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天人观的伦理意蕴对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生成的启示 现代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精神的升华。如果说科学精神是以理性为本性,以求真为核心,以合理怀疑为动力,以创新为宗旨,以务实为依归,那么现代科学伦理精神则是以理性—伦理为本性,以臻善为核心,以责任为激励,以完善人格为宗旨,以协调发展为依归。因而,科学精神体现的是科学活动主体认知—求真的需要与实现的程度;现代科学伦理精神体现的则是科学活动主体的臻善需要与实现程度。前者主要在科学领域,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使命,后者则超越了科学领域,进入了科学—社会领域,体现了科学活动主体对科学成果合理应用的道德责任意识、促进科学发展和人—自然—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的道德使命。那么,科学精神是如何向现代科学伦理精神升华,实现这具有历史意义的跃迁的呢?其关键的转折点是基于科学活动主体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再认识。近代以来,科学的勃兴,使人在与自然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由原来受制地位变为支配地位,自然成了被认识、征服和支配的对象。英国科学史学家李约瑟博士认为,人主宰自然的狂热是欧洲科学思维中最有破坏性的一种。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干预自然的能力愈来愈强,人与自然的对立日渐尖锐。人类不仅破坏了自然界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动态平衡,同时也使自身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而对这一严峻的现实,人们,尤其是科学活动主体不得不重视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国传统的天人观的伦理内涵重新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传统的天人观是一种伦理化的天人观,它是以人与人的伦理关系为原型,建构天人关系并推测天人关系的种种特征。首先,这种天人观十分强调天与人在基质上的同一性。如《管子·内业》认为,“精也者,气之精也”,“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为人”。王充继承了这一思想,他认为,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和万物一样,也是禀受元气而成。他说,“然则人生于天地也,犹鱼之于渊,虮虱之于人也,因气而生,种类相产。”[①]这种天人观具有质朴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它在自己的萌芽时期就十分自然地把自然现象无限多样性的统一看作不言而喻的,并且在某种具有固定的形体的东西中寻找这个统一。”[②]人与自然的统一是我国传统天人观的出发点。其伦理意义就在于,它不把人看作凌驾于自然之上,而是居于自然万物之中,并与其和谐共处于统一体中。其次,由于人与万物处于同一系统之中,人就须兼爱万物。因为,在我国古代思想家看来,人虽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又不同于其他万物。《尚书·泰誓》曰:“惟天地,万物之母,惟人,万物之灵。”荀子将人与万物作了比较以后,阐释道:“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③]。因而,人在天人关系的运作中负有“至诚”、“尽性”的道德使命。《礼记·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种赞天地之化育,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兼爱万物。《孟子·尽心上》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要求人们从爱亲人到爱百姓,然后将爱扩展至万物。这一过程便是“度”,正如荀子所说:“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④]之所以能“以类度类”,是因为“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我有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⑤]故而,作为一个有崇高德性的人应周知万物,兼爱万物。再者,我国传统的天人观还提出了“与天地合德”的思想。我国古代哲人不仅看到了天(自然)与人的一致性,而且在长期的实践中体悟到自然规律的先在性和对人的行为的制约性。如《周易·乾》曰:“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所谓“先天”即为天之前导,在自然变化未发生以前加以引导,所谓“后天”即遵循天的变化,尊重自然规律。若不尊重自然规律即“动不以道,静不以理,则自夭而不寿,妖孽数起,神灵不见,风雨不时,暴风水旱并兴,人民夭死,五谷不滋,六畜不蕃息”[⑥],总之,会有种种灾难降临。因而,人须体天意,循天理,遵天命。在《礼记·祭义》中,有这样一说,“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这就把人与人之道德规范推至自然领域,以制约人们滥伐树木、滥杀生灵的行为。第四,在天人相谐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荀子认为,虽然“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⑦],但是人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改变自然,给人类造福。他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⑧]他指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能参”。“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⑨]这是指,人若能够正确运用自然所赋予人的职能,正确掌握自然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的功用,就能使天地万物为人服务。尽管我国传统的天人观有其质朴性、直观性、臆测性,但是其中蕴含的伦理内涵对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有着深刻的启示。 首先,科学活动主体应该汲取我国传统天人观的天人一致的思想。当代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尖锐的矛盾是由于人类在处理这一关系时,只注意人工自然(即人创造或改造的与人的生存直接相关的生存环境)的优化,而未从人—社会—自然的整体性方面进行系统的思考、规划,从而导致了人—社会—自然系统的次优化,破坏了人与自然(天人)关系的和谐状态。这从反面说明,人类要使自身及其社会得以生存发展,必须以天人相谐为前提,否则,不但使自然遭到破坏,而且人类及其社会也难以生存和发展。这样,原来的人与自然这对非伦理关系(认识与被认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变为一种同处一个利益共同体中的伦理关系。其次,制定“兼爱万物”的生态伦理规范。现代生态学认为,尽管人类组织了结构复杂的社会,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并把自己与其他生物区别开来,然而,人类和周围环境与其他生物仍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无论人为了维持生命而摄入的食物,还是进行社会活动所使用的能源都与自然生态系统紧密相关。不仅人类生存和社会活动离不开自然,而且人类的实践活动还受生态规律的制约。一旦人类破坏了这种生态制约性就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进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因而,“兼爱万物”不仅成为科学活动主体处理天人关系必须遵守的伦理原则,也是成为其自觉的道德意识。再次,全面探索天人协同的内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将“制天命而用之”付诸实施。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仅像在意识中理智地复现自身,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身,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⑩]。随着科学活动主体对人—社会—自然系统内在奥秘探索的深入和对这一系统规律的全面把握,人类将“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还能“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1)]真正达到“范围天地文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的境界。这便是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实践德性。 我国传统认知观的情理内涵对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生成的启迪 我国传统文化不仅对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的生成有天人观方面的启示,而且有认知观方面的启迪。前者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对现代科学伦理精神生成的一种潜移的宏观效应,即在本体论上的引导性,而后者则表现为一种潜移的微观效应,即对科学活动主体的单元——科学共同体运作的引导性。 我国传统的认知观十分强调情理感通性。这里所说的“情”非情欲之情,而是血缘之情、伦理之情;“理”亦非理性之理,而是人情之理、伦理之理。这种情理感通性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感通,今人与古人的感通,人与天(或物)的感通。正是依据这种认识的情理感通性,人们在认知客观对象、了解人际关系时,总是十分讲究“以情动人”、“以理服人”,通情以达理;在与人相处或协调人际关系时非常重视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感化换位法则,使人们情有所归,知有所达,意有所向;在与人交往中,讲究施—受—报的情理义务。应该说,这种情理感通性在主要是以伦理训练,而不是以法律精神治理国事的我国封建社会,“每一个人首先考虑的不是遵从国家的法律,而是如何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履行伦理义务:臣对君尽忠,子对父尽孝,妇对夫尽顺,弟对兄尽悌”[(12)],同时君、父、夫、兄也有相应的义务,而这些义务大量地是通过认知的情理感通实现的,从而维护了封建宗法社会的和谐。尽管现已时过境迁,然而,我国传统文化认知的情理感通性在当代仍有其特有的伦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