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经济伦理思想的转型及其现代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小锡,1953年生,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教授,副院长

原文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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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中国近代经济伦理思想既受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影响,使之带有特殊社会形态的印记。同时又受到近代西方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说思想的影响,在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里带有西方资产阶级经济伦理的范畴和命题。在德、利关系问题上,一改传统经济伦理思想以“主、从”关系来看待德与利关系,而主张德、利一致。在“仁”与“人”关系上强调民众是经济的根本目的,反对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只主张“仁义”反对“人欲”的观点。认为权利平等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封建礼教则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近代经济伦理思想还坚持管理与伦理融通一起来管理天下,发展经济。

      随着中国明末清初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逐步萌芽和发展,中国以“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为主导[(1)]的传统学说受到了挑战。尤其是1840年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使得中国没有也不可能从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控制,形成了与这一时期经济社会背景相关的独特的经济伦理观点。同时,由于中国的一些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接受并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经济、政治、伦理、社会发展等学说,其中西方经济学说的传播最为广泛,这就使得近代经济伦理思想加强了“西方味”。还需提到的是,中国近代一些民族资产阶级的实业家,通过到国外的考察和了解,接受到一些西方的经济思想和管理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形成了中国近代经济伦理思想独特形态。

      可以这样说,由于中国近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的资本主义在畸形状态下发展;又由于中国近代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和实业家受传统经济伦理思想影响甚深,同时又乐于接受西方一些经济伦理观念,因此,中国近代经济伦理思想既有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痕迹,又有近代特殊社会形态的印证;既有外国近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影响,又有自身特有的经济伦理的范畴和命题。而且,作为历史转折时期的思想形态,中国近代经济伦理思想有许多历史的进步意义,以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处在逐步完善的今天仍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一、主张德、利一致

      中国历史上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在道德和利益的关系上,尽管认可“以义取利”之利,反对不讲仁义之利,但道德和利益在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中往往是在“主”、“从”上去阐释和理解的。似乎没有义就无从谈利,利离开义就是小人之利。所以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倾向是“恶利”的,即“恶”单纯的利之利。由此可见,在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中,经济和利益始终是作为伦理要素去思考的。作为德性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对立面出现的中国传统功利主义经济伦理思想,在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的阐释上则走向了另一极端。尽管诸如王安石、李觏等人提出过“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2)]“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财,不可以无义,[(3)]以及讲仁义就是为了利的思想,但总的思想倾向是主张利即义,无利无从谈义,将利和义割裂开来。

      所以,中国历史上道德和利益的关系始终没能获得较妥贴的阐释,而且事实上,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重义轻利、重义贬利的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

      近代以来,由于社会历史的变迁,更由于西方经济、伦理等思想的影响,道德和利益的关系获得了比较全面而又较为深刻的阐释。

      首先,早于近代的启蒙思想家公开主张“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4)]认为,讲伦理道德是为了利益,只有利益本身才能体现道义。

      李塨就指出:“非均田则贫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产。均田,第一仁政也。”[(5)]换句话说,不利让人得利,就不是仁政。当然,启蒙思想家们所谈的利是偏重于私利的。黄宗羲认为“有生之初,人各有私也,人各自利也”。[(6)]并指出,个人“不享其利”是不合于天下人情的。任何对私人利益的侵犯和对私有土地的课税的行为都是“不仁之甚”的扰民行为。这说明,启蒙思想家承认人的私心,提倡私有制度。这在当时唤起民众的觉悟,反对封建专制,促进社会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意义。社会主义制度下讲伦理道德,其目的是全方位的,所理解的利益也是多角度的辩证的,决不可能象启蒙思想家们理解的那么狭窄。但是,对社会主义个人利益的重视和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甚至直接体现到集体利益的发展效果,全社会各个个人利益要求的能否得到圆满的解决,往往体现整个社会的伦理觉悟和道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思想前提。

      其次,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受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影响较深,他们一方面强调不能不言利,因为,“夫财利之有无,实系斯人之生命。虽有神圣,不能徒手救饿夫”。[(7)]同时指出,不能因利而让世人争利,而应让义抑制不公平之利,即所谓“唯人竞利则争,争则乱。义也者,所以剂天下之平也,非既有义焉而天下遂可以无利也”。[(8)]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也讲利,然而这利既有社会之利,也有私人之利,而且这公、私之利又客观上统一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中。不过,能否实现真正有公、利之利之统一,确实需要有一个道德协调过程,只有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取向的谋利行为,才能真正既利在社会、又利在个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允许恶性膨胀,那必然将失去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市场经济将会在畸型状态下发展。

      另一方面,一部分资产阶级学者在坚持古今融通、中西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了“义为事宜”、义引导利的思想。康有为认为“义为事宜”,他说:“故礼无定而义有时,苟合于时,义则不独创世俗之所无,虽创累千万年圣王之所未有,盖合事宜也。如人道之用不出饮食宫室器械,事为先王皆有礼以制之,然后世废尸而用主,废席地而用几桌,废豆登而用盘碟,千年用之,称为文明,无有议其变古者而废亡,后此之以楼代屋,以电代火,以机器代人力,皆可例推。变通尽利,实为义之宜也。拘者守旧,自谓得礼,岂知其阻塞进化,大悖圣人之时义哉!”[(10)]康有为的“义为事宜”的思想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作出了较为深刻的探讨,把“义”解释为“事宜”,既反对了儒家的义重于利的思想,又区别于传统功利主义把义与利益直接挂钩的观念。义引导利的思想是谭嗣同从另一角度阐释义利关系的观点,它不仅完善了近代资产阶级的义利思想,而且揭示了道德的协调趋善性和指导性。他认为,世界万事统一于“仁”,彼此之间是相通的,以“仁”协调万事万物之关系,万物的存在才是合理,才有可能发展。他还解释说,“仁”以“通为第一义”、“通”以“仁”为本,即所谓的“仁不仁之辩,于其通于塞,通塞于本,惟其仁不仁”。[(11)]站在现代角度来理解谭嗣同的观点,那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需要确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明确了社会发展之应该不应该的崇高道德境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实现真正的有序和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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