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市场经济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面对的新课题。邓小平的伟大之处正在于不仅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而且把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在一起。如何根据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理论工作者的重大使命。 一、道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群众化、实践化、普遍化的必经之路,它涉及各行各业,涉及每个人。群众的道德状况,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道德建设不能限于道德自身。道德建设的成效,一是取决于指导思想,二是取决于社会状况。我们重视道德但不是唯道德论者,因此在道德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一些与道德建设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正确处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 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道德建设,而不是仅仅建设市场经济的道德。我们的道德建设不能仅仅以市场经济为尺度,而是要与我们的基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适应。市场关系在道德领域的泛化,人与人的全部关系都以等价交换为纽带,只能导致道德危机。当然这不是说,我们国家的道德建设可以无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客观现实,可以绕开市场经济、甚至与市场经济相对立,而是说社会主义道德要具有培养人的共同理想、高尚人格和人的行为规范的功能,就必须具有普遍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不能仅仅局限在市场经济的范围内。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要超越市场经济;不适应是抽象的理想主义,不超越是狭隘的实用主义。 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个重要误区,是脱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谈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有些人把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说成是计划经济的道德,而把功利主义、等价交换、个人利益原则说成是市场经济的道德,这是不对的。建国以来我们只有一种社会主义,而没有两种社会主义。过去是社会主义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我们经历的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到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是从属于我们的基本制度的,不存在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过去适用,现在同样适用。这种道德原则在市场中,具体化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行业道德,它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的完善。不能把社会主义道德与等价交换绝对对立起来,这是两回事。经济领域存在道德问题,因为经济领域活动的主体是人,但道德是用来衡量人的行为的,而不是用来评价经济的。经济的尺度不能是道德。所以马克思说,经济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各有自己的尺度。等价交换是经济尺度,为人民服务是道德尺度,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完全可以结合,为人民服务原则在市场经济的范围内通过等价交换,遵守行业道德得到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对立的特殊道德,它实行的就是社会主义道德。但社会主义道德可以有不同层次。我们鼓励和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丑恶、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但如果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应该提倡拜金主义,提倡个人主义,那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错误理解。 在研究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时,人们往往注重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对道德的效应,而忘记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在于,它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目标。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全民族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因为富裕与文明、贫困与落后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低下,也会使一切陈旧腐朽的东西死灰复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要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方针。邓小平非常强调这一点,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还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同上书,第110~111页。)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就离不开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的方针。如果推行私有化,推进两极分化,当然妨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以,要研究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必须把握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制约性,如果市场经济的活动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即有利于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它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作用是无可置疑的。反过来说,我们的道德建设紧紧抓住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反对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 就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有序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遏制市场机制的弱点和消极面,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 (二)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 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并不是新的原则,在无产阶级革命中,或者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非市场经济关系中,这两条原则容易理解,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把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起来。 分工与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共同性,但为人民服务不能归结为分工与交换。尽管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分工与交换具有相互服务的功能,可以相互满足对方需要,但我们不把它称之为为人民服务。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中介的关系,它直接追求的是利润,而不是为人民服务,服务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可能他们的服务态度很好,真是以顾客为上帝,可仍然不能称之为为人民服务,因为它的目的是掏上帝的口袋。这是由生产关系的本性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也存在分工、交换。由于我们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我们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们的职业和岗位为为人民服务提供了可能性,但这还不等于就是为人民服务。因为你完全可能以一种错误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不仅不为人民服务,而且利用这个岗位,利用这个职业来坑害本应服务的对象。如果以为只要在分工中占有一个岗位就是为人民服务,那就无所谓行业不正之风,也无所谓职业道德问题。现在占了岗位为自己服务的情况太多了,对于这种人来说,任何一个行业和岗位都是卡住别人脖子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