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判断的三重尺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建东 新疆社会科学院,乌鲁木齐市830000;男,31岁,助理研究员

原文出处: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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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道德判断决不可能用独断论立场确立一个一劳永逸的现成尺度,只能根据道德的现实和未来作出具体的历史的思考。道德判断的尺度是现实的道德规范系统;道德活动的最终评判尺度必须服从生产力系统尺度;要实现现实道德规范系统向生产力系统的转换,还须以社会生产关系系统为中介,即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之内将社会生产关系系统作为判断道德活动的尺度,由此,构成道德判断的三重合理尺度。

      关键词 道德判断尺度 生产力系统 生产关系系统 道德规范系统

      一

      时下,道德“爬坡论”与“滑坡论”各执一词,难分难解,争论之所以歧义纷呈,其根本原因在于对道德判断尺度的不同把握上。道德判断的尺度问题在以往的教科书和理论研究中,只从动机与效果相互统一的角度来论述,没有从具体的实践活动层面来作出规范性说明,因而这一尺度面对现实显得苍白无力,这就提示我们要对现实道德状况作出科学评价,以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就必须重新审视道德判断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道德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可以从多种角度作出合理的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判断没有一个客观的合理的尺度。道德判断的客观尺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一,道德以其特有的功能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那么道德判断必然以对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的尺度,即以既定的道德规范为内容,调控着社会中人们之间的行为关系,这一标准是确定的而非随意的,是稳固的而非转瞬即逝的。其二,社会的发展与繁荣是人类永恒追求的至善目标,也是道德追求的理想状态,因此,道德判断必然以社会的发展与繁荣为终极原则衡量其行为的善恶与否,这一标准也是确定的而非随意的,现实的而非臆想的。如果以价值判断的应然性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尺度,得出道德活动无标准尺度的结论,只会导入道德相对主义,显然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道德判断与其他事实判断一样其尺度是客观的,不容否定的。

      然而,道德问题缘于自身的特性,既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关系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历史序列。这一特性决定了道德判断不应拘泥于某一片面的立场,而应全方位地、系统地作出分析。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结构转型,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处于急剧变动之时,更需要我们以一种科学的态度对其作出合乎理性的思考。既要从静态出发,考虑到道德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考虑到道德之于社会系统的稳定与和谐,又要从动态出发,着眼于未来,以利于建构合乎社会发展趋势的新道德、新观念。如果据于形而上学的立场,割裂道德的完整进程,仅从一个角度作出分析,无疑得不出正确的结论。

      以这一思路为线索,可以清晰地看到,道德判断决不可能用独断论立场确立一个一劳永逸的现成尺度,只能根据道德的现实和未来作出具体的历史的思考。据此,可以看出,道德判断的尺度既可据于现实的道德规范系统,也可据于历史的生产力系统,同时在现实与历史的中转中,还可据于社会生产关系系统,由此构成道德判断的三重合理尺度。

      二

      从近视角的静态立场出发,道德活动的评判尺度是现实的道德规范系统。

      在任何一个比较成熟的社会中,道德规范都不是一两条道德禁忌,而是一个相互关照、彼此联结的系统,这一系统总是立足于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为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中的政治、经济及其他一切社会系统辩护和服务。虽然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系统具有历史性、阶段性,但它仍不失为道德判断的最直接最现实的评判标准。

      原因之一,任何道德规范都是适应一定社会发展水平而形成的伦理规则,都是对生产力发展的伦理确证,必然有着自身的合理性。在它所适应的范围内,符合这一道德规范的行为必然是善的,这一道德规范也就成为评判人们道德活动的基本尺度。

      原因之二,道德规范系统是一定社会实现其社会调控的特殊方式。道德的社会调控机制是通过道德判断激励或禁止某种行为模式来实现的。通过道德规范限定了人们的活动范围、行为模式,使社会生活趋于正常化,从而保证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的有序化。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同样也为个体的发展提供 了一个合适的生存环境。如果拒绝、否认和违犯这些道德规范就势必造成社会关系的恶化、社会秩序的东荡,最终危及社会和个体的生存和发展。

      原因之三,一定的道德规范又总使人们告别自然人,走向道德人,将人从自然状态中提升出来,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从自然人的诞生起,他就不断地习得着一定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就是他判断行为的最直接的尺度,失去这一尺度,他不可能自由快乐地生存,正是从这一角度上看一定的道德规范为道德主体提供了精神依托,是道德主体生成和完善的精神动力。

      道德规范系统虽可作为日常道德活动的评判尺度,但却有着致命的弱点。缺陷之一,任何道德规范都是适应一定社会状况而产生的道德关系范畴,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而社会生产状况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而一定的道德规范又总有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一面,即落后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进步需求,这样,这一尺度必然受到来自生产力方面的批判和变革要求。缺陷之二,任何道德规范都具有阶级性、历史性,虽然社会整体有着共同的生存背景和生存空间,但以往的剥削阶级所宣扬的道德原则和自己所奉行的道德原则的悖论,使我们不能不对道德规范尺度提出怀疑,即这些道德规范是否适应于一切人,是否是从一切人的利益出发形成的,是否具有真实可靠性,是否能真正使一切人心悦诚服地用它判断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这一尺度当然要受到怀疑,不能作为判断一切道德行为的尺度。显然,道德规范系统不可能具有这一特性,其致命的弱点,使其在作为道德判断尺度的同时,不可能完全绝对地持续下去,这就不得不在道德规范之外寻求新的判断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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