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孝、悌是中国古代宗法农业社会造就的解决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关系的道德规范。孔孟提出孝悌的目的,在于从解决家庭关系入手,进而扩充到社会关系,使之服务于政治,从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 先秦;孔子;孟子;孝悌;社会功能 孝、悌是中国古代宗法农业社会造就的一对解决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关系的道德规范。历经3代,至春秋战国之世,被尊崇德化的孔子、孟子继承、发展,形成了先秦儒家治国济世的别于前人的孝悌观,本文对此略加探讨。 一、内涵与特质 春秋战国之时的社会状况是孔孟孝悌观的深厚的社会根源。孔子生活的时代,周室微,王道绝,诸侯力政,强劫弱,众暴寡,百姓靡安,莫之纲纪,礼仪废坏,人伦不理。面对社会危机,具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的孔子,匡时济世,自东自西,自南自北,匍匐救之。他以思想家的睿智和犀利的洞察力,针砭时弊,提出了颇为震撼人心的主张——用道德原则来矫正混乱的社会秩序和颠倒的人伦关系。他继承了西周的传统道德观念,吸取了春秋时期新的道德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思考,建立了以“仁”为最高原则,以“孝悌”为其基本规范的伦理体系。虽然当时宗法制受到巨大冲击,传统的宗法观念对孔子却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孔子无法摆脱宗法社会中以宗亲血缘关系为主要关系这一事实,更无法忍受人伦关系颠倒的现状,他要以传统宗法观念来理解和说明个人在社会中的具体位置、关系及地位和义务。因此,他要求君臣、父子要各守其道,而父子之道又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基础。于是,他把父子之道——孝悌的道德修养放在了学业的首位。他教弟子的第一件事就是:“入则孝,出则弟。”[①]孔子一生致力的事业是造成一个仁爱的世界,他认为最捷便的方法就是教人孝悌。 至孟子时代,诸侯间战争达到白热化。“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②]在国内,统治者贪图个人宫室苑囿的享受,置人民利益于不顾。面对残酷的现实,孟子针对统治者只顾眼前利益的狭隘心理,主张用道德手段来治理国家,建立新秩序。他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伦理思想,系统地提出了五伦说及解决互相间关系的准则,指出在父子、夫妇、君臣、长幼、朋友5种社会关系中,父子、兄弟关系是一切关系的基础。他把解决父子、兄弟关系的准则——孝悌,看得重于一切,认为孝悌是“仁义”的最根本体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③]“亲亲,仁也;敬长,义也。”[④]这就使得仁义礼智等儒家重要的道德规范统一在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家庭伦理之中。在孟子眼里,孝悌是至高无尚的。“王天下”也不能与之相比。他还认为孝悌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施仁政、行王道是孟子的一贯主张。在他看来,行仁政的典型人物是尧舜,而尧舜成功的经验是孝悌。“尧舜之道,孝悌而矣。”[⑤]做到孝悌必须具备基本的生存条件,这就要求明君制民之产,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⑥]具体做法就是“正经界”、“均井地”,使百姓每家“私百亩”,同时要“省刑罚,薄税敛。”这样,黎民百姓就会“不饥不寒”,才能“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⑦]只有做到这些,方能实现仁政王道。孔孟孝悌观承袭了前人的思想,又加以发展创造。因此,其内涵较之过去更为丰富。 表现之一,首次对孝悌观进行理论阐述,解决了孝悌观念在他们伦理思想中的地位及与其它观念的关系。 1.孝悌和仁。孔孟为拯救混乱的社会,实现其兼济天下之志,构筑了以仁为最高道德原则的伦理思想的巍巍大厦,孝悌便是这大厦的基石。“孝
个侧身的人面面相对,双臂前倾,屈腿弯腰或屈腿下跪。这是一种原始礼仪的反映,称为“相人偶”,表示两个人互致问候,互表敬意,蕴含的是一种人际意识——两人相互亲爱、平等。孔子认识到了这一点,他的仁学就是对这一原始含义的深化和概括。孔子认为,仁是“至德”、“全德”。“仁者,人也”[⑨],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是因为具有这种品德,而这又是通过爱人表现出来的。爱人,从爱具体人开始,首先表现为爱亲人。“爱亲之谓仁”[⑩],“立爱自亲始”[(11)],即是说,仁始于事亲。爱亲、事亲、亲亲的规范则为孝悌,故若仁爱必自孝悌始。“欲行仁道于天下,必先行孝悌以事父母兄长。”[(12)]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仁德。所以,孝悌是实现仁之根本。 2.孝悌和礼。孔孟的道德思想是以仁为最高道德原则,以礼为准绳。孔子甚至认为礼之功用在立人,“不知礼,无以立也。”[(13)]实践这一功用当始于事亲。“孝,礼之始也。”[(14)]《论语·为政》道:“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子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人欲事父母而行孝,必须以礼为指导原则。“无违”,无违于礼之谓也。故曰:“礼,履孝道也”[(15)],孝纳入了礼的规范之中。孝是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与礼结合,受到礼这一外在规范的约束,使之制度化、仪式化,大大提高了它的地位,扩大了它的影响。 3.孝悌和忠。忠是春秋以后出现的道德范畴,有一般和特殊两方面含义:一般指调整和处理一般人际关系的普遍准则,有忠诚、言行如一之意;特殊是指评价君臣关系的道德准则。孔孟把君臣、父子两对关系统一在一个伦理体系中,但对其态度却大相径庭。他们认为君臣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孔子主张“以道事君,不可则止。”[(16)]“孝慈,则忠。”[(17)](《邢昺注疏》:“其上孝慈则忠者,言君能上孝于亲,下慈于民,则民作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18)]失去了这个前提,臣可不忠于君。孟子更强调这一点,“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19)]。先秦儒家无绝对君权观念,因此尽忠是相对的,而尽孝却是绝对的。这主要表现在对父、君的不同态度上,事亲“有隐而无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事君“有犯而无隐”[(20)]。对待君主要敢于阐述真情,如果君主坚持错误,臣下可触犯而不要盲从他。君父有过,臣子皆可进谏,但“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21)]“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22)]甚至认为事君是为了孝亲,把入仕事君作为尽孝事亲的一种手段。“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23)]“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24)]为了孝亲,有时不得不委屈自己的政治主张,这又是把孝悌绝对化的表现。尽管有时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相提并论,孔孟的忠孝还是两个不能混同的概念。忠孝混同、移忠作孝是汉代以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