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作者通过对权力的社会性、阶级性和个体性的分析,认为无产阶级权力观的基本内容由权力责任观、权力道德观、权力价值观和权力制衡观构成,并提出应当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共产党人权力观的教育。 关键词 权力观 共产党人 监督 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认识权力的本质、特性与功能,能否在管理实践中做到准确、适度、及时而审慎地行使手中掌管的权力,在当前新形势下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的党员干部的严峻考验,同时也是亟待理论工作者系统而深入探讨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 权力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强制性力量。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类要发展要进步,就必须经常不断地对社会内部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对社会生活需要的各种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对人们的各种活动和行为进行制导和约束,这些就是社会赋予权力的基本职能。我们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文明选择了权力。但是,权力自它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二重的性格。一方面,它具有能够构建和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和保障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能够导致社会系统紊乱、阻碍人类社会前进乃至引起倒退的负面效应。现代权力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就是试图通过对现实权力结构的静态解析和动态考察,找出能够使权力的正面效应得以最大限度的释放、而其负面效应得以最大限度遏抑的有效途径。要达到这一点,就首先必须对权力这一社会普遍现象的性质和特征给以明确揭示。 第一,权力具有社会性。权力是同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并且伴随着人类的历史演进经历了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权力的组织形式和表现形态是迥异的,但本质上无一不是源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集团构成的复杂有机体,正是这些社会组织和社会集团的交互影响和交互作用,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迈进。但是,这些社会组织和社会集团的利益要求并不总是一致的,而是它们之间经常发生利益的对立与冲突,甚至在其内部个体成员之间也时常存在着利益要求的差异。这样,就需要利用权力这种强制的力量,通过对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和干预,建立起一种能够对各个社会组织与社会集团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的社会秩序,并努力将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限制在这个秩序的容许范围之内。因此,人类历史上权力运作实践的基本内容,都是对大量而具体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第二,权力具有阶级性。尽管权力的产生远远早于阶级社会的出现,权力现象亦并非阶级社会所独有,但是,任何阶级社会中的权力关系,都是该社会中的阶级关系的直接反映。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一切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权力的角逐而展开和进行的;每项大的阶级斗争的最后结局,无一不是权力关系的更新和权力结构的转换。哪一个阶级取得了国家政权,就意味着这个阶级占据了社会的统治地位,从而成为主宰整个社会的支配力量。权力所具有的这种强烈的阶级性告诉人们,在阶级社会中,无论权力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权力行使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维护、巩固和扩大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阶级关系愈复杂、阶级对立愈紧张、阶级斗争愈激烈,权力的这种利益维护功能则表现得愈鲜明、愈直接。因此,在阶级存在的前提下,权力执掌者作为特定阶级和特定利益集团的政治代表,他们对于权力的理解、认知和追求,不能不受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愿望的制约,不能不带有浓重的阶级的性格。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的一些关于权力研究的著述中,虽然对权力的社会性和阶级性都分别作了分析,但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说明却往往有欠充分。实际权力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是统一的。不错,权力现象和权力关系委实产生于阶级社会出现之前;作为权力的固有属性,社会性确乎早于阶级性。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自从人类的历史步入阶级社会之后,以往的所有社会关系都发生了质的变化,阶级关系成了涵盖整个社会系统的决定性因素,权力也由此而演变成为一种阶级间的支配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权力的社会性已经不可能再单独存在。因为权力的执掌者已是特定阶级的政治代表,权力机关已成为维护这一阶级利益的专门装置,被压迫阶级已被排斥于权力体系之外。同时,统治阶级的利益通过权力运作程序的正当化和合法化处理,成了强加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虽然历史上的一些剥削阶级政治家,曾经采取过一些貌似顾及社会共同利益的宥和政策;尤其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有时甚至会主动向被压迫阶级作出某些妥协和让步,但这些举措的目的,都是旨在维护和扩大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缓和对立紧张的阶级关系,保持既成政治秩序的长久存续。所以,在对权力现象进行分析时,如果仅仅强调其阶级性而忽视其社会性,自然难以正确地揭示其起源、本质和历史演变的规律;但是,如果过分强调其社会性,割裂两种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忽视两者在现实中的重合,同样也难以对权力的特征、结构与功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解说。 第三,权力具有个体性。前已所述,权力的产生源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但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权能,既不可能由社会成员全体来行使,也不可能由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来行使,只能由代表社会公众或统治阶级利益的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少数人来行使。这样,实际上就把权力执掌者从社会成员全体中分离了出来,使之成为与社会公众相对立的“官员”,而权力的具体运作就成了这些“官员”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