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研究中三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福森,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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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克思哲学是不是唯物主义哲学?

       承认马克思哲学是唯物主义,这是研究马克思哲学不可怀疑的前提。为什么不可怀疑?因为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文本为准绳,而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明确地称自己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例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明确把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以同包括费尔巴哈哲学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相区别:“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1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则把马克思和他自己的哲学称为“现代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4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学者们从各个不同的视角对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人们有意或无意地回避了对上述问题的正面回答。例如,人们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对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质进行了新的研究,称马克思哲学是“实践本体论”、“实践的思维方式”、“实践生存论”、“实践的观点”等等。这些对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质的概括,都避开了对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的确认。即使是把马克思哲学概括为“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也仅仅强调了实践观点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基础性作用,而未能说明实践概念同唯物主义的本质联系以及“把实践观点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基础性观点何以成为唯物主义”的问题,因而实质上也回避了对唯物主义问题的回答。

       那么,马克思哲学是什么样的唯物主义呢?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着严重的分歧。

       1.传统教科书观点

       我国传统教科书承认马克思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但把马克思哲学的一般世界观概括为“辩证唯物主义”,而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看成是马克思哲学的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没有出现过。“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狄慈根1886年出版的《一个社会主义者在哲学领域中的漫游》一书中,后来普列汉诺夫也使用了这一概念。列宁使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225页)不过,列宁说的“历史唯物主义”仅仅是指马克思哲学的“历史观”。传统教科书把18世纪旧唯物主义的命题(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在时空中运动,运动是有规律的等)直接当成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命题,把黑格尔的辩证法命题直接当成马克思的辩证法命题,力图用旧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组装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但是旧唯物主义在本性上是反辩证法的,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在本性上是反唯物主义的。因而它们本属于不同的“血统”,是无法进行“拼装”的。只有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形态的唯物主义与不同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新形态的辩证法,才能实现真正的统一。这种形态的唯物主义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新形态的辩证法就是历史辩证法。

       2.关于实践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也找不到直接的、完整的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提法。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明确地讲了他的新唯物主义与“实践”概念的内在关联:“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他的新唯物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由“实践”给予的。但是如果仅仅停留于此,还不能同唯心主义区别开来。这是因为,如果不把“实践”概念放到社会历史中去理解,就不能理解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就仍然会像唯心主义一样“抽象地发展”“能动的方面”,把实践概念仅仅理解为抽象的主体性活动。

       3.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历史唯物主义”概念;恩格斯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唯物史观”来表述马克思的历史观。从列宁开始使用这一概念,经过斯大林、苏联哲学教科书到中国的传统哲学教科书,“历史唯物主义”始终都是作为表述马克思的历史观的概念使用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一些学者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概念,并用这一概念表述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但是,这种观点仍然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实践唯物主义世界观下属的历史观,因而实践唯物主义就被理解为超越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一般哲学世界观”。80年代末至90年代我国关于实践哲学的讨论,对于我们冲破传统教科书的物质本体论的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实践唯物主义的提法仍然存在缺陷:第一,它不能说明实践概念同唯物主义有什么本质联系,不能说明把实践概念作为马克思哲学的基础性概念何以使马克思哲学成为唯物主义哲学。也就是说,它只是强调了实践的重要作用,而没有揭示出它的唯物主义性质。第二,它仍然把“实践唯物主义”看成是超越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一般世界观,而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看成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我在199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离开历史唯物主义就没有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必然是历史唯物主义。”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两种含义,即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一,作为历史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可以称为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就是揭示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历史的哲学解释原则。第二,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可以称为历史的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解决人和世界的关系等哲学问题提供一种哲学解释原则,它是一种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只有通过历史唯物主义才能使实践唯物主义得到合理的解释,在历史唯物主义之外不存在抽象的实践,也不存在超越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实践唯物主义。我们说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历史观和世界观两种功能,并不是说现实地存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说马克思的同一个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上述两个方面的功能和意义。”(刘福森,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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