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导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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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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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近个时期,理论界对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关系的思考正不断克服“代价论”、“划界论”的偏差,其认识日渐趋于明朗:即从根本上讲,二者的关系是内在地统一在一起的,道德建设不仅是现实的需要,而且是市场经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目前我们对市场经济进行的道德导控应既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坚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出发,突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正确认识和处理相关的一些问题,把道德导控落实在以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上。

      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使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发生了空前的裂变。变化之中既有有利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正效应,也存在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努力弘扬正效应,限制以至消除负效应,是我们进行道德价值观念导向和调控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导控

      近年来,理论界在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二者关系的讨论中不乏真知灼见,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但也有一些观点似是而非,不利于人们确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譬如,有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冰炭难容,认为强调道德建设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有一种看法是把经济与道德当做两个互不相干的社会生活领域,否定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导控作用。前种观点叫做“代价论”,后一种看法叫做“划界论”。这两种观点的表现形式尽管不同,但其实质都是把经济与道德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排斥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导控作用。

      首先,我们剖析一下这类观点在理论上的谬误。毋庸置疑,市场经济实质上是自由经济,它的自由特征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上,市场主体具有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等自由权利。但是市场主体的自由并不是可以任意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无道德规范的放纵,它必然受到商品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为己性与为他性矛盾的左右。市场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润,达到为己性目的,必须以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满足他人与社会的需要为前提,惟此才能实现由使用价值到价值、由商品到货币的转化。这既决定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必须具有为他性的要求,也限制了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自由。然而,由于受价值规律的作用,市场主体在为获取最大化利益的驱动下,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把商品经济的为己性与为他性割裂开来,强化其为己性,弱化其为他性。在实际市场行为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倾向:一切能使市场主体获得最大利益或利润的手段都会被使用,而丝毫不顾及手段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起码的道德要求。而倘若让这些行为发展下去,就会使整个社会陷入尔虞我诈的混乱状态,最终亦将损害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因此,市场显然需要加强国家计划、价格指导,加强诸如反暴利、反假冒伪劣产品等等社会立法工作。但无论是国家宏观调控,还是法制建设,都需要全体公民有明确的善恶观念和强烈的道德意识的有力支撑,都需要发挥道德的社会舆论、精神信念以及教育约束的功能来调节市场经济下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从而保证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有序而健康的运转。

      其次,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看,市场经济与道德导控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西方一些经济学家早已认识到,道德不是一个远离或外在于经济的概念,经济决策乃至经济管理也决不可能剔除道德等价值因素的影响,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种道德行为。有的学者更加明晰地把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表述为“市场经济即是伦理经济”,这是很有见地的。资本主义制度虽然在商品经济逐步孕育下诞生、发展,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向“垄断”转化,以个人主义为特征的资产阶级道德价值取向,也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物欲泛滥、道德沦丧,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严重扭曲。为了摆脱这种状况,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30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曾不断探索调整道德价值观念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早在19世纪初,托克维尔在其《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就对个人主义为核心的道德观深表忧虑,提出以“合理利己主义”来防止个人主义的泛滥。本世纪上半叶,由于个人主义价值观危害愈发严重,实用主义哲学家约翰·杜威不得不承认“旧个人主义”已经“过时”和“破产”了,提出用“新个人主义”的概念代替“旧个人主义”。到了本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一批有识之士更从社会未来发展的角度,反思个人主义道德观念的得与失,集中批判个人主义道德观念带来的消费主义、享乐主义、自我表现主义、虚无主义和无限膨胀的个人私欲给社会造成的困境。这些简要史实,再次表明了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表明即使资产阶级思想家们也在不断进行道德调控的尝试。可见“划界论”者将市场经济主体截然分成“经济人”、“道德人”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代价论”者说到底并不是不要道德调控,而是要把个人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伦理支撑点,这显然是一种向后看、片面向外看的观点。所以,“代价论”和“划界论”在理论上容易误导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在社会实践上是有害的。

      二、道德导控要把握市场规则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统一性

      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内在联系,要求社会的管理者通过对市场主体道德意识、道德价值取向和行为的调适和导控,协调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冲突,推动整个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它与社会主义的道德导控是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这不仅向我们提出了进行道德导控的客观要求,也为我们提供了进行道德导控的可能性。这里要指出的是,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并没有姓社姓资的属性,但由于它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其运行则有不同的特征。这就是说,我们进行道德导控必须从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为此,在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进行道德导控时要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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