尺度。尼采把这个概念一般化了,用它来指一切与由意志产生的评价的对应词。意志创造着自己的评价,并表现为这种力量(权力意志的力量)的核心。从此以后,自由和价值的哲学,就变成了把价值的等级与意志不同强弱程度联系起来的哲学。①尼采的价值论是非理性主义的,也是反西方笛卡尔以来的主体主义的,但它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意志主体论。现代价值哲学色彩各异,如有的偏重经验,有的偏重超验,但又不乏某种家族相似性,它们大都拥有“主体”和“主体性”这一组关键词,②主张人是价值的主体或强调价值的主体性,将价值现象从属于主体性即人的自为的能力、需要和行动。那么,这是否不言而喻,天经地义?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下海德格尔的批评。基于反对主体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海德格尔写道:“反对‘价值’的思并不主张人们认为是价值的一切东西——‘文化’、‘艺术’、‘科学’、‘人的尊严’、‘世界’与‘上帝’——都是无价值的。倒是现在终于需要来明见正是把一种东西标明为‘价值’这回事从如此被评价值的东西身上把它的尊严剥夺了。这意思就是说:通过把一种东西评为价值这回事,被评价值的东西只被容许作为为评价人而设的对象。但一种东西在其存在中所是的情形,并不罄于它是对象这回事中,如果这种对象性有价值的性质的话,那就完全没有罄于此中。一切评价之事,即便是积极地评价,也是一种主观化。一切评价都不让存在者:存在,而是评价行为只让存在者作它的行为的对象。要证明价值的客观性的这种特别的努力并不知道它自己在做什么。”③显然,海德格尔并不一概地拒绝价值概念,他认为存在自身即有其价值,主体性并非价值的根据,所以,他依据非主体主义的价值观批评了主体主义的价值观。

      乙:海德格尔反对站在人的主体立场上看待世界,要让世界自身,让存在通过此在绽出、呈现。关于价值问题,庄子也有一个批评,《庄子·秋水》中有:“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最后一句是说贵贱不依赖于你自己,而取决于你的作为是否合潮流顺时宜。主体性价值哲学的立场显然未曾超出庄子批评的“以物观之”。无论是否在功利价值之外承认善美等更高的价值形态,只要人们持一种以己为“主”以人为“客”的立场,就不可能超出功利的态度,如“真”自身似乎无价值,其价值在于转换成“有用”的知识或技术,这就以偏概全甚至因小失大了。在我们这里,有用或无用、用处的大小,更成为评判一切事物的准绳,这种“实用性”价值论连我们平常说的“无价之宝”都无法给出解答。所以,毋宁说价值是“作为问题”存在的。

      甲:如同有正价值就有负价值,有价也是相对于无价而言的,甚至可以说其来自于无价。试想,我们与自己的父母、兄妹,首先是认知关系、功利关系吗?我们像打量一个陌生人那样以“客观”的眼光来看他们,以“评价”的眼光评估父母、兄妹对自己的“用处”吗?这是一个休戚相关的生命共同体啊!家庭内部的确存在着功利性,但更根本的东西,彼此的依赖、信任、亲情和帮助,能归结为功利性价值吗?推而广之,小到一个民族,大到人类社会,乃至包括人类的整个生态系统,从根本上也有一个休戚相关的生命共同体的属性。

      乙:海德格尔和庄子的批评,既涉及对价值概念的界说,更关乎价值的语境和根据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主体性的价值论,却应当基于一种更为根本也更为广阔的视野,扬弃这种价值论。说到底,主体及其活动只能在社会和自然所提供的可能和境域中产生和展开,支持并制约着我们生命活动的关系与世界的秩序,其本身就具有价值意蕴,而不只是事实。如果我们的价值哲学,只能让我们围绕着自己的需要和事物的效用做文章,却无视那些根本的、前提性的东西,那么,价值哲学也就失去了反思和批判的哲学意义。价值论作为继哲学认识论之后的哲学新形态,要有能力涵盖和解释传统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乃至神学所处理的价值形态和价值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深入到人类内部的关系和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发现人类生存的各种可能性与可行性,洞察人性的复杂性及其弱点,理解和把握人的社会历史命运,继承和更新现有的文化符号世界。这才是现代价值论研究的宗旨所在。

      甲:为了论说的方便,我们应当预设一个合理的价值定义,例如,一个与古人的“好”、“善”相通,与康德的“目的性”概念相合,而又不外于中国哲学思想所推崇的“天人相与”之“道”的价值界说。我先尝试性地给出这样一个界说:价值是体现着目的或规范的功能性存在,或者说是人和事物在趋向于目的或规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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