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结构转换

——马克思的研究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丰子义,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市 100871 丰子义,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马克思的视野里,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结构理论是紧密连在一起的。社会发展的深刻阐释,正是得益于社会结构的科学分析。马克思研究东西方社会发展,特别注重其结构性考察。正是通过对东西方社会结构及其原因的比较分析,马克思不仅深化了对社会发展的原有认识,而且形成了对东西方社会发展差异的深刻理解和把握。由于社会结构是由人的活动关系造成的,因而要加快社会发展,就必须在人的活动关系和活动方式上实现新的调整与转换。首先是经济形式的合理选择,即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处理好两个结构性问题:一是商业化与市场化,二是商品经济结构的常态与病态。其次是交往形式的持续扩大,即增强社会结构的开放程度,合理应对全球化。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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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4-0015-09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结构与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如果把社会发展状况作为一种功能体现的话,那么,这种功能的产生必须有赖于相应的社会结构。所谓发展的差异,不过是不同社会结构的具体表征或功能体现;促进社会发展,必须加强社会结构的调整与转换。为此,充分注意马克思有关社会发展与社会结构关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发展问题大有裨益。

       用结构主义的解释思路来研究社会发展,这是当代发展理论研究的一大特点。无论是新进化论、新功能主义,还是新制度学派以及发展经济学的众多流派,都在研究发展中对于结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自觉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审视和思考社会发展问题。当然,它们所论及的结构是不同的,有的指的是制度,有的指的是规则,有的指的是社会组织的构成形式,等等。但不管指的是什么,其意思是清楚的,这就是注重从社会构成和制度安排方面来探讨社会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将其发展的出路寄予结构的变动与调整。

       对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研究,实际上从近代以来就已经开始了。古典经济学首当其冲,其研究主要是通过东西方发展差异的考察来展开和体现的。重农主义的代表弗朗斯瓦·魁奈在1767年发表的《论中国专制主义》一文中,把东方专制主义区分为“独裁的专制主义”和“合法的专制主义”两种,认为在中国“合法的专制主义”结构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一种有如父子关系那样的家族关系和私人关系,土地耕作者用其收获物的一半交税,另一半留给自己以维持生活。这样的社会结构保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

       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对于东方的发展停滞作了具体的经济学分析,认为中国在元朝以前很久,其“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但“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止于静止的状态了”。[1]为何造成这种状况?这主要是由其特有的经济关系决定的。通过对欧洲和亚洲地产税和地租的对比研究,斯密说明了东方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在斯密看来,在东方如中国、印度、埃及等国家,地产税和地租是不加区分并由专制君主来征收的,而在欧洲则是区分的:地产税是上交给政府而不是上交给个人的,地租则是交纳给地主。就同一块土地而言,租种者对它的有限权利比出租土地交纳地产税的人要大,后者同君主有着直接的联系,前者的联系则是间接的。由于东方的专制君主同时拥有征收地租和地产税的权力,二者混为一体,没有区分。这样一来,专制君主与土地的关系既是一种公共的关系,又是一种私人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无法区分的关系,这样的关系自然会加剧专制统治,影响经济的发展。

       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琼斯在其《关于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来源》和《政治经济学导论》中,进一步发挥了斯密的上述思想。他主要以印度为例,说明了东方农民交纳的地租,是其特有的地租和地产税合二为一的地租。这种特有地租根源于专制君主的权力,即专职君主是他的国家土地的唯一所有者。

       在此之后,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东方国家经济政治的总体特征也作过这样的描述:持续很久的统治制度和农业习俗,普遍的贫穷,低水平的国民生产,以及低效率的经济活动。尽管东方国家的手工业者阶层有着聪明的智慧,但那里的工艺水平处于落后状态。这些国家的经济分为两大部门,即农业和手工业,在传统的政治制度下,国家就是大土地所有者,如大莫卧儿皇帝就是其王国中唯一的土地所有者。

       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研究之外,其他思想家对东西方发展的差异问题也从结构视角作过一定的探索和说明。如与斯密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赫德尔就认为,凡是土地不再属于人,而人却变成土地附属品的地方,农业生产很容易导致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而亚洲就是这样的地方。他把“亚细亚专制主义”看成是一种不发展的政治制度,认为这种制度造成了亚洲国家发展的缓慢。例如,他认为中国就像一座古老的废墟一样兀立在世界的一角,儒家传统阻碍了教育和政治方面的任何进步,专制主义又扼杀了任何与儒家学说相对立的学派产生和发展。这样,民族传统、不发展的生产方式以及气候的影响共同构成了完全静态的社会制度。

       赫德尔关于东方社会发展停滞的观点,被黑格尔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并加以系统化。他在《历史哲学》一书中具体描述和考察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认为东方是文明的诞生地,灿烂的太阳从东方升起,然而由于东方广阔的江河平原适宜发展农业,农业又要求人们眷恋故土而定居,由此形成“闭关自守”的习惯和社会结构,东方从此陷入发展的停滞状态。在黑格尔看来,东方国家历史上长期以来始终保持着“终古如此的固定性”[2]161,“中国和印度始终是静止的,保持着一种自然的、草木的生存一直到现在”[2]216;“印度是古老又近代的一种形态;它一向是静止的、固定的,而且经过了最十足的闭关发展”[2]182。既然东方陷入停滞,那么,受制于“欧罗巴人”,乃是“亚细亚帝国”的必然命运。

       近代以来众多思想家虽然论述的方式和论述的重点不同,但他们都敏锐地看到了非西方社会发展的停滞与其社会结构的僵化直接相关,看到了摆脱发展困境的出路在于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因而其阐发的一些观点确实值得引人深思。不过,这些思想家在具体研究时,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样一些理论局限:一是在谈论东方社会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欧洲中心论”的心态,把欧洲国家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尺度,并以此来观照和评判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二是把东方社会结构上的僵化和发展上的停滞绝对化,似乎东方社会在以往数千年的历史中根本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到了近代受到西方社会的冲击时,其僵化的社会结构才开始发生变化,整个社会才开始有了所谓的发展。三是在对待东西方文明的关系问题上,片面夸大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对东方社会冲击的积极作用,掩饰了这一过程中血与火的暴行,没有客观公正地评价近代以来东西方的实际发展过程。这些理论局限,必然会影响到对东方社会发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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