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定义必须包括资格、要求、权力、利益、自由五大要素。道德权利是构成人格的基本规定,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二者的不相对应意味着人类生活理想状态的破坏。道德义务的非权利动机性,既说明道德不以道德权利以外的利益为动机,也说明道德价值的崇高不为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的分离、不为非道德的对待所动。 The definition of Right must include with five factors asfollows:ENTITLEMENT,CLAIM,INTERIST,POWER, LIBERTY, Themoral right is the most radical right which means why humanto be human,so it constitutes the radical priscriptive ofpersonality,The moral right identities with the moral duty,the non-corresponding between them means the violation to the ideal state of human life.The non-rihgt motivility of moral duty not only illustrates that morality does not hold the interests as motives except the moral right, but also illustrates that the of lofty the moral value does not effect by the devorce of the moral duty and the moral right,either the non-moral treatment. 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伦理学问题。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应该说是不少,各种见解异采纷呈,但有许多问题尚未厘清,某些基本概念的含义及其使用颇为混乱,为此,深入探讨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问题仍甚为必要。 一、权利和道德权利 在古希腊语和古拉丁语中,没有相当于现代权利概念的词。权利观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以后的事情。随着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叶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权利概念得到广泛的运用。《弗吉尼亚权利宣言》(1776)和《法兰西人权宣言》(1789)都是那个时代的历史性贡献。自此以后,权利观念得到广泛的运用。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部国际性人权文件《世界人权宣言》,它充分地说明权利观念在当代成为共同的人类意识。 权利一词具有广泛的哲学内涵。在现代汉语中,权利可直接分解为“权力”和“利益”两个方面,因其兼具“权力”和“利益”的内涵。但是,无论是权力还是利益,都不能单独地阐明权利观念的完整内涵。在一般意义上,权利往往被理解为不受干涉的资格。这种理解切中权利概念的内涵,但还不就是权利概念所包含的全部意义,起码不是作为哲学范畴的权利概念所必具的全部意义。既然权利是一种拥有利益的资格并拥有实现这种资格的权力,它就必然表现为一种实现自身利益的要求,而且这种要求权在道义上是不可剥夺的。只有作为要求,权利的利益内容才会具体化。 由此看来,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权利范畴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去把握, 而应从不同角度去把握。 权利起码包括以下五个要素:资格(ENTITLEMENT)、要求(CLAIM)、利益(INTERIST)、权力(POWER) 、自由(LIBERTY)。对权利进行考察, 可以以这五个要素的任何一个为原点,以其他要素为内容,进行综合把握。就资格要素而言,权利表示享有、拥有、实施、完成、要求某种或某利益的资格。资格是权利观念的核心要素,权利的实质、要旨是资格,享有权利意味着拥有资格。资格表现了权利作为人在社会关系中具有某种人格规定的内涵。就要求要素而言,权利表示因资格的享有而对在社会关系中负有义务的一方拥有要求权。要求权是权利的特征,因它赋予权利特殊的意义,使权利和一般利益区别开来。就利益要素而言,权利表示在社会关系中应当享有的利益。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构成权利的实质。利益要素是权利范畴的基础。权利作为利益,其实质是一种非竞争意义上的优势,即一种使自身得利而又不因此使其他任何人受损的利益。拥有权利,意味着权利所有者因赋者资格而要求或得到某种预想的利益。就权力概念而言,权利表示主体行使利益的一种力量、能力、优势。权利概念的权力意蕴既表现为道义力量(即权威),也表现为现实的经济、政治、法律力量。前者是基本的、无形的,后者是具体的、可见的。二者相互支持。就自由要素而言,权利表示因资格的享有而具有的不可侵犯性或不要干涉性。自由是权利的本质属性,对权利的侵犯或干涉意味着对社会关系的否定。在道义上可以侵犯和干涉的不是权利。这五个要素是相互渗透的,每一个对权利定义都是不可缺少的。可以以其中任何一个为原点,综合其他要素把握权利概念。若以资格为原点,则可以把权利定义为:在社会关系中,主体因法律、道德、传统的赋予而拥有的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干涉的享有、实施、索求和要求某种利益的资格或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