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泽应,男,1956年生,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教授。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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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从对马克斯·韦伯儒家伦理命题的剖析起步,探讨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认为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只能是东亚地区所特有的伦理文化传统和道德精神,进而从历史和理论两个方面阐释了儒家伦理对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最后又从东亚地区经济现代化进程和东西文明冲撞竞争的态势上,总结出促进和推动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儒家伦理,本质上是一种包容着既要学习西方又要赶超西方的现代化的儒家伦理,是一种熔铸着东亚地区人民道德实践成果并经过自觉选择甄别和赋予新意的儒家伦理。

      每一种经济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伦理动因。一定的伦理观念和道德精神不仅为经济的变迁与发展提供价值效能和动力牵引,而且为经济的运行与振兴造就所需的理性秩序和人文环境,成为制约和影响经济增强的重要因素。东亚地区的经济之所以能在本世纪获得惊人的发展速度,奇迹般地崛起于世界经济舞台,与北美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鼎足而立,从而在一定程序上左右着全球的经济格局,也一定有着自己独具的伦理内蕴与道义构成,有着从内部机理上作用于经济行为的伦理要素和从动力结构上刺激经济发展的道德成分。本文试对东亚地区经济发展的伦理动因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

      在东亚经济圈崛起之前的几个世纪或工业化时代,基督教文化圈的欧洲国家经济上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就,引领着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这使得马克斯·韦伯得出了新教伦理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东方的儒家伦理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结论。在韦伯看来,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切从根本意义上讲均来源于一种潜在的人世禁欲宗教的价值观即新教伦理。新教伦理使人们意识到人生就是为了赚钱,但赚钱又不是为了个人享受,而是为了取得上帝的恩典,为上帝争光,贫穷并不能为善行增添光彩,它只能是对上帝荣耀的贬损。新教伦理把入世苦行和积极劳作看作是神的召唤和教徒们的天职,认为教徒们如果不去抓住自我完善的机会就会白白浪费上帝所赐予的礼物,因此新教伦理使人们在一种天职的观念中诚勉地劳作和禁欲节俭,并由此产生出资本主义的精神,形成着为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伦理。新教伦理作为一种资本主义精神,其核心是以天职观念确证人的世俗存在价值并在经济行为中利用交换机会以合理性的方式取得预期利润,人们只有以世俗职业上的成就来确定上帝对自己的恩宠并以此证明上帝的存在。它通过自己的救赎观念、天职观念、合理化谋利意识以及禁欲节俭观念的宣扬使教徒们在内在心理上产生弃绝充满巫术和各种神奇力量的世界观,导致了世俗生活方式的理性化,或者说新教伦理这种入世禁欲主义不但赋予出世禁欲主义所反对的经济活动以伦理意义,而且它本身又凭借这种伦理意义反过来把世俗经济活动进一步理性化,这就是新教伦理通过社会心理改变世俗生活的原因。韦伯指出:“尽管享受财富对禁欲者来说是禁止的,但致力于经济活动变成了他的天职,这不仅真正地把伦理要求理性化,而且还与严格的合法性相吻合,如果谋求获利的活动取得了成功,它则被看作是上帝对信徒劳动赐福的显示,也就表明了上帝对他的经济生活方式的嘉许。”〔1 〕新教伦理原本只是告诫自己的信徒借助在世俗中克尽天职来获取上帝的救赎,但却通过天职观引发出了信徒们的功利主义社会行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生活的理性化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与成为欧洲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有别,韦伯认为,儒家伦理则是一种反资本主义的人世信念伦理。它把现世视为安身立命之地,既没有超越或救赎的位格神(Personal god),也不讲彼世(Other World)的超验领地,宗教意识淡薄,形而上学的观念极少,因此它不象新教伦理那样以理性态度改变世俗、驾驭自然,不能引发出改变世俗社会的力量,而是用一整套伦理规范去维系既定社会的和谐秩序,投注在适应现存社会的目标点上。儒家伦理与新教伦理虽同属理性主义,但其实质是大为不同的。儒家伦理以其独特的方式与传统主义的“礼”相结合,“修、齐、治、平”的政治抱负建立在“格物致知”、“正心诚意”的信念伦理基础之上,而主要不是与世俗社会生活的理性化相联系。或者更明确地说,儒家伦理来源于万世师表的孔子言行中所体现的伦理思想、礼仪和实践教化,属于楷模先知预言和信念伦理,要求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永远保持克己自制的处世意识,在生活始终做到中庸的适度或“不逾矩”,发展到宋明理学把格物致知当作启发内心直觉达到豁然贯通的手段,终极关怀在于现世的道德自我完成和人格完满的境界,因而又具有神秘主义的因素。在韦伯看来,儒家伦理作为一种信念伦理,美则美矣,善则善矣,但光靠这种价值合理性很难达成外王的效用和社会生活的转变。作为实现外王抱负的手段,它则需要转化为一种工具合理性的责任伦理才能奏效,犹如加尔文教的“预定论”转化为清教徒的“天职观”那样。遗憾的是,儒家伦理恰恰缺少这种转化,使得儒家的内圣功夫终究未能超出信念伦理或价值合理性的范畴,无法对世俗的经济活动发挥促进作用,一言以蔽之,“儒教的理性主义是对世界的合理性适应,基督教的理性主义则是对世界的合理性控制。”〔2〕

      然而,历史并没有按照马克斯·韦伯及其追随者所设立的理论前进,东亚地区经济的迅速崛起,基督教文化国家经济的相对衰微或停滞,使马克斯·韦伯及其追随者的理论受到了深刻的怀疑与严峻的挑战。东亚地区经济的起飞和振兴一定也有着自己的内在伦理动因,而这种伦理动因绝不可能是推动欧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教伦理,而只能是东亚地区所独有的伦理文化传统和道德精神。

      那么,东亚地区的伦理文化传统和道德精神究竟是什么呢?从整体价值趋向和德性观念认同上讲,东亚地区本质上属于中华伦理文化圈,儒家伦理作为中华伦理文化的主体亦是东亚地区的伦理传统和道德精神。这一伦理文化圈的形成既同中华伦理文化在近代以前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及其风化德被的浸润辐射相关,也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对其高度的价值认同和深刻的德性自觉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儒家伦理文化的向四周伸延辐射和四周接受消化相结合的产物。唐宋时代,儒家伦理文化通过官方和民间渠道传播到朝鲜半岛和日本国。由于朝鲜半岛和日本国此前的本土文化特色不浓,传统不深,使得被传入或被自觉引入的儒家伦理文化迅即获得了广泛的生存空间,受到统治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推崇。日本圣德太子当政所制定的《十七条宪法》明确地把儒家伦理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明治维新。诚如森岛通夫在《日本为什么成功》一书中所指出的,从历史上看,日本一直处于中国文化的影响之下,文化的刺激和促进作用或是直接来自中国,或是通过朝鲜间接传入。在日本,政府采纳了儒教的意识形态,十七条宪法和后来的天皇诏书都是按照儒教的观点写成的。朝鲜半岛在李朝时代就把儒教定为国教,形成了正统的儒学化体制。韩国学者金日坤认为,李朝保存并强化了纯粹儒教秩序原理,它所建立的儒教政治体制与思想教化,比在中国本土更为深入。维系了500 年之久的李朝政权使儒家伦理在朝鲜半岛深入人心,并积淀内化为一种伦理文化传统和民族道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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