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主义”辨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中舟 武汉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430072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本世纪6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报告的发表,恰似一枚重磅炸弹,把人类从自己编织的工业技术文明的美梦中震醒。人们突然发现,伴随工业技术文明而来的并非只有物质财富,而且还有诸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具有全球特征的所谓“全球问题”。人们把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观根源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我以为,要梳理这些全球问题的根源,确定人类中心主义的意义是不可或缺的。

      一

      给“人类中心主义”赋以确切的涵义,有两个条件是必须要被满足的:一是准确把握我们所要讨论的人类中心主义问题所属的论域;二是“人类中心主义”这一表述中的各个基本语词的通常含义。

      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是在人们反思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观念根源,以及为当代人类所要进行的保护生态环境活动的正当合理性提供伦理学的论证的过程中凸现出来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某种立足于人的利益需要及其满足来看待人与非人的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是一种与那些能为“人类应当保护环境”这类具有道德规范特征的行为提供理由的价值观具有相同性质的观念,因此,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所属的论题而言,它的意向性含义,在其合理的形式上,并不是从科学的角度断定人类是自己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实然的物理世界的中心,而是从哲学价值论的层面断言人类是自己所建构起来的那个应然的价值世界的中心,因此,在自然科学史上产生的一切关于人(以及人类生活于其上的地球)是宇宙的中心的观点(如托勒密的“地心说”),均与我们这里所言的“人类中心主义”无关。

      “人类中心主义”是由“人类”、“中心”、“主义”三个语词组成的术语。在这三个语词中,除了“主义”一词的含义比较单一,即它仅指人们的某种特定的主张或理论观点,而无需作特别的分析之外,其余的两个语词的含义则是很值得作一番考究的。

      就“人类”一词的所指来说,乍看起来似乎它是显而易见的,但仔细的分析则表明它比人们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具体说来,在我们的现实的语言系统中,“人类”一词的合法使用其实早已被整合到历史地形成的两个不同维度的结构之中:一个是人与非人的自然界关系的维度结构,在这一维度结构中,“人类”一词是相对于“非人的自然界(包括无机界和自然生态系统)”而言的;另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维度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人类”作为“人类全体”或“全体的人”、“整体的人”的同义词,是相对于“非人类全体(如个体的人、现代人、阶级、民族、种族、国家等)”而言的。由于“人类”一词预设了这些“结构”,所以对于它的确切含义,我们只有通过对上述“结构”的某种“解构”,才能获得真切的把握。而根据我们的解构,“人类”一词理应包含这样两层通常含义:其一,在“人——自然”维度上,“人类”意指那产生于自然界的长期进化,又生活于自然界之中,并以自己的意识性、目的性、实践性、社会历史性等一系列特性与自然物区别开来的特殊的存在物——人;其二,在“人——人”维度上,“人类”意指全体的人或整体的人,这种全体的人既包括特定的个体和特定的群体,但又超越了这些特定的个体和特定的群体;既包括特定时代的人,但又超越了这特定时代的人;不妨说这全体的人或“人类”是生活于我们这个地球上的一切地方、一切时期的人的总和,它既包括一切现实存着的人,还包括一切可能的人;它是人的千秋万代,或千秋万代的人。

      与“人类”一词一样,“中心”一词也被我们现实的语言系统预设了某种“结构”。在我们的语言体系中,“中心”不是“唯一”,它总是有一个“外围”或“周边”与之对峙。既然“中心”一词已在现实的语言系统中获得了上述的结构,那么我们也只有在对“中心——外围”或“中心——周边”等“结构”的“解构”中,才能真正理解它的涵义。不难理解,对于“中心”一词的含义的解构性把握的着眼点或着重点,就是要把“中心”与“外围”关联起来,切不可将它独立化和唯一化,如果人们不遵循语言的传统规则,而从“唯一”上去使用或理解“中心”,那么他们的这种使用或理解就是非法的。至于“中心”一词的具体的含义,那要视特定论题的特定论域而定。在有的场合,“中心”所指的也许是一种空间的或位置的关系;而在别的场合,“中心”很可能意指一种过程的目标或一种行为的目的,而与“中心”相对的“外围”则是指趋向某种目标的过程,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

      根据我们上面对“人类”、“中心”、“主义”等词的通常含义的“结构——解构”的分析,当我们将它们组合成一个术语即“人类中心主义”,并用这一术语去指称或概括人们的一种用以指导自己变革自然的具有世界观特征的价值观念时,被它所指称的这种价值观念,在名实相符的意义上,就必须同时具有如下两方面的主张:

      其一,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虽然人类生活于自然界之中,并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构成了一种有着内在关联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态系统,但这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建立在各物种之间为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而争夺利用自然环境资源而展开的所谓“生存竞争”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点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并无任何例外。既然如此,那么对于人类来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利益及其实现就高于一切,即便是那些与人类具有生态性关联的其他物种也有它们各自的利益与需要,但它们的这些利益和需要及其满足不仅不能与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及其满足相冲突,而且还必须被纳入到后者的范围之内,使之作为实现后者的条件或手段。

      很显然,人类中心主义这一价值论的主张,在本质上不过是强调人类的价值是本位价值,而其他一切非人的物种所天然固有的利益需要及其衍生的价值,相对于人类的本位价值(或目标价值、目的价值)而言,均只具有工具价值或手段价值的意义,因此,它与那种强调人在自然界中的价值主体地位以及坚持人是人的最高目的的价值观在实质上是同一的。如此说来,对于人类中心主义来说,人类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理应成为其他万物应否存在的尺度。正是在这里突出地表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当前流行于学术界的那种否认人类价值的本位性,即否认人类的价值应当高于生态系统内的其他物种的价值的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