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编译的几处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丽野,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60201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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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2)07-0045-06

       2009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以下简称《文集》)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翻译和研究工作最新的成就。它在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以下简称《选集》)的基础上,文本的编译工作又有了新的改进。但其中也还有可商榷之处。笔者曾对《选集》的几处编译进行过商榷,①对那篇文章中已经指出的商榷之处,即《选集》中已有,而《文集》中再度出现的,本文不再重复。本文只对《文集》中新出现的几处(包括《选集》中已有,但上次文章中没有指出的)进行商榷。盼专家学者们给予指导。

       一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Ideologe一词的翻译

       Ideologe这个词在《文集》中译为“意识形态家”。关于这个翻译,编译者有个说明:“Ideologe过去曾译‘思想家’、‘玄想家’。Ideologe一词是由Ideologie(意识形态)派生出来的。为了保持这两个词译法的一致性,现将‘思想家’、‘玄想家’改为‘意识形态家’。”②然而笔者以为,过去在《选集》中译成“思想家”、“玄想家”固然有所不妥,但现在一概译成“意识形态家”也似乎是有所不妥。不妥之处有两个方面。

       首先,在汉语的用法上有所不妥。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指特定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式,主要是指唯心主义观点。其性质是虚假,其功用是辩护。另一种是指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如宗教等。如此,关于“意识形态”与个人的关系,可以做如下分类表述:(1)具有“意识形态思想观点”的人;(2)从事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工作(如宗教等),以此为业的人。

       笔者认为,这两种人中,只有后一种人才可以称之为“家”。《说文解字》曰:“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汉语中的“家”有多种意思。但主要的意思是表示人的住所。③“家”字的象形:“宀”底下一头豕(猪)。即一个人在其住所里养了猪,以此维持生活。因此,在汉语中的“家”字又有“以××为业”的意思,所以出现了“家业”这样的词。如果我们说某人是“企业家”或“科学家”,即是说此人以办企业或科学研究为业。所以,如果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职业(即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来理解,那么只要是从事此方面的工作如哲学、宗教等方面的人士,就可以称为“意识形态家”。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有个马克思所加的边注:“与此同时出现的是意识形态家、僧侣的最初形式”④,这个地方用“意识形态家”是合适的。因为僧侣以宗教信仰这个意识形态的活动为业,正好符合“称‘家’要以此为业”这个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今天这些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都是“意识形态家”。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并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而是在思想观点的意义上使用Ideologe。《文集》编译者说:“当时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主要代表的德国哲学,颠倒思维与存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以纯思想批判代替反对现存制度的实际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种哲学称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把鼓吹这种哲学的人称为‘意识形态家’。”⑤也就是说,这里使用“家”其实指的是一种思想观点。但既是如此,则“把鼓吹这种哲学的人称为‘意识形态家’”就有所不妥,因为它在汉语用法上首先就给人一个误解,以为青年黑格尔派是以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工作”为业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实际上,青年黑格尔派如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等人却正是反对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及封建制度、遭受迫害的。

       其次,这个译法在理论的概念结构上有所不妥。在汉语日常用法中,“家”也可以用于思想流派,如说某种思想“自成一家”,但往往用于比较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流派,如“儒家”、“法家”等。而马克思所批判的那些人,其思想五花八门,很难定为一“家”。如果一定要用,除非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也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家”、“共产主义家”。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Ideologe(意识形态家)在其著作中是有一个概念上的对立面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但“共产主义家”这个称呼很别扭。一般说来,我们在谈到某个职业或行业中有些比较宽泛意义上的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时,是在“XX家”下面设立一个“××者”来表示。比如“哲学家”这个职业集合分为“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两个子类。从来没有“唯物主义家”或者“唯心主义家”这样的说法。

       下面以图示“家”的两种用法与关系:

       1.思想性质

      

       2.职业性质

      

       从上面图示可以看出,在把Ideologe用于指青年黑格尔派的时候,显然应该归入第一类用法,即“唯心主义者”这个层面,因此笔者建议此处不用“家”,而称为“意识形态(唯心主义)者”。这样有点“硬译”,但可以准确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

       这里举两个例子予以说明。

       第1卷,第534页,编译者的脚注②:马克思加了边注:“与此同时出现的是意识形态家、僧侣的最初形式。”

       当代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广松涉也曾有过一个《形态》的手稿复原翻译本。这句话广松涉版翻译为:“意识形态家的最初形式僧侣同时出现。”⑥两个翻译的意思有点区别。《文集》在“意识形态家”和“僧侣”中间加了个顿号,在语法中,凡使用顿号之处,前后两个词显示的是并列的关系,但这样就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意识形态家”与“僧侣的最初形式”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家”不是“僧侣”;第二,“意识形态家”是“僧侣的最初形式”。也就意味着“僧侣”后来还有不同的、发展了的形式。而广松涉的翻译则把僧侣当作“最初的意识形态家”。意思是说,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家”,也就是从事职业宗教活动的僧侣是在这个时候产生的。笔者认为,广松涉的意思更准确些(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把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称为“意识形态家”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可以结合被注解的这句话来看:“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这里的“它不用想象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指的就是宗教。因为宗教就是想象出一个虚幻的世界。同时,这个说法也符合各种意识形态产生的次序——其最早的形式就是宗教。所以,马克思这里的“意识形态家”应该指的就是僧侣,僧侣就是“意识形态家”的最初形式。但如果按《文集》的翻译理解就很困难:如果用第一种理解,把“意识形态家”与“僧侣的最初形式”并列是不妥当的。如果用第二种理解,把“意识形态家”理解为“僧侣的最初形式”这种说法则叫人莫明其妙。因为僧侣一直就属于意识形态,他们不可能不是“意识形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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