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宗法为纽带、以家庭小生产为基础的“家族样式”的组织结构,所以在伦理生活的范围内,身份和角色的规范十分重要。儒家根据人格血统、宗法等级以及道德义务差分而确立的身份伦理,实际是作为不同角色的自我界定和社会评价系统,涵化了三个层面的身份体认:一是自我身名意识,即对不同人格标准和道德典范的体认;二是群体分殊意识,即对不同身份环境和人伦义务的体认;三是宗法纲常意识,即对各自依附的权力系统和宗法关系的体认。由于身份伦理是以社会关系的阶级差序和等级分殊为基本骨架,身份角色的区隔实际体现了强权关系下权利分配的内在本质。 一 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是由等级的差分的社会权力所产生的观念,它始终是作为统一帝国的意识形态,或是作为具有行为导向作用的官方话语系统。因此,儒家一向推崇社群化的伦理标准,尊奉权威,敬顺长上,把责任和义务看得比权利更重要,其社会图式也易于从象征权位、血统的宗法人伦关系中汲取有关秩序的思想,并将这些观念伸展到家庭、社团、教育、礼仪、亲情等大众伦理的范畴,以维持既定的秩序。在儒家的早期经典中,就有关于个人身份与社会角色按伦理关系定位的描述,像《祭统》中的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这“十伦”,即体现了等级制度下的各种宗法人伦关系;《礼运》中也有“十义”的关系规范,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所、长惠、幼顺、君仁、臣忠这十种与身份角色相适应的道德义务。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伦理体系不仅是逻辑关系的建构或理论演绎的结果,而且还是关注价值的本体结构或文化建制。从这个意义推断,身份既是人的存在方式的体认,又是社会评价方式的表现,蕴含了制度变异的内在理势。 身份伦理(Status ethics)是儒家伦理体系的核心, 也是勾勒中国制度文化的主线。由于身份是以人格血统、宗法等级、占有分配以及道德义务的差分来确定的,所以身份的标识能够维系家庭、社会、国家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并因此形成它的恒久性的影响力和涵盖面。儒家将人性、人伦、人道的相互涵容作为身份的自我界定以及社会评价的标准,具有鲜明的人文化、宗法化的特征,这里包括: (一)自我身名意识的体认。儒家认为人性是自然的,又是自觉的,所以同样的孝悌,如果出于自我意识,便属于仁德或善行,如果出于大势所迫,便属于人伦的关系范畴。儒家是从贵族人格和精英道德的层面理解人性价值的,所以便有“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愚”的人格差分。儒家虽然一向认为“为仁由己”,并把身名的自我界定作为道德根源和生命本真,但有差分的等级秩序思想的支配,所以“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便成了宗法政治关系的信条。孔子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身份名节的自我界定,始终都要依循人伦孝道,而孝道正是中国家族政治的核心精神。 (二)群体分殊意识的体认。儒家始终强调人伦分殊的社会意义,主张以身份的差序来调适现实秩序中的各种关系,孟子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便是对群体分殊的基本体认。所以,儒家对身份的伦理规范,形成了最高的理性结构,这种结构是以皇权意识、家长意识、男性中心意识的相互结合作为基本内涵,以礼制作为基本的表现形式,用以制约人性、分殊群体、规范男女。但是,儒家对身份关系的礼制定位,并不排斥仁义德权的变通,主张人伦也要服从人道的权变。孔子说:“仁者,人也,尊尊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中庸》右第十九章);孟子也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都表明儒家是以尊贤使能、扶弱济困作为人道的权变,使伦常服从于道义。正是有了对身份的变通伦理,儒家又将人际关系推广到社会关系,主张“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为寇仇”(《孟子·离娄上》)。由于儒家是将礼制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即以君臣之间的关系是否合乎礼的原则为政治原则,所以人道的伦理也权变为政治的伦理。 (三)宗法纲常意识的体认。在儒家的伦常观念中,天道的伦理以皇权礼法的统绪作为最高典范,将人性、人伦、人道都纳入天道的纲常伦理范畴。儒家的“仁”是以“严等差、贵秩序”为基本架构,孔子所说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将所有人都置于由人格血统、身份等级以及荣辱心理所规定的“格式”中,使道德标准、身份界定都要合乎礼制的要求,差序的分殊的社会关系在天人和合的宗法秩序中定位。在儒家的思想中,天道观念对礼的世俗性的超越,是宗法纲常意识的核心范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伦常之道,实际又援入“天为人纲”作为最高典范,公私、官民、贵贱作为相应的关系体现了天道的伦理,致使王权与天道同构的“道统观”得到进一步提升,宗法纲常意识与皇权统治精神的相互包容,形成了最具迫害性的身份关系。因此,人道最终要受制于天道,而天道正是中国伦理政治的意识形态核心。 人类社会从初始就充斥着各式各样的身份关系,因为象征道德和种群差异的身份样式对许多人类活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儒家注意到这种客体性,并把合乎自然秩序的个体差异与群体分殊视为宗法制度的合理化。儒家身份认同的最高理念来自“天命”或“王道”的理解,类似的人文环境使每一个身份角色都好像是预先安置好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实际存在,也都必须定位于相应的制度。所以,土地国有制和宗法世袭制始终是确定身份、等级、占有、分配的根本制度。这样,对一部分人来说,身份象征了特权和人格;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身份却是人伦和义务的标志。由贵族人格扩张和平民人道萎缩导致的阶级差序向两极延伸的结果,终于演绎出压制与反压制的社会对抗的残酷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