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分析中日对巨文岛事件所采取的外交策略①,阐明《天津条约》以后中日关系发生变化的过程②,及其对历史进程产生的影响。同时指出:巨文岛事件是中日关系在东亚国际关系中发生变化的转折点,也是甲午战争爆发前中日关系当中的重要历史环节。以巨文岛事件为契机,《天津条约》签订后中日在朝鲜对等地位的局面被打破,形成了中国掌控东亚外交主动权、日本孤立被动的格局。中国成功地在东亚国际关系中强化了中朝宗属体制,将《天津条约》签订后,朝鲜为中日两属之国的状态,恢复到之前的中国专属状态,并给日本的“属邦批判”论③和朝鲜“独立国”论彻底打上封印。 与本文相关的已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一是有关《天津条约》以后的中日外交关系,一是英占巨文岛事件。目前已有的研究,都将二者作为单独个案分别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几无所见。具体而言,以往的研究没有意识到《天津条约》以后,巨文岛事件在中日对朝宗属关系变化中所起的历史作用,也就是说缺乏综观巨文岛事件与中日关系这一视角的分析和实证,致使对这一时期中日关系的研究尚无人涉足④。相反,对巨文岛事件的研究,皆将分析视角定位在“清政府与英俄”图式中,排除了与之密切相关的中日关系。至于运用中日两国史料,对中国在巨文岛事件中,利用对英外交争取外交主动,置日本于被动的经过,更是完全无人涉及⑤。可以说,研究视角的欠缺,史料使用的偏颇,是研究此时期中日关系的遗憾。有鉴于此,笔者在分析《天津条约》以后的中日关系时,按历史的发展进程,将分析视角置于巨文岛事件与中日关系之联系上,并运用中日两国史料进行比较分析,阐明巨文岛事件在中日对朝宗属关系变化中所起的历史作用,以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 从1885年4月3日中日天津谈判开始,经过4月15日英占巨文岛,4月18日《天津条约》签订,6月5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对中国提出《朝鲜变法八条》,到7月11日中国拒绝日本为止,短短三个月,中日两国在东亚国际关系中的势力对比发生了巨大变化。本稿将对以上经过从三个层面进行考证:第一,中日如何利用英国开展其外交政策的,结果如何?第二,中日在巨文岛事件中实施了怎样的对朝鲜外交政策,结果如何?第三,中日两国之间的直接交涉,可称为“第二个天津谈判”的结果如何?将考证时期以中国拒绝日本《朝鲜变法八条》为终结,是因为以此为契机,日本完全丧失了介入朝鲜的外交手段,中日外交实力对比就此形成定局。 一、巨文岛事件中的中日对英外交 1.日本借巨文岛事件否认宗主国出兵权。 中日天津谈判期间,英国以“如中日两国从朝鲜撤兵,我国将有一打算”的军事行动,对朝鲜问题进行干涉,于1885年4月15日即中日《天津条约》签订两天之前,占领了朝鲜半岛南端的巨文岛⑥,并于占领之前的4月12日将此举最先通知了中国,而后于4月20日通知日本外务省,最后于4月24日通知当事国朝鲜外署⑦。仅从英国通知中日朝三国之举,足以见证巨文岛事件与中日关系之密切了⑧。当时,正在天津与李鸿章谈判的伊藤博文,就英占巨文岛问题对李鸿章表示“英久据于日本尤不利,但恐暂据备俄,可姑待之”⑨,并向李鸿章提供自绘巨文岛地图⑩。李鸿章也早在4月8日接到总理衙门的电报,得知英占巨文岛的消息,并作出了“英暂据此备俄,与朝鲜中国皆无损”之见解(11)。可见,天津谈判期间李鸿章和伊藤对英占巨文岛之举,因其有防俄之效皆做出暂时默许之姿态。虽然李鸿章与伊藤在英占巨文岛问题上有所共识,但是这并没有减缓谈判中双方对立的局面。当谈判焦点归结到朝鲜出兵权问题时,李鸿章以“朝为属邦”为据,坚持朝鲜撤兵后,“如朝鲜遇有重大动乱和外来侵略”,或“有他国(指俄国)侵略朝鲜领土,中国必派兵前往”,即宗主国义务出兵之主张(12)。对此,伊藤认为: 中堂之意是如有第三国侵占朝鲜,损害贵国(指中国)利益时,贵国有派兵朝鲜之权。以本大臣的理解,贵国强调的派兵权利与朝鲜独立或不独立之事毫无关系,派兵只是从贵国利益出发而已。如有第三国占领朝鲜和日本之间的岛屿,将会给日本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日本对此侵略行为需加以防御。现在如有第三国占领巨文岛或攻击此岛,我国与贵国同样也有派兵朝鲜之权。(13) 显然,伊藤有意歪曲李鸿章的主张,借英占巨文岛造成的危险,将中国出兵朝鲜的目的曲解为“保卫自国安全”,其目的是否认中国宗主国对朝鲜的义务出兵权,同时又以保卫国家领土安全为借口,为日本争取朝鲜出兵权。其实,伊藤来中国前,日本制定的对中谈判内容只有两项:一是“协议”即与中国商议从朝鲜共同撤兵,一是“要求”即向中国要求惩办中国将官并对伤亡日本士兵进行赔偿(14)。朝鲜出兵权问题不在预定谈判内容之中。但是,如上所述,伊藤巧妙地利用巨文岛事件与李鸿章周旋朝鲜出兵权问题。 1885年4月18日,中日签订了《天津条约》。从其交涉过程可以看到,有关“互相知照出兵”一项,中日两国从开始就在大义名分上,依靠不同理论解释对朝鲜的出兵权,其背景则是中日围绕宗属关系的激烈对立。《天津条约》虽然暂时缓解了中日驻朝鲜军队再次发生军事冲突的危机,但双方的戒备毫无放松。签约后,伊藤密书朝鲜临时代理公使近藤真锄,令其密切“注意在朝鲜清官清兵活动,为确保清兵从朝鲜撤兵,尽力防止暴动再起”(15)。李鸿章也在签约后告诫同仁“该使入历欧美各洲,极力模仿,实有治国之才。专注意与通商睦邻,富民强兵诸政,不欲轻言战事并吞小邦,大约十年内外日本富强必有可观,此中土之远虑,而非目前之近忧。尚祈诸公及早留意是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