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来,中国学界、思想界出现了一股从正义视角审视、评判社会问题的热潮,且颇具燎原之势。这样的一股热潮反映了处在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各种利益冲突正在逐渐加剧。这种利益冲突无疑要求社会、国家给以平衡与回应,而学界、思想界的各种正义争论、诉求甚或批判,可以说是对这种利益冲突的感受、思考与回应。另外,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求解正从抽象探讨一般正义转向具体探讨具体领域的正义,从正义问题本身转向制约正义问题的条件,由中国语境的正义转向一种全球正义,而在这一转向中,我认为有些一般性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廓清和明晰。基于这一考虑,本文试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思考如下三个问题:(1)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义?(2)对于分配正义,我们最需要关注什么?(3)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正义批判? 一、当代中国所追求的正义应是崇尚契约精神与人的内在价值的正义 我们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正义?这是一个较为艰深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笔者不准备从价值论的视角去思考,而是试图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探求当代中国正义诉求所受到的制约,以此来把握我们所应追求的正义。在历史唯物主义者看来,正义的产生和运作并不是一个没有任何前提的问题,而是受特定的生产方式、特定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传统所规约的,且就其作为意识形态的形式来看,它在事实上也受制于民众的认可。 首先,中国所诉求的正义必须与中国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就此而论,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中国所应诉求的正义无疑提出了这样的要求:(1)必须崇尚规则和契约精神。这是因为规则、契约是正义赖以产生的源泉,不崇尚规则、契约,正义就无从产生[1](P108-109),个人、群体和社会的所有就无从确保,社会秩序也就无法建立。(2)崇尚知识、人才,尊重人的“自我所有”,做到“前程为人才开放”。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视野中,人的“自我所有”既包括人的“内在所有”(生命、天赋及其能力等),也包括人的“外在所有”(个人所能占有的一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看,人的内在所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该特别尊崇的,因为只有尊崇人的内在所有,人的个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发展,才使市场经济和社会保持生生不息的活力,从而塑造一种追求内在价值的精神导向。(3)中国所诉求的正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具有平衡作用。诚然,中国所诉求的正义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这样的一种适应并不在于亦步亦趋,而在于其对市场经济具有“服务”和“医治”的作用,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市场经济的本性来说,它容易导向异化、剥削和两极分化,且在把人的内在所有与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等而视之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对人自身的内在价值的贬低,即将人降低到物的水平。特别是在一个“万般皆商品,唯有赚钱高”的泛商品化的社会之中,人遭受剥削与奴役,人的生命和尊严遭受漠视甚或践踏常常在所难免。因此,可以推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正义必须遏制市场经济的那种疯狂逐利特性,捍卫人的生存权与尊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以捍卫人的生命与尊严为基础的正义诉求上升到国家宪政的高度,并通过国家权力与媒体舆论的力量来确保其实现。但是,在一个泛资本化的社会,这又如何可能呢?又如何确保国家权力与媒体舆论免受商品逻辑和资本逻辑的支配,从而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衡平作用呢?对此,谙熟近现代中西方思想史的学者可能会有这样的见地:赋予学术界、思想界和媒体舆论以一种免受政治权力和市场力量的不合理支配的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因为只有赋予思想以充分的自由,特别是表现于学术上的思想自由,才能警戒国家权力为资本逻辑所俘获,减少甚或避免公共权力的异化。 其次,我们所诉求的正义应有利于中国的社会发展与道德文化水平的提高。我们知道,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正义观念,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正义观念,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观念。一个社会究竟该持有何种正义观念,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受制于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和道德文化水平。“权利永远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P22)因此,就当下中国所选择的市场经济结构和中国所置身于其中的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结构来看,机会平等应是社会正义的一个价值诉求。正如马克思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所共同看到的,机会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诉求。不过,如果从道德文化的视角来看,当下中国所应追求的似乎不能仅限于机会平等,特别是形式的机会平等,而应进一步追求实质的机会平等,即罗尔斯所说的公平的机会平等。[3](P71)因为,从中国的文化传统来看,追求结果平等可以说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一种情结,尽管此一情结已被全球化的机会平等的理念所冲击和消解,但它在现实社会中依然有着一种乌托邦般的吸引力。不过,鉴于当下中国的生产力水平,结果平等的诉求实不宜推崇,因为它不仅容易挫伤当代中国尚需呵护的竞争精神和创造力,而且容易导向“平均主义”的迷途。因此,从中国的现实处境和文化传统等综合因素来看,当下中国在正义问题上所诉求的平等应主要是在确保形式的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追求实质上的机会平等。笔者认为,这既是对个人内在价值的尊重,也有助于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给社会提供生生不息的动力和创造力并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社会的可欲资源(包括职业、职务、地位、权力和名望等,即社会的基本善)尽可能地处于开放和流动状态,以便为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应该说,当下中国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相较于计划经济时代,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但是,从市场经济的完备性和现代社会的要求来说,中国社会的开放性与流动性还有待提高,因为各种体制性的壁垒和由地域、习俗和人情等世俗要素所构筑的壁垒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会平等由于受到诸多根深蒂固的因素的制约,还未能得到充分的实现。社会上的基本善还受权力、金钱、人情等因素的制约,未能向所有人开放,某些职业、职务和地位,尚不是个人仅凭借自身的禀赋和能力就能获得,而是要依赖于个人自身的禀赋和能力之外的社会因素(如权力、金钱和人情等)方能取得。这极大地削弱了人才的流动与机会平等的实现。由于权力、金钱和人情这些外在因素的阻隔,中国的城乡之间、体制内外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乏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益集团的权力分割与行业发展的行会化、地方化的现象。这不仅阻碍了机会平等的实现,也破坏了社会正义的诉求。因此,为培育和捍卫机会平等,就必须破除权力、金钱、地域与人情等因素所构筑起来的各种壁垒,畅通人才流通渠道。这也是当代中国所诉求的正义的要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