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合法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伟平,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创新团队首席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价值论;周广友,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学现代化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孙伟平,周广友,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中国哲学的具体路径,成为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合法性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层面上都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不过我们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历史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中国化”的可能性;从理论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哲学之间也存在内在联系,“在中国”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完全可能的。这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决定的,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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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学术主持人:孙伟平)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7-0005-06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以下简称“中国化”)既是一个政治理念,又是一个哲学命题;既是一场政治运动,又是一场学术运动。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中国哲学的具体路径,成为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总结。然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可能”“中国化”?“如何可能”“中国化”?“中国化”“何以必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些问题一直都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这里我们不妨结合相关学者的意见作些讨论,以消解和祛除“中国化”的合法性危机,并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合法性

       “合法性”(legitimacy)一词通常是在法学或法哲学领域中使用的,意指某一存在物或某一活动是否为法律所许可。在人文学科的语境中,它常常用来表示某一存在物或某一活动是否正当,或者表示某一存在物或某一活动是否符合其概念或其所从属的概念本身。①换言之,“合法性”一词的含义比较接近“合理性”和“正当性”,表示一个事物、一种观念或一种运动可以存在的积极的、正面的理由与理据。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合法性危机,往往存在不同的发问方式。这源于这一命题的丰富内涵和中国的现实需要。一方面,“中国化”来自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和被中国人阅读、翻译、运用和发展的历史实践,是基于现实存在的“描述性事实”,是来源于实践的理性认识和概括总结。另一方面,它又是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的一种理论向导,是基于改变现实的“规范性理念”,换言之,它提出了一种政治信念和政治理想以及实现自身的具体路径。这两层含义体现了实践与认识、事实与价值的双向互动的辩证关系。价值导向催生和校正现实行动,现实行为趋向和验证价值目标。否则,纯粹的“中国化”便是盲目的,难以持续进行下去的;而不体现价值规范的“中国化”,或者只体现价值规范却无法付诸实践的“中国化”,都是抽象而没有现实意义的。在规范和事实的维度之中,同时存在着历史和逻辑、政治与学术、可能性与现实性等分析问题的维度,需要综合性地加以把握。②

       具体从上述两个维度看,质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命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合法性危机来源于实践和理论、历史与逻辑、政治与学术等多个既相区别又彼此联系的层面。

       第一,从理论角度而言,合法性危机主要聚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源自于西方文化传统的西方哲学形态,与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之间存在着哲学范式或形态上的异质性。有些学者依据西方哲学范式坚称,中国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哲学,中国哲学传统更是无从谈起。也正因为如此,根本不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传统相结合的理性对接点,更不可能指望它“化”出什么东西来。还有学者虽然承认中国具有自己独特的哲学和哲学传统,但认为这一哲学传统早已在“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的呐喊声中被生生打断了脊梁,出现了哲学传统的“断裂”。马克思主义哲学来到中国,就像是“无根的浮萍”,而在建国后“左”的时代氛围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大革文化命”的文化浩劫中,已经找不到实现中国化所需要的能与之对接的传统资源。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哲学虽然存在儒释道等各家各派,但历经数千年发展与融合,已经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在一个思想体系中进行整体性理解时,才可能开显出它的内在意蕴和原有价值。因此,中国哲学不可能脱离产生它的原初语境与具体实践,而抽象出一个所谓的哲学传统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结合。中国只有具体的哲学观点,没有学科建制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只能是一句空话。还有学者认为,哲学与民族文化传统不可分离,特别是与语言习惯和思维方式不可分离。具有不同质的文化传统的民族,语言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往往极大,在哲学的一些关键概念上几乎没有可通约性,甚至找不到对等的语词来翻译这些概念。如果勉强进行翻译,本民族的读者必定会按本民族对这个语词的习惯用法来理解,结果往往会歪曲这些外来概念的原意。因此,看起来好像是某某哲学某国化了,其实往往是某某哲学被误解了。③据此,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恩格斯的哲学、列宁的哲学、斯大林的哲学、布哈林以及其他人转述的哲学,与马克思的哲学区别很大;有的学者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作为一门科学而存在。④还有学者指出:“马克思主义及其哲学的中国化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具体地说,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导致的是‘儒家化’、‘封建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伦理中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儒家思想,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距离甚远。”⑤

       第二,从实践层面看,“中国化”危机首先来源于哲学与现实之间的对应关系。从其现实对应关系来看,问题在于“中国化”之名是否表征了、是否能够表征中国哲学的现实;从其理想对应关系而言,问题在于“中国化”的哲学理念是否应该表征中国哲学的未来,这就如同“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源于“中国哲学”的内容是否符合它所从属的“哲学”这一更高的概念所应当具有的内容一样。作为一个“描述性事实”,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这一现实运动能否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来加以表征?换言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这一概念的能指与其所指涉的中国现代化实践是否名副其实,是否准确恰当?如果“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合法性只能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运用的历史,而不是诉诸能够有效地回答时代提出的课题,能够前瞻性地从理论上解释现实问题,那么,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仍然只是“在中国的哲学”而非“中国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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