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

——兼论经济生活、道德和政治法律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一多 西南民族学院管理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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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道德建设问题讨论的重点,主要是围绕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来进行的。这种讨论固然有其积极意义,诸多研究著述也不乏较为深刻的见解。但是,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道德的现况作认真严肃的思考,则总觉得这种研究和讨论在其着眼点上存在着某些偏差,这些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正如当年人们从某种抽象的或理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经济关系出发去研究和设计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一样,今天,人们似乎又在重蹈覆辙,企图从某种抽象的或理论上的市场经济出发来讨论、研究和设计当前中国的道德和道德建设问题。其实,现实中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格或抽象的模式,每个国家、每一社会都有着它具体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即使在欧美国家中,其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也存在着各自的特点和差别。何况我国刚刚在从原有的计划经济形式向市场经济形式过渡,其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远不是理想模式的,甚至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建成何种较为理想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是一个需要讨论和实践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图从某种抽象的或理论上的市场经济模式出发去讨论、研究和设计出某种新伦理文化和道德规范体系,恐难免会成为面壁虚构的空想。

      2、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都有一定的经济、政治和道德,这三者是互相依赖和相互作用的。但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问题的研究讨论,却很少涉及到政治法律这个极为重要并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部分。我认为,无论是市场经济问题或道德建设问题,都不能抛开政治法律的问题单独进行研究讨论,离开政治法律的问题去研究和设计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的问题,就必然使研究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经济生活、社会道德和政治法律三者关系的辨析,来探讨我国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

      一、经济生活与社会道德

      这是一个相当古老的问题。可是近年来在关于道德建设问题的讨论中,理论上大量的混乱仍是同这个问题相关联的。

      首先,值得提出的是,无论我们对当前社会道德的现况感到多么悲观(也许有人持乐观态度),也无论我们是否愿意,这种道德状况都毫无疑问地是对我国目前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反映。并且,只要现实经济生活保持它既有的形式,这种道德状况就还将继续下去,甚至可能更加令人悲观。因为,一个社会基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归根到底是建立在现实的经济生活的基础之上,并由这种经济生活所决定的。社会经济生活决定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形态,这不仅早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就有了极其深刻的论述,而且当代社会科学、行为科学等许多研究成果也一再证明了这一真理。因此,如果伦理学家希望人们抛开现实经济生活来达成某种道德共识或共同遵守某种理想的道德规范,则无异于让他们抓起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困难。

      因此,如果我们承认社会的道德状况应当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去寻找根源,那么,对于当前中国的道德建设来说,问题的关键就不在于去设计和构建一套“合理的”或“合乎理性的”道德规范体系来输入到现实的经济生活之中(外灌),也不在于去从一种理想的或理论上的市场经济模式中引申出一套道德原则(内引),而是应当首先考察分析我国当前社会道德赖以存在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究竟具有何种特征,存在着什么问题,以及它对我国的社会道德已经产生和正产生着何种影响。

      也许,理论界许多学者都同意这样一个看法:中国目前社会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一种无序的状况,整个社会缺乏基本的道德共识和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人们在不同社会领域、社会场合和社会群体的活动中,各自分别按照不同的、往往是互相矛盾的道德规则行事。正如一位朋友曾对我说:“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就像从南方到了北方要多穿衣服,从北方到南方要脱掉一些衣服一样,我们也必须学会在不同的环境或场合中采用不同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则,否则你就会寸步难行。”这种态度和行为,与传统道德中要求人们保持人格的恒定性和道德的一致性的观念相去甚远。然而,如果我们面对现实经济生活进行冷静的思考,就不得不承认,这种道德态度和行为方式确实有着它现实的合理性。应当说,目前中国社会这种道德上无序的状况,正是我国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中的无序状况的真实反映。

      有人把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称为多样化的或混合的经济体制,应该说,当代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都是属于多样的混合经济体制,即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然而,在这些国家中,虽然经济成分是多样的,但在经济关系和经济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却基本上是统一的,这就是说,在这些国家的经济生活中有一条起主导作用或支配作用的规则——市场规则。任何经济单位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照市场规则办事,否则就寸步难行。

      我国虽然自80年代以来就逐渐在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但从目前整个经济体制的情况看,还远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在社会的整个经济系统中,真正受市场规则和市场力量所支配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说只是一小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除了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基本上是按市场经济规则来进行的之外,在国有企业中,只有最后产品在其流通过程中才算真正进入了市场并遵照市场规则来运行的,但在经营管理的其他方面,如企业的人事管理、生产管理、投资方式、风险责任等方面均主要是受各种行政权力的控制和支配,而不是受市场规则支配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事权是掌握在党政部门手中,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的盈亏不承担实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甚至在企业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也可大饱私囊,企业可以无限期地拖欠银行贷款,可以在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也不破产。这些都是交由政治来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市场解决的问题。又如,我国的科技、文教卫生、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单位的有关经济行为,均是由行政权力和市场这两种全然不同的机制来支配其运行的。行政权力是主要支配力量,但这些机构又都在以某种扭曲的形式进入到市场经济的机制之中。这也带来经济行为上的大量混乱。再者,作为社会领导和管理机构的党政部门,近年来已纷纷办起各种经济实体,这些实体既非“国有”,也非“民营”,而是权力机关内部的创收单位,这种体制的兴起,使得社会的经济关系更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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