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儒家的乐教与理想人格培养

——兼谈儒家伦理美学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鄯爱红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学术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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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儒家在培养理想人格的方法上,提倡礼乐并举,但在学术界谈到理想人格培养,则多限于对礼在人格培养中的作用的研究,而对乐的作用却很少谈及,本文力图论述先秦儒家的乐教与理想人格培养的关系,并试图揭示儒家美的理想与善的理想相统一的伦理美学的特征,从而引起现代人的思考和对美育的重视。

      乐教对理想人格培养的作用

      对理想人格的培养方法,儒家提倡礼乐并举。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乐是内在的情感抒发。乐教的作用在于通过艺术的感染力,培养对礼义、道德的情感,从而使人格在一种自由和谐的美的境界中得到完善。

      (一)引导和改善人性,使之具有德性

      殷周以来,统治阶级一直把“德”和“礼”作为维持其统治的重要工具:用“德”来约束人们的内心修养;用“礼”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活动。到春秋时代,在激烈的社会变革中,随着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动摇,维护其统治的思想也开始瓦解,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德治”的作用也远不及西周了。在这种情况下,孔子提出了“为政以德”,并且为了推行其“德治主义”,提倡乐教,以乐的艺术感染力来引导人的天性,使之具有德性。

      儒家的乐教,是建立在人性论基础上的。他们不否定人生而具有的各种欲望,认为“耳欲綦声”和“目欲綦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这些欲望都是天生的。[①a]音乐就是顺乎这种人性,适应人类社会的需要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的: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②a]音乐是人情所难免的。在音乐的声音动静中,表现了“人之道”,“性术之变”,人性离不开音乐。但是,如果乐“形而不为道”,对“乐”不加限制,引导,顺其发展,必然会偏离道德,走向邪恶。所以要“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足以感动人之善心”。[③a]荀况的这一讲法,与孔、孟的看法基本一致,都承认音乐是一种快乐,好乐是人天生的,正当的欲望,都主张以礼来节制,提倡礼乐并举。但是,荀子和孟子在乐教如何起作用的问题上有一个根本差别。孟子主张性善,因而认为乐教的作用无非是引导人的天性,发扬人天生的“善”端罢了。荀子主张性恶,认为乐教的作用在于凭借艺术的感染力,对恶的性情加以疏导。

      那么,乐何以“导情”呢?荀子说:“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荀子以情欲的恶来推论性恶,因而“穷本”的“本”,可理解为人生命根源之地的情欲。所谓“穷本”,也就是说音乐能深深触动人生命中的情欲根源,使人直接感受到乐曲的精神和意境,对人的内在意志有很透彻的影响力。“极变”就是说乐直接触动人的生命根源,使人的情欲随着音乐的变化,而得到疏导和转化。“穷本极变”的结果是“乐行而志清”,音乐的旋律可以引导情志的抒发,使情欲的冲动与清明的心志,相互融合,自然得到节制和满足,盲目的冲动因而得到净化和升化。此时的人格便达到了“美善相乐”的境地。

      《乐记》发展了荀子对乐的功用的论述,进一步说明了乐教在培养人的德性,完成理想人格中的作用。《乐记》认为,乐是为了进行道德教化的,“乐者,所以象德也。”,“乐者,德之华也。”由于乐能培养,发扬人的德性,“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欲,”所以,“先王”以乐来改善、引导人性,使之符合德性的要求,培养具有德性的人格。

      (二)平衡道德与情感,完成人格培养

      乐教可以“导情”,可以“善民心”,使人具有德性。具有“德性”,即是行为符合“礼”的标准。所谓“礼乐,德之则也”,礼乐是道德的一种体现,然而,唯其如此,这还不是儒家所倡导的理想人格的境界。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在人生快乐中求得超越,是道德的又是超道德的,是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它是一种体用不二,灵肉合一,既具有理性内容(道德)又保持情感形式的审美境界,而不是理与情二分,体(神)与用(现象界)割离,灵与肉对立的宗教境界。审美的而不是宗教的人格境界,是积淀着理性(道德)的感性的人格境界,体现了儒家伦理美的特点。

      显然,要达到这种伦理美的人格境界,不是仅仅靠道德的训戒、礼的规范和刑法的强制所能达到的。从感化人心来说,艺术(乐)正是一种使人们乐于行“仁”的最有效的手段。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①b]在这里,孔子把诗和乐同礼并立,看作是造就一个仁人君子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这当然是由于诗在古代是一种政治性、宗教性、历史性的文献,通过学诗可以得到做一个仁人君子所必须的有关政治、伦理、历史等等的各种知识。但是,诗在被当作古典文献来看的同时,也被当作艺术来对待。孔子言“兴于诗”,也具有陶冶情感的意义。正如朱熹所说:“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得之。”君子修身以学诗始,最后由乐来完成,足见孔子对艺术赋予了重要意义。

      乐的这种平衡道德和情感,完成人格培养的作用,《乐记》中作了更详尽的论述。《乐记》非常强调乐“本于心”的特点,所谓“乐由中出”“乐者,心之动也。”乐是顺乎人情而产生的,是不可避免的。儒家注重现实人生,也承认情欲的合理性。但要用乐加以疏导,将道德的内容经乐的传播,化为人内在的审美情趣,使审美情趣与道德追求圆融不分,使“仁”成为人之内在情感的自觉要求,成为人的个性的一部分,在潜移默化中完成道德的教化。所谓“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由然生矣。”“致乐”,是推广乐的功用之意,“治心”是针对心中审美感情与道德的矛盾性加以融解疏导而言。“易直子谅”是指平易、坦荡、慈详、豁达,在这里不应当作为道德原则去解释,而应当作为道德情感去体味。因为在这里,道德与情趣的对抗完全消失了,二者合而为一,道德已成为一种美的享受,成为人生命自身的要求。所以便说“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这样,人心中的“血气心知之性”就与外在于人的道德原则达到了一种圆融统一,这种圆融统一正是通过乐而完成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孔子说:“成于乐”。这里的“乐”,既是指艺术意义上的“音乐”,又是以行善为乐趣的“快乐”。所以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知之”、“好之”、“乐之”的“之”,指“道”而言。仅仅知“道”之可贵,未必肯去追求;能好之,才能积极去追求,仅好道而加以追求,自己犹与道为二,有时也会因懈怠而与道相离。到了以“道”为乐,则道才在人身上生了根,此时人与道成为一体,无一丝一毫的间隔。此时的人格境界,是一种自由、和谐的境界,这种境界的实现是一个由融“道”之乐(yuè)到以“道”为乐(l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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