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3)03-0001-09 近年来,地方债务风险逐渐增大,学界对公共财政与地方债务关系的讨论也日渐增多。大略而言,地方债务包括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筹借的资金。中国近代外债肇始于晚清,起源于地方政府,而后慢慢地成为政府弥补财政紧缺的重要手段。回溯中国近代外债历程,正是晚清地方政府举借外债,才导致中国财政的结构性变迁,最后形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同举债。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已有许多阐述,不予赘论。需要继续追问的是,作为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外债除了静态制度外,还有谈判、举借、偿还等动态过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外国银行、外国政府以及参与外债活动的各种中介者或经办人因所承担的功能不同,在不同的债务阶段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组合,而这些利益又决定了外债事务的发展进程。因此,外债研究不仅要探讨制度,更重要的是国家与社会、个体的形态变化。沿用这样的思路,本文以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借款为切入点,结合借款成立的日中和闽台的社会经济条件,揭示福建的台湾商人利用地方政治与国际政治变迁介入地方公共财政的过程,并在当时的宏观社会历史的背景下,分析其所蕴含的利益博弈机制。 1895年,日本帝国主义通过《马关条约》割占台湾。此后日本朝野有关人士鉴于台湾与大陆之间长期已存在的经济关系,筹划如何尽快将台湾从闽台经济圈中剥离,进而调整台湾海峡的区域关系,使台湾蜕变为日本经济的附庸。按照当时人的表述,即希望“增强东洋贸易之转替作用”,“将现存之台贸易结构,以台湾与香港为主体,转变为日本神户、大阪之贸易为主体,使台地与中国之关系渐浅”[1](P65)。 不过历史联系难以断然切分,政治虽有了区隔,但台湾与福建已长期耦合的经济互存机制,仍具极强的生命力,闽台各类人员仍来往于厦门或者福州,仍然是闽台经济活动的重要力量。慢慢地,日本在台湾的殖民政府意识到,使台湾脱离闽台经济圈只是殖民地经济的一个设想,从长远谋划,殖民模式的最终目标是要继续向外扩张。于是,他们转变了思路,制订出了金融货币的“对岸政策”和“南进政策”,以台湾银行为依托,使其成为“扩展营业范围至南中国地区及南洋诸岛,以为其商业贸易之金融调和机关”,进而掌握香港和上海为基础之外国银行所控制之华南金融权,最终目标是“在中国之经济界树立一大财阀,以为帝国发展之基础”[2](P18)。因此,台湾银行就具有了特别的经济和政治任务,犹如后来所述,“台湾与南中国不仅经济关系密切,而且政治关系亦极密切。而经济上之利害亦直接和国际外交上利害有关,是以将来台银除了吸收厦门地方资金之外,亦有其国际外交之作用”[3](P47-54)。 福建是台湾银行进行金融活动的首要之区,无论机构设置、货币发行、业务往来上,福建均领先于其他南方地区。1899年10月28日,台湾银行进入厦门。1900年,成立厦门分行(支店)。1905年,福州分行成立[4](P720)。在银行业务中,票据支付是金融活跃与否的标志,表1的数据证实了台湾银行以福建为重要经济活动区的事实。而随着台湾银行在福建业务量的扩大,它对福建金融机制的影响也逐渐增强。如台湾银行福州分行的业务以存款、放款汇兑为主,存款有定期存款、特别存款(每年分两季还息,利息面议)等,放款可凭殷实铺户手摺及期票,汇兑则买卖各地电汇及土票。由于信用甚佳,台湾银行逐渐介入福州钱庄的货币系统,也发行了台伏。所谓“台伏”,是福州当时商业区南台发行的货币,称之为“台伏票”,可兑换现洋(银元)。“伏”是“番伏”一词的简称,也就是“番佛”,是明清以来在福建民间通行的西班牙鹰洋。民国金融人士这样描述“台伏”:“当地钱商发行一种纸币,名为台伏。指福州城内南台。伏指番票,意谓南台各钱庄发行之纸币也。台伏或简称曰‘伏’,亦称‘台票’,此于文字上多用之,至谈话时,或称‘番票’,或更简称为‘票’,鲜有称‘台伏’者。发行以来,该地最初流行之杂色纸币,逐渐淘汰,台伏遂成为福州唯一之交易本位。”[5]台湾银行参与发行台伏票,说明与福州地区的金融网络产生了互动。
台湾银行在福建的金融运作相当顺畅,为进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1914年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利用西方经济退出东亚之际,获得了在亚洲地区的扩张,金融业务也不例外。根据台湾银行的海外货币发行额和存放款的总体状况(如表2),银行活动在1918年达到了高峰。 随着金融活动的强势展开,台湾银行的领导层把目光转向了政府借款。第二任总经理柳生一义热衷于在华拓展日本势力,他估计革命后的中国可能出现联邦制度,各省拥有自治权和财政独立权。因此对华借款政策不仅注重以中央政府为目标,而且要注重对地方政府放款,不仅注重北方,而且要注重南方[7](P78)。在此观念下,他积极推动对福建省的借款行动,希望利用台湾银行福州分行,通过允诺借款得到利益,并利用地方政府借款时的财政抵押控制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