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中的交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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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丁大同 天津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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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

      在当前工业化社会中如何建立和谐的社会交往关系和交往秩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研究、借鉴传统的与国外的经验是有益的。在传统的交往理论中,儒家的交往理论在中国人的实际交往中影响甚为广泛。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中以古老血缘关系为核心的交往传统的瓦解,清算其弊,确立其新,也成为必要的工作了。应该明确地指出,在传统交往关系瓦解之后,中国人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的交往关系在许多方面并没有纳入正常的社会理性的范围。换言之,现代社会为当前人们提供的交往理论还有待完善。在解决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弄清传统儒家交往理论(“礼”)在哪些方面可以在现代意义上重新评估,加以改进、应用。本文所要讨论的就是这样一些问题。

      一、礼的人道性质与交往的本体论基础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而成为社会的人,造就这种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本质的现实性,来自人际之间的社会交往。交往要遵循一定的理性原则,无论这种原则或精巧或粗浅都是一样的。理性作为体现人的成熟与否的社会化标志,一般可以被区分为外在的工具理性和内在的自觉理性。工具理性作为指导人们社会行动的意义在于,利用它在交往中建立起合乎理性的交往制度。其中,道德交往的理念通过礼仪来显现自身。在它所形成的礼制中,人的交往被纳入了有序化轨道。交往有序化对于儒家思想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理念。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个现象中看出:为了要寻找礼制的内在根据,揭示交往的本质,使得中国哲学的人的本体论发展、成熟起来;为了要确立礼制的等级名份,揭示有序名称关系的本质,引发出中国的辩证法“名学”。

      与西方交往理论不同之处在于,说明交往的本质必须上升到人的本体论的高度,这是儒家交往理论的一大特征。对他们来说,礼就是人的交往的社会规定性。《礼记·曲礼》上的“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和荀子“礼者,人道之极也”的说法,都表明儒家对交往的道德要求的基本立场。

      首先,礼作为交往的本质体现了人的本质。儒家把“仁”视为人的本质,交往的本质是与它相关联的。《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宋儒张载强调“礼者滋养人德性”,认为礼与人的本质的保持养护有至关重要的联系,无论是社会化的人抑或是未完全社会化的人,礼对人的本质的影响都是重要的。他说,“礼所以持性,善本出于性,持性,反本也。凡未成性,须礼以持之,能守礼已不畔道矣。”[①a]

      礼体现了人的本质,但就人的自然本性向社会本性的进化关系而言,儒家强调在人的自然本性与社会文明要求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从而对人的本质发生直接影响。按照他们的说法,就是“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礼的本质与人的自然需要有关,在于它能通过文化因素对人的本性起制约作用。司马迁说:“稻粱五味,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茞,所以养鼻也;钟鼓管弦,所以养耳也;刻镂文章,所以养目也;疏房床笫几席,所以养体也。古礼者养也。”[①b]清儒戴震说:“圣人顺其血气之欲,则为相生养之道,于是……恭敬不侮慢,则礼。”[②b]从自然需要上看礼是“养”,而从礼看自然需要则是“节”,正如北宋李觏在《礼论》中所言,“夫礼之初,顺人之性欲而为之节文者也”。强调交往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对人际交往的文明化要求,由此注重交往的内在方面的内容,即交往的道德意义和社会道德性质。交往的本质作为道德的本质要贯彻到人的本质活动之中,道德要求“敬”就是交往的社会道德本质。《礼记·乐记》说:“礼者为异……异者相敬。……礼者,殊事合敬者也。”孟子说:“恭敬之心,礼也。”“有礼者敬人,……敬人者人恒敬之。”[③b]敬的交往要求说明了交往本质要与人的本质、道德本质三者相合一。

      其次,交往的本质体现了人的社会化的本质。礼是成熟的完成了社会化过程的人的活动本质,它使人从自然人过渡到社会人、“成人”。儒家十分重视人的社会化问题,孔子就将礼看作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立”)的主要方面。“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又说,“不知礼,无以立也。”“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④b]在礼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对每一个人在交往关系中的定位,并获得完善的交往能力,从而达到对自己在社会中地位的确认和认同,是相当重要的。这种对自身社会等级的定位,实际上就是对自己在交往关系中所扮演角色的社会认定,由此而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规定性的定在。从个人角度说,他的认同是对外来压力加以顺应的行为;从社会角度说,社会必须从确定个人名份、身份开始,进而使社会生活走上超稳定的交往秩序。

      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交往的社会化问题。礼貌、礼仪等作为交往因素,需要社会化。以“礼貌”为例,儒家认为它是修身五事中的一项。宋儒王安石认为修身五事中占首位的就是“礼貌”,他说,“貌曰恭,……恭则貌钦,故作肃。”[⑤b]欧阳修《左氏辩》说,“君子之修身也,内正其心,外正其容。”正容就是儒家常说的“德容”。这种社会化的“君子之容”,是交往中人的道德风貌。孔子的“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就是一个典型。在儒家看来,人的内在善良与社会教养表现为道德面貌,一种“礼貌”,内显为雅量,外露为文雅风度。黑格尔曾经说过,“‘礼貌’还不能完全表示这里所谓‘文雅风度’。礼貌意思较广泛,另外还包含一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尊敬、优越、义务感的凭证。文雅风度是真正的礼貌,它是礼貌的基础。但文雅风度容许与我们谈话的每一个人有充分自由和权利自述和表现他的性格和意见。并且于说出反对对方、与对方相矛盾的话时,必须申明,自己所说的话对于对方的话只是主观的意见;因为这乃是一种谈话,是个人以个人的身份在那里谈话,而不是那客观的理智或理性自己和自己谈话。无论我们怎样固执地表达我们自己,我们总必须承认对方也是有理智、有思想的个人。这就好像我们不应当以一个神谕的气派来说话,也不应阻止任何别的人开口来答辩。这种文雅风度并不是宽容忍让,而乃是一种伟大的雅量。”[⑥b]儒家的看法与此是一样的,对人恭敬不侮慢,乃是礼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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