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本位与以德治国

——梁漱溟社会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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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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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漱溟通过中西社会内在结构差异的比较,从历史现实、未来几个切入点对中国社会特殊形态进行了剖析,并以此作为中国前途当然选择的根据。梁漱溟认为“中国非一般国家类型中之一国家,而是超国家类型的。”[①]与其称为国家,不如将其作为以伦理关系为纽带,以伦理情谊为主要维系手段的“文化共同体”。这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以集体利益和集体生活为必要手段并作为个人赖以生存的公共基础不同,中国人整体意识和对整体利益的关注则贯彻在动态的人伦关系之中,由此也导致了公共意识的淡漠和公共生活的松弛。可以说,西方人始终在集团生活和个人权利两个端点的矛盾纠葛中进行选择。中国人由于缺乏集团生活或公共生活也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当然也避免了个人与集团之间的紧张和冲突。中国表面上松散形式的背后却有着以文化同为内在根据的自我调节力和凝聚力。以职业分途代替阶级对立,特别是以义务为出发点的道德调节,实际上是建立在对人性自信基础之上,并充分宏扬了人类的道德可能性。中国哲人的早悟及其文化的早熟,特别是其社会模式的设计,恰恰代表了人类的未来。它不仅为以伦理为本位组织社会和以德治国提供了理论根据和现实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印证了中国社会的现代选择只能以此为参照系有所损益而别无他途。

      一、文化共同体与敦伦尽分

      梁漱溟认为中国人的国家观念实际上是家庭或家族关系的某种放大,因此从理念上没有利益的冲突和关系的对立。既然是一个家庭内部关系,那么政治上所表现的消极无为,便是“家长”——统治者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说,“不扰民”是其最大信条;“政简刑清”是其最高理想。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交涉,大体上是纳粮和涉讼两端。民众对国家有尽忠的义务而国家事实上是充当一家之主和道德上的权威,并对“子民”进行名义上的保护。只要大家敦伦尽分,便可相足为安。

      在对外关系上,也表现为对抗性的缺乏。与其说国力的角逐,不如说是更关注文化上的认同。而所谓“天下”者,在更准确的意义上,是一个文化共同体的概念。中国历史上的“常被异族蹂躏,是其失也;蹂躏我者不久便同化,是其得也……盖其结果,常增加‘中国人’之组成分子,而其所谓‘天下’之内容,乃日益扩大也。”[②]梁漱溟认为,中国之所以如此,是基于“理性”的选择并选择了“理性”。

      1.理智与理性

      理性实为人类的本质特征,也正是中国民族精神之所在。梁漱溟说,“除非过去数千年的中国人都白活了,如其还有他的贡献,那就是认识了人类之所以为人。”[③]中国人是循着理性的道路来实现人生和构建其社会的。梁漱溟区分了“理性”与“理智”两个范畴。他认为,所谓理性,不外乎人们平静通达的心理而已。这看来似乎浅近、平常,然而这实在是宇宙间最可贵的东西。本来一般生物或动物大多以本能来展开生命,即以先天安排就的方法以为生活。反之,先天安排的不够,而要靠后天想办法和学习方能生活,这便是理智之路。人类即是沿着此路向前发展。人类自本能之解放,始于自身生命与外物之间不特定的行为关系,终而疏离远以至自由超脱。这也就是减弱身体感官对具体事物的作用,扩大心思的作用。心思作用,要积累经验,化具体事物为抽象观念而运用之,知识即于此产生,更凭借知识以应付问题。这便是依理智生活的大概。

      但是,理智只是本能中反乎本能的一种倾向。由此发展下去,本能便浑而不著,弱而不强,却不是人的生活。更为重要的是,人类不致生活而止,而要突破此界限、悠然长往。这是人类真正本质所系或使命之所在。超脱了本能以后并不落于方法、手段的层面,而要得豁然开朗达于无所为之境地。人们对于任何事物均可以发生兴趣、行为,而不必是为了生活。譬如求真之心、好善之心,只是人类生命之强健博大的自然流露,不能当做生活手段或其一种变形来解释。“盖理智心造乎‘无所为’的冷静地步,而后得尽其用,就从这里不期开出了无私的感情——这便是理性。”[④]理智、理性为心思作用的两个方面:知的一面是理智,情的一面是理性。譬如计算数目,计算之心是理智,而求正之心便是理性。再如学校考试,学生将考题答错,这是知识上的错误。但若在考试中舞弊,便是行为上的错误。前者学习上的低能属于理智问题,后者则属品性问题。因此,智能问题于理智有关;品性问题于理性有关。

      心思作用为人类的特长,人类文化也是由此发生。古代中国和西方均将此特长发挥到可观的地步。但双方各有所偏:西洋偏长于理智而短于理性,中国偏长于理性而短于理智。西洋之理所谈的不外乎自然科学之理、社会科学之理或者纯抽象的数理与论理。而中国则是人世间的许多情理,诸如父慈、子孝、知耻、爱人、公平、信实之类。也就是说,中国之理总是倾向基于价值判断的伦理之理。或者说,不满足“实然”而关注于“应然”之理。梁漱溟认为,孔子正是有见于此,才处处教人用心回省、诉诸理性,因而造就了道德的人生和伦理的社会。“儒家假如亦有其主义的话,推想应当就是‘理性至上主义’。”[⑤]

      2.伦理本位与职业分途

      在社会与个人相互关系上,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而把重点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这都是从对立处显示其存在的关系。梁漱溟指出,中国之特殊就在于从家庭出发而不止于家庭,是以伦理关系组织社会。一切不仅在“理”中,更在“情”中。“必须用‘伦理本位’这话,乃显示出中国社会间的关系而解答了重点问题”。[⑥]人一出生,便有与他发生联系之人,如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相互关系中生活或其本身就表现为诸多关系。这种种关系,就是种种伦理。家人父子是其天然的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姐妹。长大以后,夫妇、子女、宗族、戚党遂由此而生。在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遇事相互扶持,则有乡邻朋友。总之,随着一个人年龄的增长和生活面的拓宽,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故“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⑦]伦理关系,既是情谊关系同时也是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每一个人对于其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各负有其相当义务;同时,其四面八方与他有伦理关系之人,亦各对他负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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