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和现代价值

作 者:
杨蔚 

作者简介:
杨蔚 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社科部讲师 100037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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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不仅包括儒家道德,也包括道家、法家、墨家及佛教的道德内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是“和”。它的现代价值体现在:第一,律己修身,培养个人的道德自觉性,追求一种完美的生命价值;第二,践履“仁爱”,注重人际关系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三,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人的类价值。

      【关键词】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 和 律己修身 践履仁爱 弘扬集体主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道德建设,除了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道德要求,吸取西方道德文化的精华,同时,更要注重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这一宝贵资源,从中挖掘和整理对现代社会有价值、有意义的内容。这不能不涉及到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整体把握和评价。

      整个中国传统道德是指在几千年中国社会历史和中华文化发展过程中累积成并延续至今的、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人生态度的各种规范之总和。而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是中国传统道德的起点和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古代与近代由于社会的稳定性,所以传统道德体现出较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近代除了多一些功利主义与重实学的因素和西学东渐后引起的些许振荡外,其道德传统基本是古代的延续;而现代道德中,则除了古、近代的道德之外,还注入了一股新的道德源流——无产阶级的革命道德。中国古代、近代和现代传统道德是一个不断嬗变的过程,作为一种活的流变体,共同汇成中国传统道德发展的历史长河。古代传统道德在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元典”精神和“元典”地位,对近现代道德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渗透作用。在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全新的历史条件下,它能否发挥积极作用,是人们十分关注和最具争论的问题。对其探究,尤为必要。

      一、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内涵与基本精神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不仅包括作为主干和核心的儒家道德,也包括道家、法家、墨家及佛教等的道德内容。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组成部分都发生了演变,相互吸收、渗透,彼此交融。特别是儒家,吸取了不少道、佛、墨、法各家的思想因素。比如,道家视“道”为最高范畴,其伦理精神讲求“柔弱”、“处下”、“不争”。汉代以后的儒学思想家,特别是宋儒学者,受其思想影响,出入于佛、老之间;中国的士大夫们更是接受了道家顺应自然的思想,形成了顺则为仕、逆者归隐的人生处世哲学。墨家讲求功利、尚贤、节用、非攻等思想,也以不同方式溶合到儒家思想之中。南宋的陈亮、叶适,清初的颜元、李塨都宣扬功利主义,与墨家的功利观有一致内容,可以说是墨家思想影响的具体表现。法家讲法、术、势结合的政治策略,在中国历代统治者那里体现得淋漓尽致,而法家的崇君权、重法治、贵功利、尚强力的思想,在伦理道德上的意义与价值是注重实用性,这对儒家的注重现实性恰好是一种补充与强化。在中国思想领域中,义利之辨,王霸之辨、德力之辨是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时有肯定法家思想的观点显露其间。法家倡导的赖力而生、而争的积极进取精神和独立自主意识,在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占有一席之地,与儒家的道德自觉精神、墨家的兼爱互利精神、道家的逍遥自由精神、佛教的忍让求善精神形成相辅相成的态势。所以应该说,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是经过了儒、道、墨、法、佛的相互吸取、融合而形成的一个道德综合体。

      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是从古代传流道德的具体内容中抽象、概括出来,能够体现古代传统道德的核心和一般特点的东西。就其特点来说,它是相对稳定、深入人心和起主导作用的。相对于传统道德的具体原则与规范来说,它是抽象、一般性和共性。具体说来,其最基本的核心精神是“和”,即讲求人际关系的和谐、统一,协调。

      探讨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应把一般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所谓一般性,是指人类一切道德产生与形成的共同基础。所谓特殊性,是指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产生的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和哲学文化传统。

      首先,人类自身矛盾应成为探讨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基本精神的出发点之一。这是其一般性与共性。

      众所周知,道德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总和,其本质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根基和立足点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换句话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受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制约。人本于自然,但又高于自然,人与自然矛盾的核心与焦点集中在人自身,它在人类个体身上表现为个体的生存需求(自然性)与个体适应生存需求的能力(社会性、能动性)之间的矛盾。个体生存需求包括获取自然物质之利和避除自然物质之害两个最基本方面。在此基础上,还有生殖、安全、交往、精神等需求。个体能力是个体甚于自然需求而在自然环境中寻求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它具有体力的和智力的两个方面。个体的生存、安全、交往等需求是不断增长变化的,个体既有的能力,是在以往满足个体这些需求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因此,个体既有的能力与其不断增长的需要总是处于既适应、平衡,又不适应、不平衡的矛盾关系中。而不适应,不平衡构成个体生命过程的根本矛盾,推动生命过程不断完善化和向前发展。正是由于人类个体自身的根本矛盾,使个体间必然结成相互联系。而且在人类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之初,由于人类面临着自然的严重威胁,人与自然的矛盾极为突出,所以人与人必须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彼此和谐才能共同对付自然的威胁与压力,维持生存。所以讲求人际和谐,这不仅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所独有的,也是人类一切道德的最根本的共同精神。因此,从人类自身矛盾出发还不足以说明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之特殊性,对传统道德何以构成“和谐”为基调的特色,应进一步从其他方面予以说明。

      其次,中国古代社会特殊的经济政治结构是形成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基本精神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处于半封闭大陆型地理环境条件下,农耕经济是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它“并不仅仅是以农业生产为界限,而是包含着手工业、商业等多方面的经济成份”,〔1 〕从而使自己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再生能力。正由于大陆型地理环境,使人们有一种自我中心、安土重迁、求稳务实的文化心理特征,而农耕经济的多元结构同时也造就了中国文化兼收并蓄的包容性格。这种文化性格反映在伦理道德方面,表现为不同伦理道德观念在对立差别中形成一种统一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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