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法制教育定位问题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大文,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93;孔鹏皓,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093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内容提要:

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需要对其性质、目标、课程关系等方面的定位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寻求共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教材篇幅大小衡量法制教育的地位,不能机械地以课时多少来判断法制教育的分量,应该在坚持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教育性质基础上,不断追求法律素质教育目标,努力实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教育的有机结合,以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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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528(2013)07-0048-004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提并论,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校法制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需要对其性质、目标、内容等方面的定位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寻求共识。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定位:思想品德教育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问题的讨论,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为了适应全民普法教育的需要,1987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在普通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逐步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1995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都将高校法制教育列入德育范畴。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1995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更加明确地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98方案”将“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独立开设的必修课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两课”),并明确规定其思想品德教育任务。“05方案”则将“98方案”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一门课程列入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并明确规定该课程的任务“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尽管在教育政策层面上一直将高校法制教育定性为“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德育”、“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等,但教学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有的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进课堂的,它实质上是对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一种形式,其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常识;有的教师认为该课程较受学生欢迎的原因就在于能给学生一些实用性法律知识,突出其思想性,必遭学生冷落,其目标就是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还有的教师认为该课程在新形势下的教学目的是为了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它应该独立为一门专业基础课。这三种观点立论的基础虽有不同,但都把法制教育定性为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知识教育属于智育范畴,从而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是智育。在这种教育思想指导下,一些高校的法制教育,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在课堂上搞“满堂灌”,争分夺秒地讲解法律条文,力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对实用性法律知识的需求。

      由于高校法制教育学时太少而内容太多,新的法律又在不断涌现,在很少学时内向学生传授的法律知识十分有限,难免挂一漏万,失之肤浅,甚至可能导致学生因为对法律规定的一知半解而误入歧途。通过课堂教学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确与全民普法这个大背景有关,但普法教育的内涵也是不断发展的。“一五”普法的目标是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但从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目标就已经从普及法律常识逐步提升,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文件名中的关键词也早已从“普及法律常识”变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的任务也早就从“普及法律常识”转变为“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进而提升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如果仍将高校法制教育定位于“普及法律常识”或“传授法律基础知识”这样的层次上,就无法承担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历史重任。此外,突出该课的思想性与遭学生冷落也没有必然联系,关键是教师能否把知识性和思想性有机结合起来。事实上,优秀教师大都能把二者结合得比较好。如果把法制教育从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系中分离出来,就失去了普遍设置的依据,不可能独立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因为不同专业的学生需要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是不同的,一个学校有几十甚至上百个专业,不可能都开设以法律知识为内容的专业基础课。为了满足有些专业的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需要,承担法制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开设相关的选修课或讲座。这是教学内容的延伸,而不是教育性质的改变。

      “05方案”实施以来,直接用于法制教育的课时更少了,但不能因此怀疑法制教育的地位。因为“05方案”是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减少总学时的背景下出台的。高校法制教育的重点是法律思想观念的引导。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坚持高校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教育性质,加快教育思想改革的步伐,将智育观转变为德育观,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基础。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法律素质教育

      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与其性质紧密相连,或者说其性质决定目标,而目标定位又反作用于定性。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问题的讨论,在世纪之交达到高潮。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颁布后,很多教师开始质疑将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向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认为公民法律素质属于思想政治素质范畴,而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高校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而德育工作应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当然也需要高校法制教育朝着素质教育方向进行改革。应该根据中央精神,从落实素质教育的战略任务出发,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薄弱环节,研究如何改进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成为治国方略,一些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虽然高校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然对全体公民尤其是大学生法制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站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审视高校法制教育现状,研究如何进一步增强法制教育内容的时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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