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病逝后,中国进入一个分裂、纷争与混战的时代。北洋军阀分裂,皖、直、奉三大派系互相争夺中央政权;中央与地方分裂,地方军阀坐大,各行其是;南北分立,革命党人发起反军阀斗争,西南地方实力派往往自立行动。①然而,乱世中各领域、各省区是否都成为一盘散沙,以致各自为政?是否存在中央与地方大体能保持统一的部门或领域?司法领域既与政治关系密切,又追求相对独立于行政,在北洋时期政治分立的局面下,其走向又如何? 既有的近代法制史论著多聚焦于司法独立而忽略司法统一,其实,司法统一与司法独立相辅相成,在近代法制建设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北洋时期共召开两次全国性的司法会议,均有谋求司法统一之宗旨。②中央司法会议“所斤斤致意者尤在司法之独立与统一两端,凡通过之议案十之七八均与此两者息息相关”。③1912年,司法总长许世英在中央司法会议上指出:“法制紊淆,京省自为风气,命令干涉,奉行无所遵从,实为司法上一大阻力。”④的确,司法领域如果不能上下统一,各项司法制度的推行势必受阻。如果案件终审不能出各省范围,中央不能督饬各地司法,诉讼的公平与公正也将大受影响。因此,司法统一对北洋时期司法建设乃至整个近代法制的变迁都至关重要。值得追问的是,在北洋时期,中央推行的法制建设能否向各派势力范围渗透?各势力范围内部的纠纷上达中央寻求解决的渠道是否畅通? 朱勇曾探讨南北分立与司法统一问题,其基本看法是,袁世凯病逝后,在法律适用与审级管辖方面,司法统一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持。他对该问题的开创性研究颇具启示意义。如关于审级管辖,他以1917年湖南、四川的两个案件为例,指出:“北洋政府时期,司法体制上的四级三审制基本得以遵行,而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基本起到终审法院的作用。”⑤问题是,1917年后的十年间,湖南、四川等省是否发生变化?南方阵营的广东等省与湖南、四川是否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而共进退?它们是否承认北京的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如果不是,其审级管辖情形如何?⑥除南方分立之外,北方的政治分立对北方诸省的司法统一有多大影响?审级管辖之外,司法部对各省司法人员的任免奖惩、对各省诉讼的督饬等司法行政的诸多面相又是怎样的?俞江对司法储才馆进行研究时也注意到了司法统一的问题,惜未展开。⑦欧阳湘和胡震虽不专门研究南北分立与司法统一问题,但分析了南方政权设置各级法院特别是设立大理院的情况。⑧至于南方司法分裂的范围有多广,实际影响力有多大,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司法统一包括法律适用、审级管辖与司法行政等内容,其中审级管辖与司法行政比较明显地体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统属关系,与政治关系密切。下文将以《政府公报》所载1916-1928年间大理院审判的数万个案件,《司法公报》所载1916-1925年间各省司法人员的任免奖惩及收结民刑案件等资料,以及1914-1923年度“民事统计年报”与“刑事统计年报”所载各项统计资料为基础,从审级管辖与司法行政等领域考察政治分立格局下司法系统的维持与断裂,并进一步讨论政治与司法的关系。⑨ 一、司法部对各省司法人员的任免奖惩 司法人员的任免奖惩是司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⑩从中央政府能否对各地司法人员进行任免奖惩可以看出中央权力向下延伸的程度。司法部任免奖惩的对象包括各级法院的法官、书记官和未设法院各县的县知事和承审员。由于这4类司法人员在司法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司法部对他们的任免奖惩权限又略有差异。 司法部对各级法院法官和书记官有任免奖惩之权。(11)1916-1925年《司法公报》中列有“京外各法院法官任免奖惩员数表”,反映了各省荐署、荐补法官受司法部任免奖惩的状况;而“京外各法院书记官任免奖惩员数表”所列荐任书记官长、书记官以曾经呈荐者为限,委任书记官长、书记官以曾经司法部委任者为限。(12) 北洋时期,所建法院甚少,多数时候全国90%以上的县都由县知事兼理司法(详另文)。县知事为行政官,司法部不对其进行任免;但因他们兼理司法,可以对其进行奖惩。奖励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司法部会同内务部呈请奖励;二是各省高等厅呈准省长记功,呈司法部备案并经司法部核给奖章。惩戒也分两种情况:一是由文官惩奖委员会作出决定,交司法部执行;二是由各省高等厅呈请扣俸或记过,报司法部备案。1916-1925年《司法公报》所载“各省区兼理司法县知事奖惩员数表”,反映了司法部参与奖惩兼理司法县知事的相关状况。(13) 承审员由县知事呈请高等审判厅长审定任用,高等审判厅长委任承审员后向司法部、民政长报告。1916-1925年《司法公报》中有“各省区承审员任免奖惩员数表”,反映了在司法部备案的承审员的任免奖惩情况。(14) 由于政治分立,司法部对各省法官、书记官、县知事和承审员行使任免奖惩权往往受到抵制。各年、各省份抵制司法部对司法人员任免奖惩的情况,可参见“1916-1925年司法部任免奖惩法官的省区表”(表1)。书记官、县知事和承审员的任免奖惩情况也可制作类似表格,限于篇幅,兹不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