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范畴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伟光 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

原文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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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2页)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科学认识利益问题,怎样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利益矛盾,正确运用利益的动力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从哲学的角度正确说明利益范畴,可以为人们认识和处理利益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一、利益的构成要素

      在给利益范畴下定义前,应该先对利益范畴的构成要素作一基本分析。利益范畴的构成要素有五个方面:

      第一、需要是形成利益的自然基础。一定的需要形成一定的利益,需要是利益的基础,特别是物质的自然生理需要是形成利益的,首先是物质利益的自然基础。什么叫需要呢?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人的需要体现了人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客观依赖关系,表现为人对物质需要对象、精神需要对象的自觉指向和情欲追求,它反映了作为需要主体的人对作为需要客体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感性欲求。需要的内容是客观的,需要的形式是主观的。人的需要是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基始推动力。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人的需要构成了利益的自然基础。

      第二、社会关系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人的社会属性不仅使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也使利益的形成必然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社会关系作为利益的社会基础有三层含义:其一,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才有可能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首先是生产实践活动,以解决需要主体和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其二,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关系,并为一定的经济关系所支配;其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制约着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固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是人与人的关系造成的。人不是以孤立的个体形式存在,而是以群体形式的存在为其根本特征的。正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才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成为现实的矛盾。正是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的需要主体之间的社会差别,决定了需要主体会因需要对象而产生一种分配关系、分配差别、分配矛盾,从而产生一种利益关系上的矛盾。现实社会中的诸多需要主体都需要一定的需要对象使自身得到满足,这就会造成需要对象的匮乏,形成需要主体和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社会关系作为利益的社会基础的这三层含义表明,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形成社会利益关系。

      第三、社会实践是形成利益的客观基础。要解决需要主体和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就必须拥有足够的现实的需要对象。当然,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创造出需要对象,只有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对这些需要对象进行分配,使它们进入社会消费领域,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社会实践是形成利益的客观手段、基础。

      第四、人的需求对象是形成利益的实际内容。何谓利益?利益必须给人以某种方式、某种程度的满足,也就是说,利益的实现必须以需求对象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了任何实际的需求对象,哪怕是精神的需求对象,也就无所谓利益了。实际存在的需要对象,即需求客体,即有精神性的东西,如精神产品,也有物质性的东西,如物质产品。人的需求对象既有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如人造产品,也有自然界的物质,如空气、阳光。无论其来源如何,这些需要客体都构成了利益的实际内容,首先是利益的物质内容。

      第五、人的欲求是形成利益的主观因素。利益尽管有其自然基础、社会基础、客观基础、实际内容,但利益也反映了人对需求的一种主观追求,这种追求表现为在欲求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兴趣,利益认识,所以人的感性和理性对利益的认识是利益形成的主观因素。

      以上是构成利益范畴的五个基本要素。但是,构成利益范畴的要素并不等于利益,要形成利益,上面五种要素还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而能够把这五种要素统一起来的正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社会关系。因为社会关系不仅是创造现实需要对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它还是把需要主体和需要客体联系起来的中介。社会关系在构成利益的五个要素中具有承上启下,使其相互结合起来的重要作用。

      二、利益范畴的特性、社会本质和定义

      从利益构成的五个要素来看,利益具有以下特点:(1)利益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具有主观特性。利益反映了人在主观上对需求对象的一种追求、兴趣和认识,同时利益的实现过程也不可以离开人的主观努力,任何利益只有通过人的主体活动才能实现。利益体现出某种主体性、主观性。(2)利益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具有客观特性。利益在形式上虽然体现了人的主观要求,但利益的内容却是客观实际的,首先是物质的、实物的。利益的实际内容,产生的手段、基础首先就是物质的、客观的。比如,人谋求食品的生产过程就是一种物质的生产过程。利益首先是社会的物质生产,从而是物质生产方式的产物。利益本身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也是一种物质的、经济的关系,其次才是思想的、政治的、伦理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益具有客观性,应该把这个客观性首先理解为实物性和物质性。利益的客观性说明了利益的产生、存在、作用、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3)利益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具有社会特性。利益首先是物质经济利益,其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关系,离开了社会关系,也就无所谓利益了。利益的形成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利益的分配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4)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利益的形式是主观的,利益具有二重特性。利益的形成、实现,既有主观因素,具有主观形式,又有客观性,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利益是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的辩证统一体,具有二重性。当然必须把利益的客观性、实物性、物质性、社会性摆在第一位,它是实质性的,而其主体性、主观性是第二位的,是形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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