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用以观察一切问题的主要观点。经济实践、政治实践、文化实践是社会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动力系统。随着文化软实力在一国综合竞争力中的地位不断凸显,对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及表现形态的研究成为重要课题。英国后现代主义理论家齐格蒙特·鲍曼在《作为实践的文化》一书中把文化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作为概念的文化、作为结构的文化以及作为实践的文化。他通过研究表明,“文化就是将知识和旨趣融为一体的一种人类实践的方式”。(鲍曼,第285页)鲍曼认为文化的实践形态激发了文化的内在矛盾,因而对文化发展以及人类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但通常人们对文化研究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其观念活动或观念形态上,往往轻视甚至忽略了文化的实践形态。实践的丰富性以及文化的多样性为我们在当代反思文化的实践形态提供了重要启发。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现实,阐明文化实践的内涵、特质、表征样态以及在社会总体实践中的地位,把握好文化实践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和全面地把握文化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从而增强文化建设的自觉性。 一、文化实践的内涵、特质与表征样态 文化自产生以来就是与实践密不可分的,是始于实践、依存于实践并以实践为其重要表现形态的。文化实践不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态,而且是文化观念得以产生的基础,是文化反作用于经济、政治进而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哈贝马斯认为:“不但‘文化’为‘自我和他人互动’提供了‘文化知识传递’的资源,而且‘个人’也通过‘自我和他人互动’实现了‘文化知识的再生产与创造’,由此文化传统得以形成。”(Habermas,p.253)在哈贝马斯那里,文化实践与文化交往是理解社会结构及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文化实践是人类改造世界过程中创造文化产品和形成精神成果的对象化活动。它是文化生产的参与者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创造出反映或体现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内容的文化产品的过程。葛兰西指出,文化实践作为一种“绝对创造性活动”是与文化以及人的现实的历史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葛兰西,第28页)文化实践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与人的现实的历史活动,与文化的生产、交往、消费密不可分。当今世界文化产业的兴起、文化消费的兴盛以及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都与文化实践息息相关。 我们可以从文化实践与文化活动、精神生产以及其他社会实践形式的关系中进一步理解其内涵。首先,文化实践是人的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人类文化活动的一种,但并非所有的文化活动都表现为文化实践。文化活动既表现为实践的活动,又表现为观念的活动,二者通过文化的中介系统共同组成文化活动的总体。其次,文化实践与人的精神生产紧密相连。文化实践与文化观念相对应,而精神生产则与物质生产相对应。精神生产以社会心理和以往的精神生产活动成果为源泉,把自己的活动在物质载体中呈现出来,成为可以感知和传播的精神产品以及转化为现实的技术或制度。文化实践是精神生产的形式之一;它不同于其他精神生产之处在于,文化实践把文化观念以艺术作品、教育活动、道德践履、文化产业等形式呈现出来,从而塑造着人类的文化内涵,使人成为特定时代特定的“文化人”。再次,文化实践与经济实践、政治实践息息相关。在社会总体实践中,一定社会的文化实践建立在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基础之上并受二者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文化实践反作用于经济实践和政治实践,进而成为改造世界的现实性力量。 文化实践既有和其他社会实践的共同性,同时又有自己的特质。一是从实践的自主性看,文化实践的主体更为多样化。经济实践和政治实践主体的利益分化,必然会引起文化实践主体的相应变化,即由过去单一性、模式化向多样性、自主性转变。文化实践往往是参与主体的自觉自愿的活动,文化消费也表现为消费者独立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文化产品,因而符合参与主体的兴趣和意向。二是从实践的创造性看,文化实践具有非重复性和预见性。形式上看似重复的文化实践过程,通过文化传统的传承以及自我和他人的互动实现了文化知识的再生产与创造。文化实践不但能够在继承人类优秀思想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文化产品,而且能够对社会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预测。文化消费是消费旧文化产品与创造新文化产品的统一。通过参与主体的文化实践,文化产品转化为消费者主体的内在精神活动,实现了文化的再创造。三是从实践的超越性看,文化实践的目标趋向自由。文化实践通过对实践否定性本质的反映、积淀、蒸馏和内化,实现了人对现实世界的否定和扬弃,并通过各种否定提升人的主体地位,并最终把超越性的目标定位于“真”、“善”、“美”的自由境界。“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6页)换言之,在马克思那里,文化实践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乃是实践以其超越性趋向自由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